實習記者|伍汝苗 記者|張曉雲
春節前夕,下屬來顧清良辦公室匯報工作,離開時在辦公桌下留下黑色塑膠袋,裝滿了一捆捆鮮紅的百元大鈔。
年底吃飯,下屬開車送其回家,從汽車後備箱裡拿出一個裝有100萬元現金的銀白色拉杆箱交給他……
近日,裁判文書網發布原浙商銀行上海分行行長顧清良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其中披露的受賄細節引發外界關注。
任職期間,顧清良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在為銀行客戶單位提供貸款、下屬工作調動、職務晉升業務支持等方面謀取利益。巨額現金、美金、購物消費卡、翡翠掛件、勞力士手錶,顧清良通通來者不拒。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對顧清良的受賄指控中有一套建築面積102.81平方米房屋,這是其花了921萬購買所得。但是該房屋擁有樓下架空層,也就是說,樓上樓下各101平方,共202平方,但樓下部分面積無產證,這種房子在實際銷售中性價比較高,房產商會賣給關係比較好的客戶。顧清良能買到正是因為他利用職務便利為這家房產商提供信託通道業務渠道幫助避稅。
在判決結果認定中,法院採用了寧波市價格認定中心認定結果。該套含贈送面積的房子價格認定基準日的市場交易價為人民幣1400萬元左右,高於顧清良的購買價921萬,樓下建築面積102.81平方米的無產權證房屋價值約479萬元算在其受賄金額內。
判決書顯示,顧清良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財,賄賂款物具體有現金620萬元、美金10萬元(折合人民幣64.997萬元)、購物消費卡55萬元、建築面積102.81平方米房屋一套(價值479.2352萬元)、翡翠掛墜一件(價值15.7萬元)、勞力士女表一塊(價值7.407萬元),共折合人民幣1242.3392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同時扣押、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
提拔下屬大肆收錢
「我是在顧清良的幫助下,得到提拔的。年收入也逐年提高,到2017年稅前工資收入達到1000餘萬元;2017年底,在擔任陸家嘴支行行長快滿三年了,面臨三年任職屆滿的任期審計,希望得到顧清良的支持,並能繼續留在陸家嘴支行擔任行長。」浙商銀行陸家嘴支行行長孟某證言稱,2017年年底,其和行內另外一個同事請顧清良吃飯,吃完飯後,其一個人開車送顧清良回宿舍。在宿舍樓下,孟某從汽車後備箱裡拿出一個裝有100萬元現金的銀白色拉杆箱交給顧清良,顧清良推託了一下就收下了。
像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據判決書顯示,顧清良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銀行體系內工作人員工作調動、職務晉升、任職推薦提供支持而受賄的「違法行為」共有6項,行賄人涉及時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機構信貸部(房地產金融部)總經理吳某、時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葉某等。
每逢春節,銀行下屬就開始「上供」。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顧清良利用擔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的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及業務支持方面為上海分行機構信貸部(房地產金融部)總經理吳某謀取利益。
吳某證言稱,第一次送錢給顧清良是在2016年初(春節前),農曆快過年了,其看到顧清良辦公室沒有其他人,就提著事先準備的裝有30萬元現金的黑色塑膠袋到他辦公室,先向他提前拜個年,與他聊了會業務方面的事情,臨走時其把裝有30萬元現金的黑色塑膠袋放到他的辦公桌下面,顧清良推託了一下就把這30萬元現金收下了。第二次其送錢給顧清良是2017年初(春節前),其同樣準備了30萬元現金,用黑色塑膠袋裝好,看到顧清良辦公室裡沒人的時候其就進去,和他聊幾句他們綜合業務部的開展情況。臨走時,其把裝有30萬元現金的黑色塑膠袋放到他的辦公桌下面。第三次其送顧清良是在2018年年初(春節前),也是農曆快要過年的時候,帶著事先準備好的裝有40萬元現金的黑色塑膠袋拿到他的辦公室,臨走時其跟顧清良說:「快過年了,你自己買點東西」,並把黑色塑膠袋放在他的辦公桌下面。
此外,顧清良還先後收受了浙商銀行寧波分行、上海分行任職的於某所送現金80萬元和價值25萬元的購物卡,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黨委委員李某所送購物卡30萬元、現金60萬元,浙銀協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李某的賄賂款42萬元。
界面新聞注意到,銀保監會9月公開的罰單顯示,浙商銀行上海分行存在通過違規發售理財產品實現本行資產虛假出表、同業投資接受金融機構回購承諾等31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10120萬元。
其中,時任該行行長的顧清良被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浙商銀行金融同業部上海分部總經理于洋、副總經理吳婷,對上海分行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二人被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房子翡翠勞力士,通通來之不拒
除了來自下屬的行賄,裁判文書還公示了7項顧清良為銀行客戶單位提供貸款牟利的違法行為。
其中,顧清良所受賄賂最大的一筆是一套房產,源於曾為銀行客戶單位提供過信託通道業務渠道幫助其避稅的感謝。
2015年上半年,顧清良讓浙商銀行上海分行資產營運中心總經理於某辦理了一筆19億元的上海凱祥房地產有限公司與上海寶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恆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這三家公司都是寶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高某個人控股公司)之間的信託投資業務,虛構債權債務關係,成功的幫高某轉移了凱祥房地產公司利潤至後兩家,以此該房地產公司每年可避稅4000萬元左右。
2017年底,為感謝顧清良幫其避稅以及獲取日後的幫助,高某建議顧清良購買寶華城市之星的12單元201室,樓下的架空層可以建成房子送給其住,樓上樓下各101平方,共202平方,且都由高某裝修好。據高某證詞,實際銷售中,這種樓下部分面積無產證但性價比較高的房子會賣給房產商會賣給關係比較好的客戶。
也因此,顧清良的辯護律師稱,顧清良是全款買的房子。但經寧波市價格認定中心認定,該套含贈送面積的房子價格認定基準日的市場交易價為人民幣1400萬元左右,高於顧清良的購買價921萬,樓下建築面積102.81平方米的無產權證房屋價值約479萬元。這部分差價最後被認定在顧清良受賄金額內。
據界面新聞梳理,顧清良最早收受賄賂在2005年,其對於銀行客戶單位「行賄」的房子、勞力士、翡翠,其通通來之不拒。
2005年至2010年,顧清良利用擔任浙商銀行市場拓展二部總經理等職務便利,在提供貸款等方面為浙江正大控股集團公司謀取利益,並收受該公司董事長羊某所送現金共計48萬元。
2016年至2017年,顧清良利用擔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的職務便利,在提供貸款等方面為上海通盛(集團)發展有限公司謀取利益,並於2016年及2017年中秋節前後,在辦公室先後收受該公司董事長潘某所送價值7.407萬元勞力士女表一塊及美金10萬元。
2018年10月,顧清良利用擔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的職務便利,在提供貸款等方面為寶礦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謀取利益,並在上海洲際大酒店包廂內收受該司法定代表人趙某所送價值15.7萬元的翡翠掛墜一件。
而對於這些巨額贓款的去向,顧清良供述稱,其個人消費主要有這幾塊,一是其在外邊找情人的花費;二是借給朋友同學的錢;三是其兩套房子三次裝修花費;四是每年給兒子的學費、生活費及其父親的贍養費等;五是其自己平時招待朋友吃飯、娛樂等花費;六是自己買一些喜歡的東西,比如青銅器、唐卡等一些花費;七是2019年自己找工作一些花費。被留置前其自己銀行卡裡的存款大約還有90萬元左右。
最後,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查明,顧清良系國家出資企業中從事領導、管理工作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受賄款物合計1242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顧清良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250萬元;扣押在法院的違法所得現金人民幣22萬元、翡翠掛件1個、勞力士手錶1塊、中銀通支付卡310個、衫德萬道卡200個、百聯E城卡350個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顧清良的違法所得。
公開信息顯示,浙商銀行是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於2004年8月18日正式開業,總部設在浙江杭州。系全國第13家「A+H」上市銀行。
浙商銀行2020半年報顯示,上半年該行實現營收251.44億元,同比增長11.52%,淨利潤67.75億元,同比下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