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近些年來查處了非常多的貪官汙吏,這些貪官汙吏中有人受賄的數額比較大,有人受賄數額比較少,但是他們卻無一例外的違反了我國的法律,必須要受到我國的嚴懲。
浙商銀行行長顧清良落馬,2020年10月,顧清良受賄案正式迎來了一審判決,根據相關報導,他的下屬曾經用箱子裝錢向他行賄,而且這位銀行行長鑽了銀行的空子,獲利數千萬而被判十四年。
顧清良曾經擔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行長,並且在浙商銀行市場拓展二部擔任總經理,是資金部的總經理,並且還是上海分行的黨委書記,在銀行領域,他的職位已經算是非常高了。
雖然他在這個職位上拿到的工資不在少數,可是這位行長私心太大,完全不滿足,他受賄別人錢財的方面主要有兩個。
第一個就是通過提拔自己的下屬進行受賄,再一個就是鑽銀行的空子,通過自己的職務便利向他人非法提供貸款便利信託通道業務渠道等等,從而獲得好處。
根據相關報導,這位行長利用職務之便在下屬升遷和調動方面提供便利,這位行長的下屬們也是動了很多的歪心思給這位行長送禮。
雖然常年在銀行部門工作,見過的錢非常多,但是這位行長對於錢的喜愛仍然不減,特別貪財,他的下屬也正是利用了這一點,曾經用箱子裝上了好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現金送給這位行長。
這位行長在幾年之間分多次收了下屬的現金,單位下屬分別向這位行長行賄了一百萬,九十萬,一百萬不等,這些錢加起來就差不多將近300萬。
除此之外在顧清良擔任高位期間,先後收受了上海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葉某所贈送的現金二十萬,三十萬和四十萬。
在拿到如此巨額財富之後,顧清良便開始對這個家屬進行特殊照顧,正式提拔他為金融同業部總經理,領導整個金融同業部業務。
上海分行陸家嘴支行行長向他行賄100萬,根據具體的調查,這位行長之所以送給顧清良這麼多的現金就是為了感謝他把自己提拔為上海分行陸家嘴支行的行長。
除了接受下屬的賄賂之外,顧清良還為單位的大客戶持續提供便利,在信託通道業務渠道等等方面開綠燈,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鑽了銀行的空子,給很多的融資企業開綠燈從而牟取暴利。
這位行長也是來者不拒,只要是有單位想找他來通過銀行辦點事兒他都答應,他利用自己的權力從銀行用公款給這些私人企業做擔保。
2020年10月,顧清良受賄案迎來一審判決,經相關部門清點顧清良受賄金額總計折合人民幣1242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250萬。
很多的網友都表示,這樣的銀行高級官員在接觸金錢方面有自己的優勢,所以此類幹部一旦貪汙起來,造成的損失是無法想像的,所以國家必須要給予嚴懲,殺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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