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定罪 標準的國際參考

2020-12-14 新華網客戶端

    「網路遊戲裡面遊戲素材的抄襲量刑標準的考量,可以參考美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美國法)相關規定。」日前,在「網路遊戲著作權侵權與犯罪的界限」研討會上,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明濤以「美國法視角下的著作權定罪標準探討」為主題,介紹了美國版權保護的立法發展歷史、相關典型案例等內容。

    美國的著作權法將網路遊戲當作計算機軟體作品進行保護,大的原則是「旨在直接或間接用於計算機以取得一定結果的一組語句或指令」。陳明濤認為,深入了解美國法視角下的侵犯著作權罪定罪標準,或許能給我國的著作權保護工作帶來啟發,細化到處理網路遊戲的著作權問題時,也能融會貫通。

    美國立法趨勢越來越嚴

    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陳明濤說,我國的版權刑事保護定罪量刑標準也在不斷完善。經過了3次司法解釋的補充和更新,雖然使版權入罪標準逐漸降低,但是「以營利為目」和關於銷售數額、金額的規定依舊是判斷入罪與否的關鍵。

    再來看美國的侵犯著作權罪,陳明濤認為,要了解美國法定罪量刑的標準,首先需要了解美國法的發展歷程。

    早在1897年,美國就把侵犯版權行為入罪,為了和民事侵權加以區別,刑事入罪以「故意」和「營利為目的」為界定標準,但絕大多數案件仍舊在民事領域判定。1982年,《盜版及偽造法案》出臺,版權入罪開始真正走入公眾視野。

    進入20世紀後,隨著經濟和網絡的發展,版權侵權行為的複雜性逐漸增強。1992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版權重罪法案》,使得入罪標準從音樂作品擴展到所有作品,把強調「以營利目的」,進一步放寬為「有意獲取商業利益或私人財務所得」。

    就在《版權重罪法案》公布兩年後,21歲的麻省理工學院學生拉馬奇亞通過學校的電腦系統,在BBS上匿名提供一些知名軟體以供公眾下載。很快,他的行為引起了校方和聯邦調查局的注意。經過調查,他的行為導致軟體企業100多萬美元的損失。隨後,拉馬奇亞被抓捕,美國政府以其觸犯了《無線電詐騙法》為由提出指控。然而,受理此案的聯邦地方法院卻認為,該案不應該適用《無線電詐騙法》,而是一種版權犯罪行為。但由於不符合現行入罪要件,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拉馬奇亞被宣告無罪。這一案件震驚了整個美國法律界,他們迅速展開立法行動,彌補這一法律漏洞。為填補漏洞,美國國會於1997年通過《反電子盜竊法案》,版權入罪可以不考慮獲利,只要造成一定損害量級就可以。對此,陳明濤說:「這與中國的規定差異明顯。」

    陳明濤認為,拉馬奇亞案是美國歷史上不斷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一個縮影。他說:「總的來看,美國整個立法的趨勢是越來越嚴。到2000年時,美國通過新千年的版權法案,把反規避措施納入刑法當中。」

    改變是創新發展的必然選擇

    在陳明濤看來,目前我國對著作權侵權定罪存在起刑點較高、計算方式過嚴、懲罰力度不足的問題。

    美國版權入罪並非以數量或金額為定罪關鍵,甚至盜版1本都可能構成侵犯版權輕罪。我國則會被傳播500本、5萬點擊、1000會員這樣的要求所牽制。陳明濤說:「在實踐中,如果權利人試圖證明行為人傳播500本作品,光公證費就高達百萬元,其他成本還沒有計算在內,維權難度可想而知。」

    中國規定侵權作品按實際銷售價格來計算,若無法查清,則按照市場上的中間價計算。也就是說,若盜版書零售價為50元,實際銷售價格為10元,按照10元計算盜版金額。陳明濤認為,這樣就會導致,賣出盜版書的行為可能因金額低而未入罪,沒賣出的反而入罪。美國則規定,按照正常渠道的零售價格計算,即正版書的銷售價格,並且建議零售價格、批發價格、對權利人的經濟損失都可作為參照計算。

    我國因版權犯罪的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確定。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違法所得為1萬元人民幣,他的違法罰金可能是1萬元至5萬元,或者是非法經營數額1萬元至2萬元。美國則規定,違法所得超過1000美元的,罰金10萬美元;在零售價2500美元以內,罰金25萬美元。

    陳明濤說:「高昂的犯罪成本會極大地抑制盜版行為。應當說,我國遵循了WTO《智慧財產權協定》最低保護標準,但這種保護現在已不是最佳保護。改變,才是我們創新發展的必然選擇。」(記者 袁舒婕) 

相關焦點

  • 侵犯著作權罪與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區別
    銷售他人擅自製作的網路遊戲外掛行為構成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張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案例要旨:行為人未參與網路遊戲外掛的製作過程,僅將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遊戲外掛進行出售的,應以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定罪量刑。(3)兩罪適用罪與非罪的標準不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構成只能是「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而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對於後者來說,法律所規定的定罪標準是一種選擇式要件,只要行為人的行為達到了其中一個標準,就可以構成犯罪。此外,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是「巨大」,而侵犯著作權罪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是「較大」。
  • 試析著作權侵權刑事責任的歸責條件
    著作權侵權刑事責任的歸責條件,是指司法機關追究著作權侵權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所依據的標準,也可以說就是判斷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行為的標準。本文擬通過比較國內外著作權侵權刑事責任的歸責條件,分析我國著作權侵權刑事責任歸責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完善相關規定的建議。
  • 注意:銷售盜版書籍的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而非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非法出版、複製、發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權構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不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等其他犯罪。學堂君說明:也就是,從2011年1月10日起,銷售盜版書籍等行為視為非法發行他人作品,數額達到入罪標準的,按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以下7個案例中的銷售行為均認定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供你參考。
  • 著作權侵權案件中的證明標準和證明責任
    >2012-12-13 12:22:41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徐卓斌   裁判要旨  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審理中
  • 網絡著作權與傳統著作權有什麼區別,網絡著作權侵權
    著作權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權在依某國法律獲得保護的那個國家地域內有效。但是,由於國際網際網路本身的跨國性特點,無法判斷一件網絡作品的著作權應當依從哪國法律,應在哪個國家地域內有效。因此,網絡作品著作權的地域性實際上已不復存在,我國著作權法中「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規定,對網絡作品而言形同虛設。這將造成「侵權行為地」無法認定,從而,在辦案中法律適用也發生困難。
  • 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中的證明標準和證明責任是什麼?
    前言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中的證明標準和證明責任是什麼?一、《侵權責任法》有效時間截止2020.12.311.證明標準問題民事訴訟的事實認定中,證明標準有關鍵作用。證明標準,是對證明責任主體運用證據證明爭議事實、論證訴訟主張達到何種程度,使裁判者形成內心確信,從而確認待證事實真偽的程度性要求。證明標準較高,則證明責任主體的證明責任就較重。民事案件採用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在實務中往往將其再細分為極高、很高和較高蓋然性,實質是對當事人一方的證據相對於另一方反證的優勢程度的要求。
  • 芻議網絡著作權侵權
    [1]著作權的主體是作者和網絡管理者,客體是以數位訊號為形式,以網絡為載體進行傳播的作品。從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對其依法創作的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從使用方面看,他是指抄錄,複製以及其他使用作品的權利。  90年代以來,由於國際互連網技術的發展,信息的傳播得到快速發展,著作權的保護範圍和內容也不斷誇大和深化。
  • 書法作品著作權的侵權認定
    書法作品著作權的侵權認定 ——河南高院判決凱旋門公司訴零叄柒壹公司侵害作品複製權糾紛案
  • 國內首款著作權侵權保險上線,維權不再艱難
    該項目結合雙方在金融科技、行業資源和數據方面的優勢,融合版權服務和保險服務而成,在投保的版權方、原創作者被侵權時,可提供更便捷、標準、可控的綜合解決方案。 著作權侵權保險並不是新東西,在國外早有先例。
  • 民法典背景下,網絡著作權侵權如何解決?
    因此,衡量權利人是否遭受損害,應當結合作品上載到網絡前後作者收穫的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中來考慮,不管網上傳播對報刊的發行率是否有益,網絡傳播都對傳統媒體發行率的影響和著作權人利益的得失息息相關。 在著作權侵權案件中,權利人往往希望通過起訴行為使侵權人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但在司法實踐中執行法定賠償標準難度大。
  • 著作權侵權該如何認定
    根據著作權保護的特點,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
  • 著作權丨如何避免著作權侵權
    近年來,著作權侵權案件層出不窮。其實,著作權侵權已經不再是一個看似離我們很遠的法律名詞了,它時刻存在在我們的生活中,有時我們在發表作品的時候,很有可能存在侵權的可能性。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我們也就更應該學會如何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權與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cos動漫人物屢陷著作權侵權風波 如何判斷侵權與否
    與此同時,因cosplay引發的著作權侵權案例也屢見不鮮。cosplay可能涉及的著作權問題如何界定?《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採訪。角色扮演風靡一時侵權爭議頻頻發生近年來,cosplay被許多人使用效仿,cosplay侵權案件也隨之而來。
  • 如何防範3D列印著作權侵權風險?
    原標題:如何防範3D列印著作權侵權風險?一文說明白 本文作者對3D列印技術涉及的著作權侵權風險進行簡要分析,並提出著作權法律制度完善建議,希望能夠為3D列印技術的健康發展提供助力。 一般來說,3D列印首先通過掃描或者獨立設計的方式建立數據模型,再由3D印表機根據模型進行實物列印。細數起來,這其中的每個環節都存在著作權侵權風險。
  • 著作權侵權的經濟成本知多少——看司法審判中如何認定賠償標準
    《裁判標準(2020年)》不要著急,最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侵害智慧財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2020年)》(以下簡稱《裁判標準》),該《裁判標準》中對於不同作品、不同使用方式的侵權賠償標準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 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的認定
    本期編發的上海廣播電視臺訴上海哈哈攝影工作室著作權侵權糾紛案,就美術作品侵權認定,討論接觸事實的認定,還提出了實質相似要件的認定可以比照適用註冊商標相似的判斷規則等審理思路,為案件中美術作品的認定提供了較好範例,值得在實踐中予以參考。
  • 揭秘影視資源倒賣利益鏈:代理一天賺200 涉嫌侵權可被定罪量刑
    但「資源黨」們的法律意識都有待加強,根據我國最高院、最高檢的司法解釋,如果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分享、傳播他人影視作品的,違法所得數額人民幣三萬以上即可被定罪量刑。
  • ...以侵犯著作權罪首判賣盜版盤者 版權局鑑定其中849張光碟為侵權...
    本報訊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販賣侵權複製音像製品,40歲的周某日前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據了解,這起案件也是北京市法院首次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販賣盜版光碟行為,以往此類行為一般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 業界期待網絡著作權侵權判斷新標準
    網際網路技術的迅速發展,改變了人們獲取信息、作品的方式和途徑,但同時也給現有著作權秩序帶來衝擊。尤其是以視頻聚合平臺、雲盤等為代表的新產品和新技術的出現,不僅帶來了一系列糾紛,還不斷影響和衝擊對現有著作權制度的理解與適用。
  • 拍短視頻,如何避免著作權侵權糾紛?
    2020年8月19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短視頻著作權案件審判情況新聞通報會在線上播放,會上審判委員會委員以及法官就短視頻行業存在的一些著作權侵權案例進行了分享,網巨智慧財產權團隊觀看並整理後,與廣大視頻行業的從業者一同學習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