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五個聾啞人團夥共19人,他們拐騙、誘騙聾啞被害人前往廣東省東莞市、惠州市、江門市、湖南省衡陽市等地的窩點,由團夥老大或骨幹將聾啞被害人的手機、身份證件、殘疾證等物品扣下,以此限制聾啞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和脅迫聾啞被害人從事街頭愛心乞討工作,其中兩個團夥的老大還強姦團夥中的聾啞被害人……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審裁定,19名組織聾啞人乞討的被告人均獲刑。令人驚愕的是,這19名被告人也是聾啞人!
組織控制聾啞人乞討牟利還強姦聾啞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1年起,鄒武蔣(聾啞人、男、上海人)、周令符(聾啞人、女、上海人)、袁丹丹(聾啞人、女、江蘇人)等人合謀組織聾啞人乞討牟利,並逐漸形成較為固定的團夥,在發展壯大過程中,糾集骨幹劉凡凡(聾啞人、男、安徽人)、從中華(聾啞人、男、江蘇人)、宋軍(聾啞人、男、上海人)等人開始控制、組織聾啞人詹金花、饒來明、席玉林等人進行乞討牟利,逐步形成犯罪團夥,分別有團伙頭目、骨幹以及員工(包括被害人)。
團夥骨幹或成員還通過微信、QQ等網絡軟體或者以同學、朋友等方式安排聾啞人互相見面,然後以去遊玩、找工作等藉口拐騙、誘騙聾啞被害人前往廣東省東莞市、惠州市、江門市、湖南省衡陽市等地的窩點,由團夥老大或骨幹將聾啞被害人的手機、身份證件、殘疾證等物品扣下,以此限制聾啞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和脅迫聾啞被害人從事街頭愛心乞討工作。
後來,因團夥內部發生矛盾,鄒武蔣與袁丹丹離婚,與周令符分離,各自帶團隊組織殘疾人進行乞討,自2015年至2018年期間,先後分裂發展出鄒武蔣團夥、周令符團夥、劉凡凡與袁丹丹團夥、宋軍團夥,各團夥糾集骨幹從中華、卜靜德、黎建冠、高衛峰、虞冬亞、李暖心、顧新華、劉銀通、曾璐、胡答應、劉柏、劉彬、忽鑫濤、楊芳等人或合或分控制聾啞被害人鄭某珍、魏某某、薛某某、何杰、周某、吳某、何某東、汪某、楊某等多人外出進行乞討,並負責看管、監視聾啞被害人乞討,每天收取聾啞被害人的乞討所得,然後對應上交給團伙頭目鄒武蔣、周令符、劉凡凡、袁丹丹、宋軍等人。
聾啞被害人每天乞討的金額達不到規定數額或者數額過少的,鄒武蔣、從中華、劉銀通、劉凡凡、黎建冠、周令符、袁丹丹、曾璐、胡答應、劉柏等頭目和骨幹就會通過毆打、罰站、凍餓、辱罵等方式對聾啞被害人進行處罰。
2018年5月28日,聾啞被害人何杰偷跑到廣州市尚丙輝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求救後獲救,同月30日,何杰及其家屬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人員接報案後經偵查於同月31日將劉凡凡抓獲;於同年6月7日將劉柏、胡答應抓獲;於同年8月10日將周令符等11人抓獲;於同年9月4日將鄒武蔣等3人抓獲;於2019年3月19日將黎建冠抓獲;楊芳於2018年8月23日主動投案。
另外,鄒武蔣、從中華、劉銀通在湖南衡陽的窩點控制聾啞被害人張某菲、孟某嬌、周某麗、陳某瑋、陳某放等人進行乞討的作案期間,曾因涉嫌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於2018年7月4日被公安人員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取保候審。
法院還查明兩個團夥的老大有強姦犯罪事實:2014年1月,被害聾啞人鄭某珍在鄒武蔣團夥中被迫從事乞討活動,受到鄒武蔣的控制,2014年4月期間,鄒武蔣在廣東省陽江市的窩點內強行與鄭某珍發生性關係;2014年11月,被害聾啞人楊某在鄒武蔣團夥中被迫從事乞討活動,受到鄒武蔣的控制,2015年4月期間,鄒武蔣在浙江省杭州市的窩點內強行與楊某發生性關係;2015年5月至2018年,被害聾啞人鄭某珍在劉凡凡團夥中被迫從事乞討活動,受到劉凡凡的控制,2015年5月至2017年期間,劉凡凡多次強行與鄭某珍發生性關係。
法院還查明劉凡凡有故意傷害犯罪事實:2017年3月,劉凡凡組織被害人周某等人外出乞討,後因周某沒有完成乞討任務,劉凡凡生氣便動手毆打周某,致周某牙齒受傷。2017年11月,周某因牙齒疼痛無法乞討,才被送到東莞市南城醫院治療,經鑑定,周某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
作案的19名被告人也均為聾啞人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武蔣、周令符、袁丹丹、劉凡凡、宋軍等19人無視國法,結夥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乞討,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殘疾人乞討罪;被告人鄒武蔣、劉凡凡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劉凡凡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審理指出,本案被告人與被害人均系聾啞人,系社會弱勢群體,理應得到更多的關懷與支持,但被告人鄒武蔣等人卻利用社會大眾對於特殊群體的憐憫、利用聾啞人群體間的親近感,採取欺騙、暴力、脅迫等手段控制與組織聾啞人乞討牟利,其中不乏一些被拐騙出學校的聾啞人,脫離正常的生活軌跡加入犯罪團夥,對其人生發展及價值觀的破壞不可估量,也有部分被害人長達數年無法與家人取得聯繫造成家庭破裂,被告人等人的行為不僅嚴重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及其家庭家人愛別離苦,也嚴重破壞社會公序良俗,性質惡劣,應予嚴懲。
在組織殘疾人乞討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鄒武蔣、周令符、袁丹丹、劉凡凡、宋軍系團夥老大,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其餘14名被告人系團夥骨幹或參與者,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此外,被告人鄒武蔣、袁丹丹、從中華、李暖心、劉彬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上述19名被告人均系又聾又啞的人犯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楊芳主動投案,能如實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餘18名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組織殘疾人乞討的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對組織殘疾人乞討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凡凡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對故意傷害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決:
——被告人鄒武蔣犯組織殘疾人乞討罪、強姦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被告人周令符犯組織殘疾人乞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被告人袁丹丹犯組織殘疾人乞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被告人劉凡凡犯組織殘疾人乞討罪、強姦罪、故意傷害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被告人宋軍犯組織殘疾人乞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其餘14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以組織殘疾人乞討罪,判處二年二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鄒武蔣、劉凡凡、從中華三人上訴後,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於今年7月31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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