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我們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FATF對中國反洗錢互評估報告解讀
一、FATF組織簡介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是1989年在巴黎成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是國際上最具影響力的政府間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以下統稱反洗錢)組織,其制定的反洗錢40項建議和反恐融資9項建議(簡稱FATF40+9項建議),是世界上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最權威文件。
FATF的工作集中於實現以下三個目標:一是向全球所有國家和地區推廣反洗錢信息,並通過擴大會員、在不同地區發展區域反洗錢組織和與其他有關國際組織的密切合作,促成全球反洗錢網絡的建立;二是監督FATF成員國執行40項建議,要求所有成員單位開展年度自評估,並統一組織實施互評估,監督各成員執行40項建議的情況;三是關注和檢討洗錢和反洗錢措施的發展趨勢,搜集關於洗錢犯罪發展趨勢的信息,以便及時修改40項建議,以有效控制洗錢犯罪。
二、FATF互評估報告積極評價我國的反洗錢工作成效
(一)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協調機制獲肯定
報告高度評價中國國家風險評估和政策協調機制,認為其成效達到了較高水平。報告指出,中國自2002年成立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來,建立了包括威脅評估、專項評估、風險研究等在內的多層次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體系,並以此為基礎制定和實施了國家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戰略政策。2017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提升到國家戰略高度,標誌著中國實踐了FATF倡導的「風險為本」(Risk-based approach)反洗錢策略,報告對此高度評價,認為人民銀行牽頭23個部委共同組成的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運作有效,在國家風險評估、戰略制定及落實行動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果。
(二)金融行業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進展積極
報告認為,中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制度體系。人民銀行對金融行業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狀況有充分理解,對金融行業的監管基本符合「風險為本」原則,重點監管銀行機構並根據風險合理調配監管資源;基於對金融機構的風險評估和分類評級,採取了相應的監管和處罰措施,罰款總金額逐年上升。同時,評估報告也認可中國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有充分認識,認為其能夠在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下了解洗錢和恐怖融資威脅,建立內部控制機制,在代理行、新技術、電匯等方面採取了較為完善的盡職調查措施,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比較有效。
(三)「天網行動」「獵狐行動」成效顯著
報告認為中國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國際合作方面具有較為完備的法律框架。中國加入了《維也納公約》《巴勒莫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聯合國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國內法律機制全面落實了公約要求。中國建立了司法協助和引渡工作機制,並通過執法、監管以及金融情報交換等渠道廣泛開展國際合作,特別是警務合作和金融情報交換取得積極成效。近年來,中國開展了「天網行動」和「獵狐行動」,從境外追回了大量外流的犯罪資產,有力證明了中國追繳犯罪所得的決心。
涉恐定向金融制裁方面,報告認為2016年中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為建立健全涉恐定向金融制裁體系奠定了法律基礎;防擴散定向金融制裁方面,報告肯定中國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防擴散制裁決議所作出的大量工作,認為這些工作降低了擴散融資的總體風險。
三、互評估為中國反洗錢未來發展提供契機
評估報告代表了國際組織對中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整體評價,對中國國家風險評估和政策協調、特定非金融行業監管、執法以及國際合作等工作的評價是中肯的,所提建議對中國提升反洗錢工作合規性和有效性水平具有很好的借鑑意義。中國相關部門將以此次互評估為契機,結合國情,吸收報告中的合理建議,提高特定非金融行業監管、受益所有權透明度、洗錢犯罪專項打擊、定向金融制裁體系等方面工作水平,繼續推動中國反洗錢工作向縱深發展,為防控重大風險、維護金融安全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