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探索認罪認罰案件普通程序庭審流程

2020-12-14 正義網

  【原標題:用時25分鐘,當庭宣判

  湖北武漢:探索認罪認罰案件普通程序庭審流程】

  「本院認為,被告人田某違反毒品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103.66克,數量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應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認罪悔罪,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

  2018年3月26日上午,田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由於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整個庭審僅耗時25分鐘,法庭採納檢方提出的精準量刑建議,當庭宣判。

  武漢市檢察機關為進一步推動認罪認罰普通程序適用,檢法兩家經商議,決定以田某一案的審理為契機,對認罪認罰普通程序的庭審流程進行探索,並分別派出一名副檢察長和一名副院長作為公訴人與審判長,發揮其示範和引導效應。

  律師參與,保障被告人權利

  2017年4月17日晚8時許,男子田某在其租住的小區內被公安民警抓獲,民警從其身上和家中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1103.66克。

  2017年8月4日,該案移送武漢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由該院副檢察長陳曉華承辦。仔細審查了全部卷宗後,8月22日,陳曉華和檢察官朱明一起赴看守所,對田某進行提審。依法訊問的同時,陳曉華遞給田某一張《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並向其詳細講解了該項制度的內容和意義以及國家相關刑事政策。田某表示願意承認全部罪行。

  陳曉華和朱明隨後聯繫田某的律師,與其充分交流了田某認罪認罰的從寬處理問題,律師也將適用該制度的法律後果進一步向田某進行了闡釋。之後在律師的見證下,田某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案件訴至法院後,檢法雙方在開庭前多次就庭審程序進行了溝通。「哪些環節必須走到位,哪些內容可以簡省,我們就很多細節進行了反覆協商,並制定了詳細的庭審預案。」陳曉華說。

  庭審簡化,不減環節減內容

  2018年3月26日上午9點40分,該案正式開庭。按照檢法雙方事先商定的庭審預案,庭審保留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普通程序的所有必要環節,但基於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前提,對庭審環節的部分內容予以了簡省:如法庭訊問環節僅確認了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有無異議;法庭辯論環節,因控辯雙方無實質性分歧,公訴人和律師分別簡要闡述了公訴意見與辯護意見即告結束,該環節僅耗時約6分鐘。

  「被告人,籤訂具結書時是否有律師在場?」「有。」

  「律師是否為你提供了法律幫助?」「有提供。」

  「是否同意檢方的量刑建議?」「同意。」

  簡化的同時,庭審相應增加了與認罪認罰有關的內容。如在調查環節,法庭重點審查了被告人認罪認罰的真實性、自願性及是否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公訴人闡述公訴意見時,也重點說明了建議刑期的合理性。

  除去休庭評議時間,整個庭審用時25分鐘,法庭當庭宣布了判決結果。

  「簡潔快速且當庭宣判,必要環節又都走到了位,今天的庭審效果非常好,很有指導和借鑑意義。」不少武漢市檢察院公訴部檢察官到場觀摩了庭審,他們表示很受益。

  及時總結,將改革推向深入

  3月26日下午,該院趁熱打鐵,以此次庭審為例,對認罪認罰普通程序進行了深入探討。大家認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不僅簡化了庭審內容,節約了司法資源,促使被告人早日回歸社會,而且使檢察機關在庭審程序中的主導作用更加突出,是刑事檢察工作發展的一個新方向和契機。大家同時認識到「看似簡單的庭審,背後的工作一點都不簡單」,對證據審查的精細、程序的嚴謹、手續的完備等都是庭審取得成功的基礎。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是我們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將全面予以推進。」陳曉華說,該市檢察機關將把機制創新作為推進改革的關鍵,不斷規範訴訟程序,形成覆蓋全面、過程精簡、層次多樣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體系。她認為,公訴人在今後的工作中,要進一步加強學習和研究,要熟練掌握精準量刑的規則,同時提升與訴訟各方的溝通協商能力。

  據了解,近兩年來,武漢市檢察機關作為試點單位,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進行了積極探索,2017年1月即制定了《武漢市檢察機關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工作方案》,同年3月又出臺了相關工作實施細則。近日,該院又制定了《武漢市檢察機關深入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工作方案》,通過提高認罪認罰案件適用比率、優化辦案組織等9項具體措施,推動該項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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