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你發揮調解人作用,她估計只能聽進你的話!」8月9日晚間,當當網創始人李國慶和俞渝被兒子告上法庭,引發熱議。
今年4月26日,剛剛帶著4個大漢「強搶」了當當網公章的李國慶給兒子說了這樣一句話。這場持續了大半年的「夫妻互撕」故事,到今天仍沒有結束。
二人爆出的黑料涉及方方面面,連父母、兄弟和孩子也囊括了。
其中任何一條拎出來都足以登上熱搜,畢竟上一次因家庭糾紛鬧得轟轟烈烈的公眾人物早就讓人記不清了,電影也沒這麼狗血,如今被一鍋端出來,看客自然看得不亦樂乎。
言歸正傳,由於李國慶與俞渝矛盾由來已久,李國慶自己也明確表示:「我一直以來的訴求其實特別簡單,法院判決我離婚和平分共同財產。」而李國慶之子起訴的目的,是要求法院確認李國慶和俞渝為兒子代持噹噹股份的協議有效。
與其說這是一場家庭糾紛、情感糾紛,不如說本質上是一次股權糾紛。
這場面,這氛圍,難道這就是慶餘年的第二季?
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8月24日,註冊資金2000萬。工商登記信息顯示:由最初的李國慶、俞渝各出資1000萬元變更為現階段的李國慶出資額550.26萬元,股權比例約為27.5%;俞渝出資額為1283.94萬元,股權比例為64.2%。二人合計出資為1834.2萬元,股權比例為91.71%。
那麼在本次事件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都有什麼?李國慶的下一步又將何去何從?
1、公司股權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涉案股權糾紛發生在當當網創始人的婚姻關係持續期間,那麼該公司的股權是否屬於可被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而股權是一種可以交易、變現的財產性權利,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身份和地位而享有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性質較為特殊。
因此從傳統的法律角度來說,儘管股權看似虛無縹緲,然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關鍵要看公司股權的取得時間、方式以及有無婚內財產約定,只要符合條件,均可進行分割。
李國慶與俞渝夫妻雙方均為股東的情形下,可在協議股東權益數額或委託評估之後由法院作出判決,只是由於李國慶在股權持有份額上的劣勢,如今隨著兒子提出確權之訴,這一步無論如何都會被李國慶延遲進行。
2、離婚訴訟時,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公司股權?
確切來說,夫妻共有的不是股權,而是股權價值。只是離婚訴訟時我們習慣性稱之為分割股權,實質是指分割股權價值,因此在離婚訴訟時可以主張分割公司股權。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年修改)》第24條規定:「工商登記中載明的夫妻投資比例不應認定為夫妻對財產歸屬的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論使用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設立的股東僅有夫妻兩人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經營所產生的股東收益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有的不是股權,而是股權價值
3、夫妻雙方均為公司股東,持股比例多的一方主張按該持股比例分割股權,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實際上在實務中常見的情況是,工商部門登記中的持股比例不構成夫妻間財產約定 。
原因很簡單,夫妻股東的關係顯然比普通股東之間要特殊許多,也更微妙。由於這種親密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可能導致登記的持股比例不真實,因此主流觀點認為其不能構成夫妻間財產約定。
《北京高院民一庭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2016)》第22條規定:「離婚訴訟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為夫妻二人,雙方就股權分割無法協商一致時,雙方均主張股權的,可按比例分割股權;雙方均要求補償款的,釋明當事人可另行對公司進行拍賣、變賣或解散清算並分割價款;夫妻一方主張股權,另一方主張補償款的,可在確定股權價值基礎上由獲得股權一方給付另一方補償款。」
「上述有限責任公司工商登記中註明的夫妻雙方股權份額不構成夫妻間財產約定。離婚訴訟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為夫妻二人及其他股東時,參照上兩款規定進行處理。」
簡言之,咱倆兩口子,誰拿不是拿,分這麼清楚幹什麼?然而正是因為這一點,讓素來強勢的俞渝有機會滲透進來,而李國慶卻由於此前的缺乏約定頗為被動。
4、應如何確定公司股權價值?李國慶之子起訴會引起什麼後果?
《北京高院民一庭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2016)》第20條第1款規定:「離婚訴訟中待分割股權之價值存在爭議時,應採取協商一致、評估、競價、參考市場價等方式予以確定。」
第2款規定:「因企業財務管理混亂、會計帳冊不全以及企業經營者拒不提供財務信息等原因導致無法通過評估方式確定股權價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該企業在行政主管機關備案的財務資料對財產價值進行認定;或可以參照當地同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企業的營業收入或者利潤及其他方式來核定其價值。」
本案的關鍵問題是,兒子的立場至關重要,李國慶與俞渝是否會因兒子的訴訟結果而被迫退出噹噹,原因如前所述,李國慶之子的律師表示,其當事人持股約佔18.65%,這絕對不是個小數。
如果兒子確權後站在了母親俞渝這邊,俞渝一方就擁有了超過50%的股權,無形中便擁有了噹噹的控制權。不得不說這一舉動頗具深意。
同時,一旦代持協議認定生效,那麼李國慶、俞渝二人的共同財產就會因扣除代持部分而減少,即使李國慶離婚案勝訴並分割共同財產,也只能拿到37%左右的股權,加上噹噹管理層的股權也不會超過50%,無法拿到噹噹的控制權。
一直以來,俞渝在婚姻與工作中表現的都頗為強勢
5、新的訴訟對李國慶與俞渝的股權分割有何影響?
在本案中,原本法院可將二人總計持有的91.71%股權均分,各得45.85%的股權。因為雙方均為公司股東,股權在雙方之間進行轉移的,即是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只需雙方將協商好的股權轉讓事項通知公司,由公司進行股東名冊變更記載即可。
然而,隨著兒子的橫空出現,在代持協議確認與否之前,法院無法正常按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處理,若代持協議確定有效,即使兒子堅決不站隊,原有的分割結果也會產生很大的改變。
寫在最後
李國慶指出,俞渝以父子親情可能受到毀滅性破壞為代價也在所不惜「這也是醉了」。雖然發文明確表示支持兒子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李國慶在微博中還作出了以下回應:
「我看了一下,你這次所有的證據材料都是俞渝提供給你的,對吧?雖然是第一次打官司,你要對所有這些證據的真實性負全部法律責任。你的律師也是俞渝幫你找的,對吧?」
「律師費是不是俞渝替你付讓你告你爸媽啊?就算形式上也做了被告的俞渝和你充分打配合,你要想贏的話,還真是有很多關要過。」
「你雖然很有自信,但有沒有想過萬一自己被人當槍使的後果?你還年輕,人生的路還很漫長。」
很顯然,李國慶對兒子的態度與對俞渝的態度天差地別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李國慶想扳回一局的手段不外乎兩種:提交相關證據使代持協議的真實性存疑,請求法院不予確認;申請法院行為保全,避免確權後一定期限內兒子的股權被俞渝收買過去作為控制噹噹的籌碼。說到底,就是兒子出拳,老爸接招,能不能接得住,要看證據和造化。
至於通過引進自己人、收買俞渝實際控制下的股權達到稀釋俞渝股權的目的,顯然會更加困難,也更需要時間,相比前者遏止兒子確權的步伐的做法,這顯然是在繞遠路。
然而由於家庭氛圍及自身性格方面的缺陷,李國慶與兒子從小到大的關係並沒有那麼理想,目前很難保證其子不會在法院判決之後選擇站隊,一代商場梟雄究竟是否被妻兒聯手逼入絕境,我們還要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