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財經4月26日訊 國家郵政局今天發布《關於加強快遞企業代收貨款業務管理的通知》,明確由快遞公司總部承擔代收貨款業務的管理責任,郵政局和快遞協會將密切掌握快遞公司情況,確保應急處置得當。
代收貨款是指快遞公司幫助賣方運輸商品,同時代賣方向買房收取貨款,並返還給賣方。一旦快遞公司資金鍊斷裂挪用貨款,就會產生大範圍的負面影響。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建立代收貨款業務信息定期上報制度。各級郵政管理局可以利用12305申訴中心監測快遞公司代收貨款業務最新動向。
通知明確了快遞企業總部承擔所屬品牌經營者代收貨款業務的管理責任,要求快遞企業建立規範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資金返還以及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防範經營風險。
今年1月21日,DDS(東道物流)倒閉,數千萬元代收貨款無法追回,深圳數百名客戶圍堵導致周邊交通癱瘓。據中國快遞諮詢網首席顧問徐勇介紹,DDS風波之後快遞業務主管部門——國家郵政局與發改委、商務部等部門溝通協商,並和快遞企業召開座談會總結類似事件防範經驗和措施。「此次郵政局發布的只是行政性質的通知,代收貨款實際上不是快遞的基本業務,屬於金融性質的衍生業務,因此需要和金融監管部門、商務部、交通運輸部等協同出臺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政策。」徐勇說。
據另一位快遞業人士透露,DDS事件受到國務院高層的關注,目前多個部門正在研究具體的法律規定,可能在明年年初出臺。
關於代收貨款業務的規定,目前只有國家郵政局頒布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第五款提及「應當以自營方式提供代收貨款服務」。徐勇認為,潛在社會風險極大的代收貨款還有很多方面需要明確限制,比如經營代收貨款業務的門檻、是否需要保證金、業務員的從業認證等等。
借鑑旅遊業保證金制度,經營代收貨款的快遞公司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制度被認為是一個有效的方式,但是保證金交多少、向誰交、誰管理、如何管理都成為新的問題。
宅急送創始人、現星晨急便董事長陳平認為,商戶委託快遞公司代收貨款,是雙方的合同行為,可以由商戶收取一定數額保證金。商戶也可以利用合同條款來規避風險,比如,如果回款周期超過7天就停止合作不再發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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