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南通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從立法層面強化了對綠地的保護和對毀綠行為的處罰,為減少涉綠違法行為,更好地保護綠化成果提供了法制依據。
《條例》共計二十條。在立法過程中突出南通特色,對城市綠化規劃、建設、管理、保護等方面進行了創新和探索。《條例》明確了城市綠化管理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的職責,確立了永久保護綠地制度,確定了對擅自佔用綠地、擅自移植和砍伐樹木等城市綠化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確定了群眾參與制度,強化了城市綠化管理和監督。《條例》最大的亮點是將南通城市道路綠化「503020」的成功經驗通過立法在城市新建區域予以固化。
條例明確了城市道路綠化「503020」標準,《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具備條件的城市道路,應當按照快速路兩側各不少於五十米、主幹道兩側各不少於三十米、次幹道兩側各不少於二十米的標準,規劃建設公共綠地。」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綠地。因建設或者特殊原因需要臨時佔用城市綠地的,應當經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同意。臨時佔用綠地期滿,佔用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原狀。擅自佔用城市綠地,或者臨時佔用城市綠地未按時恢復原狀的,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處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記者蔣嬌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