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令的概念有兩層意思,一個是職務稱謂,例如,陸軍司令、空軍司令、海軍司令等等。一個是機構稱謂,例如司令部,類似於指揮機關。職務稱謂中的司令只是一個職務定義,司令在某一個職位上算是最大的官,但司令這個官職卻是有大有小的。
例如,陸海空三軍軍種司令是各軍種的最高軍事長官,算是最大的官了,但他只能說是某個軍種最大的官,比他官職小的也有司令一職的設立。例如,陸軍中有數個戰區,這些戰區同樣都設有戰區司令一職,這些戰區司令就要比軍種司令級別小了,但卻是戰區最高軍事長官。
我國國防力量是這麼分的:正規部隊(陸、海、空、火箭、保障、武警),預備役(有現役部隊和退伍軍人組成),民兵(所有18周歲到60周歲的中國公民),所以依此分出各級國防司令部,所有級別最高級長官都可以叫司令,如:某村國防民兵司令部:司令員一般就是你們村長或村書記。
某鄉的國防民兵司令部:司令員一般就是你們鄉長或鄉書記。
部隊的編制單位中,本級最高職務的稱呼是「司令員」或「司令」的還有不少。比如,陸軍的訓練基地、海軍的艦隊、空軍的訓練基地、火箭軍的基地、武警各個省(市、自治區)的總隊、全國各省(自治區)下屬市(州、盟)的軍分區等等編制單位中,本級最高職務的稱呼也都是叫司令員或司令。
為什麼在軍隊的編制單位中,其最高職務者有的叫軍長、師長,而有的卻稱呼為司令員或司令呢?其實,這主要是與戰爭年代流傳下來的習慣稱呼有很大關係。比如,過去戰爭年代在一個省組建的武裝力量編制,通常都是稱為省軍區,如果將省軍區的最大的「官」稱為區長,顯然與地方有相同之處,而稱呼為司令員或司令,則既與地方有區別,又體現了軍隊必須服從命令聽指揮的指令性和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