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9日電 據日本《中文導報》報導,日前,居住在日本神奈川縣的華人經營者林某因「給自家公司打工」,涉嫌違反《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以下簡稱「入管法」)遭到警方逮捕並被起訴。如果罪名成立,不僅他會被取消在留資格,持家族滯在籤證的妻子、兒子、女兒都將失去在留資格,而不得不離開日本。
林某的家屬認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公司人手短缺,老闆被迫親自到現場工作並無不妥,這種情況在日本人經營的小公司裡也會出現,沒有違反法律,警方應儘快釋放他。
林某的家屬表示,他2007年以廚師身份來日本工作,有了一些積蓄後,2013年註冊了公司,經營餐飲業,後來因為經營狀況不佳,改做內裝修行業。2019年更新籤證時,向出入國管理局呈報的申請書裡,公司業務也添加了「內裝修業務」,籤證也很順利地通過了。
今年2月以來,林某的公司也遭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業務受影響,人手也很緊張,他只得親自到現場工作。當地時間3月13日早上,他在家中遭到警方上門盤查,隨後以「實際從事業務與籤證不符」為由被拘捕。
林某一家四口人在日本生活多年,早已習慣了日本的生活。為了一家人的生計、為了公司經營的順利開展,他千方百計開拓市場。在人手短缺時,他只得親臨現場工作,但怎麼也不會想到 「老闆在自家公司打工」竟然違法。
那麼,林某究竟是否違法?他的辯護律師星野天告訴記者,該案牽涉《入管法》第十九條和第七十條,具體要從經營管理籤證的條件和檢方的指控內容來看。
經營管理籤證簡單來說,就是追問公司的「合法性」和「安定性、持續性」,經營什麼種類的公司都可以,但必須保證事業的持久性與安定性。起初林某申請經營管理籤證時,公司業務是「餐飲業」,後來改為「內裝業」,這並不違反《入管法》第十九條和第七十條,而且他在更新籤證提交的申請時已有寫明。
從經營管理籤證的條件來看,公司要有真實具體的經營業務,要有充足的資金,林某滿足這個條件,當初成立公司時,註冊資本金達到500萬日元。
《中文導報》記者了解到,法律條文對「老闆能否給自己打工」並無明確註明,甚至連公司至少僱傭幾名員工也並無明文規定。
據悉,2006年,日本政府為了提升日本經濟和吸引外國人在日創業,實施了投資經營籤證,2015年改名為經營管理籤證,鼓勵外國人通過在日本設立公司並真實經營和管理,長期生活在日本。取得經營管理籤證後,可以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以家族滯在籤證的形式一同在日生活。
但隨著在赴日外國人增加,由於經營管理籤證無需工作經歷證明,活動限制也較少,出現了濫用現象,日本入國管理部門與警方加強了警戒。據日本法務省統計,2019年持經營管理相關在留資格的外國人為27249人,比上年增加6.2%。
而林某此次的遭遇顯然與入國管理部門收緊經營管理籤證有關。該案將於6月12日在東京地方檢察廳立川支部初審。(孫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