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名漢譯的五大原則

2021-02-06 容安館札記

第一原則 :名從主人

第二原則 :定名不咎

第三原則 :音義兼顧

第四原則 :譯音循本

第五原則 :音系對應






第一原則 :名從主人

  「名從主人」狹義的理解是「譯音要儘量接近原文讀音」。根據這種理解,末代港督 Chris Patten 的中文名字彭定康和美國現任駐港總領事Stephen Young的中文名字楊蘇棣都違背了這一原則。然而這兩個名字的主人顯然並不認為各自的中文名字有何不妥,甚至可以說是他們選擇了自己的中文名字,這體現的正是「名從主人」。

  外國人為自己選取的中文名字分為兩種。一種是與自己母語姓名的讀音完全不同的中文名字,這種名字由於是其主人自己起的,毫不違背「名從主人」的原則。另一種兼顧母語名字的讀音,例如利瑪竇(Matteo Ricci)、費正清(John King Fairbank)、韓禮德(M.A.K. Halliday);有的譯名還兼顧原名的意義,例如賽珍珠(Pearl Buck)。

  有的外國人不懂中文,但他們對自己名字的漢譯顯然有發言權或決定權。例如 Chris Patten 被任命為港督之前,其姓曾被譯成柏藤;接受任命後,很可能是英國外交部的某位中國通建議他採用彭定康這個譯名,並且顯然得到了他的認可。這些譯名都是名字主人自己定的,不論譯得好不好,我們都得遵從其主人的選擇,不能根據別的原則譯成別的名字。

  這類譯名如果出現不統一的情況,我們也無權加以規範。例如,同一個David,劍橋大學中國歷史學家 David McMullen的中文譯名是麥大維;而曾在北京外國語大學任教,如今經常做客央視 4、9、10 頻道節目的美國友人 David Moser 卻稱自己為莫大偉,二人既沒有選擇規範的譯名戴維,也沒有選擇約定俗成的譯名大衛。

  法國前總統尼古拉·薩科齊(Nicolas Sarkozy)的姓就改動過。Sarkozy 原來譯成薩爾科奇,後應法國政府要求,改成薩科齊。漆菲沒有透露法方為什麼要求改譯名,僅說「據新華社譯名室譯員李振潔解釋,由於名字改動時,薩科齊剛剛當上總統,影響力遠非今日,所以沒有形成很大的衝擊。」

  筆者猜測,薩科齊的父親是匈牙利人,父姓 Sárközy 的讀音是 /∫a: rkøzi/ ;薩科齊的姓現在通常寫作 Sarkozy。在法語裡 Sarkozy讀作/saʁkɔzi/。查閱《大辭典》,我們可以找到「Sárközy沙爾克齊 [ 匈 ]」和「Sarkozy 薩爾科齊 [ 法 ]」,這兩個譯名都沒有問題。可是 Nicolas Sarkozy 的實際讀音是 /ni:kɒlɑ: sɑ:(r)kəʊ`zi:/,既不是其父姓在匈牙利語裡的讀音,也不是法語姓 Sarkozy 的讀音,因此薩爾科齊的爾字屬於多餘。

  法方要求把薩爾科齊改成薩科齊,依據的是「名從主人」的原則,這個「主人」就是薩科齊本人的姓現今的實際讀音。《大辭典》原先的譯名依據的也是「名從主人」的原則,只不過這個「主人」是Sarkozy 這個姓在法語裡的一般讀音。

  一般而言,個人須隨家族之姓,人名的翻譯也是如此。薩爾科齊改成薩科齊,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問題不大。如果因為改名而有可能切斷個人與家族姓氏上的承繼關係,就得慎重對待,哪怕是享有無上權力的國家元首,也不能自己想姓什麼就姓什麼。

  2009 年 11 月12 日美國駐華使館發布了一份紀念美國總統首次訪華的海報,海報中 Obama 被譯成歐巴馬。美國駐華使館新聞發言人史雯珊解釋說,對於以前歐巴馬和歐巴馬兩種譯名混著使用的情況,美國政府現在正在規範總統的中文譯名,今後將統一使用歐巴馬。

  也就是說,美方試圖依據「名從主人」這一原則來規範譯名。然而在新華社的譯名庫裡,Obama 的譯名是歐巴馬。要不要遵循「名從主人」的原則,似乎成了一個問題。前外交部翻譯室主任過家鼎的看法是,「提出討論可以,但按照慣例,已經沿用一段時間的譯名不會隨便更改。」這似乎是在以「約定俗成」來抵擋「名從主人」和「音似為主」。

  新華社譯名室負責人給出了不改譯名的另一個理由,那就是,「歐巴馬這個姓氏在非洲國家肯亞的一些部落很普遍。歐儘管是打頭,後面緊接著是輔音,在拼音文字、拉丁文字以外的地方都是翻譯成奧,不分親疏,所以絕對不能翻譯成歐。而且一直都是這麼翻譯,如果他改了,那個家族的名字都會受影響。」。新華社譯名室把 Obama 譯成歐巴馬 , 也是依據「名從主人」

  這一原則。美方和新華社的不同之處是,美方是站在 Barack Obama 個人的立場上看問題,新華社譯名室是站在 Obama 家族的立場上看問題。當然,如果美方堅持自己的立場,通過外交途徑,強烈要求我們用歐巴馬這個譯名,我們也只能接受。

  實際情況是,美方沒有再堅持,所以歐巴馬仍是歐巴馬。筆者猜想,美方之所以不再堅持,可能是他們後來認識到,Obama 並不是一個英語姓名,要想讓這位美國歷史上第一位黑人總統維繫其父系的非洲根,只有維持歐巴馬這一譯名。一旦改用歐巴馬這個名字,父子二人就成了異姓之人。

  第二原則 :定名不咎

  長期以來,「約定俗成」被視為一條重要的翻譯原則。細究起來,這一原則有些問題。約定俗成本身的意思是「大家都這樣(做 / 說),於是就成了習俗或慣常說法」。這只是一種語言現象,並不是什麼翻譯原則。

  對於譯者而言,「約定俗成」的隱含意思是「一種說法 / 譯名一旦被普遍接受,固定下來,就不再改動了」,這才是一條翻譯原則。這一隱含意思用四個字概括起來就是「定名不咎」。

  對於什麼是「定名」,需要加以界定。威廉·莎士比亞這樣的譯名,已被普遍接受,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屬於定名。羅密歐(Romeo /`rəu miəu/)不屬於定名,原因有二:一、存在其他譯名。曹禺的譯名是柔蜜歐,孫大雨的譯名是蘿密歐;二、即使曹和孫的譯名沒有被大家接受,也不意味著羅密歐這個譯名就完美無缺、不可動搖,譯成柔密歐是不是更準確,還可以討論。

  彼得(Peter)也不屬於定名,因為按照 Pe 和 ter 的漢字轉寫規範,它可以譯成皮特。據此,當一個譯名出現後,如果沒有再出現其他有影響力的譯名或者無人能給出更準確的譯名,這樣的譯名才是定名。

  對於「定名不咎」,也需要進一步加以界定。要把已經被普遍接受並固定下來的某個特定外國人(尤其是歷史人物)的中文譯名與譯名表或譯名手冊所提供的一般外國人名的標準或規範譯名區別開來。「定名不咎」僅適用於前者,例如《聖經》裡的大衛、彼得、馬太和歷史上的威廉·莎士比亞,不適用於後者,例如今天叫 David、Peter、Matthew 和Shakespeare 的人。今天這些人的名字沒有理由統統都譯成大衛、彼得、馬太、莎士比亞。

  第三原則 :音義兼顧

  人的名字一般由姓和名組成,由於其各自的功能不同,翻譯時應區別對待。姓通常不是自己或父母選擇的,而是祖先傳下來的。祖先因以得名的特徵或理據到了後人那裡早已不復存在,所以姓一般實際上不傳達什麼意義,只不過用作一個區別性符號。

  有鑑於此,姓的漢譯應當完全採用譯音(即語音轉寫)的方式,儘量選用中性的漢字來轉寫,例如把 Short和 Swift 譯成肖特和斯威夫特,避免給所翻譯的姓氏添加在原姓中不存在的不當意義。名通常是父母或其他長輩起的,有的是名字主人長大後自己改換的。

  不論哪種情況,名的選擇通常都不是無目的、無理由或隨機的;而是傳達了一定的意義。有鑑於此,名的漢譯應該以語音轉寫為主,適當兼顧意義。

  在音義兼顧方面,最大的問題是譯名不分男女。包括印歐語言在內的許多外語都有性(gender)這一語法範疇,名詞區分陽性(masculine)、陰性(feminine)和中性(neuter)。父母在給孩子起名時,一般要區分男名和女名,否則日後人們在用第三人稱代名詞指稱這個孩子時,會不知該用陽性的 he/him/his 還是陰性的 she/her/hers。

  性在漢語裡不是一個顯性語法範疇(他和她僅是文字上的區別,不是語言上的區別),因此從語法的角度看,漢語人名無需區分男女。在實際生活中,漢語人名也經常不分男女。過去外國人名的漢譯也不太注意男女之別,現在注意到這個問題。

  在翻譯外國男子的名時,也應儘量避免選用具有女名特徵的漢字,例如我們從來不用姆來給自己的男孩子起名,在有木、牧、慕、穆等多個中性同音字可以選用的情況下,不一定要用姆字來轉寫外國男子的名。

  在外國人名的漢譯中,人們一般遵循「譯名用字忌含褒貶」的規則。當年接替 Walton Walker 擔任韓戰「聯合國軍」總司令的 Matthew Ridgway /`rɪʤweɪ/,其中文譯名原本是李奇威,我方為了貶低他,將威改成了微。

  筆者認為,奇威明顯有褒義,奇微卻不一定是貶義;以微代威並沒有達到貶低 Ridgway 的目的,至少筆者之前並沒有推斷李奇微是個奇特微小的人。「譯名用字忌含褒貶」這一規則本身也不是無懈可擊。

  如果我們接受「名從主人」是外國人名漢譯的第一或根本原則,那麼譯名真正忌諱的應該只是明顯帶有貶義的字,而不是帶有褒義的詞,因為沒有哪位名字的主人不希望自己的名字寓意好一些。因此我們在轉寫外國人名時,應本著「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精神,儘量不用我們自己起名時不願意用的字。

  第四原則 : 譯音循本

  採用譯音的辦法翻譯外國人名,如果實行「名從主人」的原則,就得根據原名本來的實際讀音,選用與該讀音儘可能貼近而意思得當的漢字來轉寫,這就是譯音循本。目前外國人名的譯音經常是根據讀音規則或譯名規則來轉寫,這種做法違反了「譯音循本」的原則。

  遵循「譯音循本」的原則而改換譯名的一個例子是泰國總理 Yingluck 名字的翻譯。Yingluck 過去一直譯成英祿,2011 年 7 月 3日新華社在有關她參加總理選舉投票的新聞稿中改譯成英拉。

  新華社譯名室的吳迪解釋說:「按照泰國語的標準譯音表,luck 中 lu 發『祿』音,按照泰國語的慣例,元音後面的子音 ck 作為最後一個音節不發音,所以我們一開始看到 Yingluck 就譯為『英祿』。

  後來,外交部相關負責人打來電話說泰國民眾都將luck 發音為『拉』,當時考慮到她還沒有當選為總理,改後影響也不大,於是就糾正為『英拉』。」其他定名糾正起來就不那麼容易了。9.11 之後,賓·拉登這個名字一夜之間世人皆知。

  《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編委李純指出,「拉登是媒體根據英語發音譯的,但拉丹的名字來自阿拉伯語,阿拉伯語系裡根本沒有登這個音節,所以只能譯成拉丹。從這點可以看出民間望英文而音譯的做法是不負責任的。」

  然而「民間」之所以把 Laden 誤譯成了拉登而沒有譯成拉丹,原因還得從他們案頭的譯名手冊去找。打開第一版《大辭典》,只有「Laden 拉當 [ 法 ]/Laden 拉登 [ 德、羅 ]」,沒有拉丹,《大辭典》所附的「國家和地區代稱名稱對照表」裡也不包含阿拉伯語。

  既然拉當確定無疑是法國或法語人名,譯者只有選擇不那麼確定的拉登。當然,譯者如果認真一些,看見 Laden 後面的方括號裡不包括「阿拉伯」,應該查一查正文後面附錄的「阿拉伯漢譯音表」,那樣就會知道,den 根據轉寫(transliteration)規則應該轉寫成丹。

  我們知道,新聞報導講求速度,9.11 事件突然發生,記者、譯者或編輯力爭在最短時間內發出中文報導,匆忙之中對譯名沒有細究,也情有可原。

  「譯音循本」並不意味著在任何情況下都按照一個名字最古老的讀音或其在源語言裡的讀音來轉寫。例如 Caius,作為羅馬人使用的拉丁名字,其讀音一般是 /kʌIəs/(Upton et al., 2001),譯名有兩種,即「卡尤斯 [ 羅 ]/ 凱厄斯 [ 英 ]」。可是這個 Caius 早已英國化了,劍橋大學 Gonville and CaiusCollege 的 Caius 讀 /ki:z/,因為其創建人 Caius 的名字就讀 /ki:z/。根據「譯音循本」的原則,Caius College 的 Caius 應該譯成基斯,不能譯成凱厄斯。

  作為一種具有規範功能的工具書,詞典不同於一般書籍,讀者對詞典內容準確度的期待極高,可以說不允許詞典出現任何錯誤。譯名手冊也一樣,所給的譯名應該準確無誤,讓人能放心使用。

  那些根據譯名規則給出的不符合原名實際讀音的中文譯名不是準確無誤的譯名,如果不屬於早已約定俗成的譯名,就不應進入詞典;詞典的編者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錄了這種譯名,一旦發現譯名有誤,須及時更正。

  第五原則 :音系對應

  沒有任何一種語言的語音系統與任何另外一種語言的語音系統完全對應,例如英語音位 /v/、/ʒ/、/θ/、/ð/、/e/、/æ/ 在漢語裡就沒有對應音位;但是也似乎沒有任何一種語言在音系上與另一種語言完全不對應。實際情況是,兩種語言之間對應的音位一般要比不對應的音位多。

  嚴格地說,譯音就是用一種語言的音位或音節來有系統地轉寫另一種語言的音位或音節。為了讓轉寫準確,需要充分利用譯入語的全部對應音位和音節,讓譯名儘量貼近原文名字的讀音。

  音系對應首先意味著音位對應。由於早期譯者母語方言的影響以及先入為主造成的約定俗成,外國人名的漢譯沒有做到充分利用漢語的全部對應音位。

  最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不是用普通話裡以捲舌音/ɻɽ/(漢語拼音寫作 r)為聲母的漢字來轉寫英語或其他語言裡以齒齦顫音 /r/ 為首輔音的音節,而是用以齒齦邊似音 /l/ 為聲母的漢字來轉寫。

  當然,漢語裡如果沒有與以 /r/ 為首輔音的某一音節相對應的漢字,就只能用以 /l/ 為聲母的漢字來轉寫。例如漢語裡沒有 /ra/、/raɪ/、/raʊn/ 這三個音節,遇上 Ralph /ralf/、Fulbright/'fʊlbraɪt/ 和 Brown /braʊn/ 這三個名字,只好轉寫成拉夫、富布萊特和布朗。

  可是漢語普通話裡有的字的讀音與英語裡以齒齦顫音 /r/ 為首輔音的音節很接近,比較:若和 /rə/ 、/rʊə/ ;瑞和 /re/、/r/、/r/ ;潤和 /rən/ ;阮和 /ræn/ ;冉和 /ræŋ/ ;饒和 /rɒ/、/rɔ:/ ;儒和 /ru/、榮和 /run/、/ru:n/ ;柔和 /rəʊ/ 等。

  過去懂外語的人少,從事翻譯的主要是少數專業人士,由新華社譯名室這樣的權威機構制訂的譯名規範推行起來沒有什麼障礙。即使是錯誤或不太準確的譯名,一旦進入譯名手冊,也容易被使用者接受,因為絕大多數人不懂外語,不直接接觸外國人,也不知道外國人名的實際讀音。現在則不同,受過教育的人多多少少都有機會直接接觸外國人或外語,當他們知道了外國人名的實際發音與譯名手冊所給的發音不一致後,會對譯名手冊的譯名產生質疑乃至牴觸。

  音系對應還意味著,中文譯名的字數應儘量貼近外國人名的音節數。英語的某些雙輔音與某些元音結合在一起,讀音與漢語裡的某些字很近似,如Patricia /pə’trɪʃə/ 和 Patrick /』pætrɪk/ 裡的 /trɪ/ 與漢字垂就很相似,與其譯成四音節的帕特裡夏和派屈克,不如譯成三音節的帕垂霞和帕垂克。同樣,把哈姆雷特的母親 Gertrude譯成格特魯德(新華社譯名室,2004)不如譯成葛楚或葛楚德。

  語音系統的對應要求音位和音節的轉寫要系統而規範,做到同音同譯、異音異譯。可能是因為早期譯者對送氣和不送氣、清音和濁音的關係認識得不太清楚,/p/ 和 /b/、/t/ 和 /d/ 常常不分,有時用 b 聲母的字來轉寫外語中以 p 為首輔音的音節,或用 d 聲母的字來轉寫外語中以 /t/ 為首輔音的音節,例如 Peter譯成彼得。

  如果實行同音同譯、異音異譯,著名丹麥語言學家 Otto Jespersen /`jɛspəs(ə)n/ 的 per 應轉寫成珀,而不是佩、柏或泊;Betty 應轉寫成貝媞,而不是貝蒂。Peter的轉寫比較麻煩,因為漢語的te這個音節,除了特之外,沒有別的特別好的當用字,只好譯成皮特;如果需要把 Peter 與 Pitt /pɪt/ 區別開來,可以考慮把 Peter 轉寫成皮德,把 Pitt 轉寫成皮特。

  外國人名的漢譯中存在的混亂,主要是兩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有關各方在人名翻譯的原則上沒有達成共識,也沒有制定出具體的細則;二是譯者對外國人名的實際讀音和意思不太清楚。

  針對第一個原因,本文論證「名從主人」是外國人名漢譯的根本原則,這意味著我們不僅要尊重外國人自己選擇的中文名字,還要在翻譯他們名字的時候,遵循譯名的原則和規範,將名字的意義考慮進去,譯音時做到外漢音位系統的有序對應,充分體現外文原名的區別性,這樣才可以避免譯名的混亂。

  「約定俗成」只能理解為不去改變某一歷史人物已被普遍接受的固定譯名,不能以此為由把過去一些不準確或不恰當的譯名當作圭臬,用來規範今天外國人的譯名;不應根據拼讀規則來轉寫外國人的姓名,而應根據外文原名的實際讀音來轉寫。

轉自:中國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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