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王披露的一則行賄案判決書顯示,傑賽科技的一家掛靠公司的法人代表,為獲得項目給廣州市科信局、東莞電信相關項目人員共計210萬元,被判緩刑,並處罰金35萬。
根據判決書顯示,廣東澎 湃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廣州澎 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自2007年6月21日登記成立,王傑為該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任執行董事兼經理。
2010年至2017年間,王傑為廣東澎 湃科技能承接廣州超級計算中心計算機系統散熱系統集成項目,與XX龍(已判決)、杜迅(另案處理)共同請託時任廣州市科信局副局長、巡視員且分管上述項目的王其民(另案處理)以及時任廣州市科信局機關網絡中心副主任的鄭某(已判決),並掛靠廣州傑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參與投標,後在王其民及鄭某的幫助下順利中標了該項目。
2014年上半年,王傑與王某1、杜某為感謝鄭某在該項目中的幫助,分兩次共同賄送給鄭某30萬元。2017年3月,王傑與王某1、杜某為感謝王其民在該項目中的幫助,共同賄送給王其民150萬元。
2011年至2016年間,王傑及杜某為廣東澎 湃科技有限公司及廣州市錦路電氣設備有限公司承接2011年東莞IDC機房一期擴容工程母線採購項目、2012年東莞樟木頭IDC第一期機房基礎網絡及UPS新建工程配套母線設備採購項目,並以廣東華電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名義參與投標承接,共同請託負責該項目的時任東莞分公司電信客響建設中心技術主管葉某(另案處理),並在葉某的幫助下順利中標該項目。期間,被告人王傑與杜某為感謝葉某在該項目中的幫助,共同賄送給葉某現金人民幣30萬元。
綜上,王傑賄送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180萬元,賄送給非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人民幣3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廣東澎 湃科技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嚴重,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非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王傑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法院依法以單位行賄罪,判處王傑有期徒刑1年9個月,並處罰金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王傑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3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