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廳長肖某剛專職司機的劉某發展成情人關係後,時年32歲的林燕萍走上了「開掛」人生,註冊公司輕鬆拿項目,司機情人心甘情願為她四處周旋。
林燕萍給過劉某89萬,在案發之後這筆錢一度被認定是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
近日,林燕萍的再審判決書在網上公開。
林燕萍被指行賄97萬,但是僅被認定8萬,一審被判免於刑事處罰,再審後被判拘役五個月。
林燕萍給情人的這筆錢,法院這樣形容「劉某為林燕萍的業務向有關人員斡旋的行為,是感情因素驅使之下的自願付出,主觀上並未將其視為一種權錢交易」。
找廳長司機做情人後成立公司拿項目
2012年,時年32歲的林燕萍在社交活動中認識了時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廳長肖某剛專職司機的劉某,兩人很快發展為情人關係。
在兩人情人關係存續期間的同年8月8日,林燕萍成立了廣西浩森土地規劃設計有限公司,自任法人代表。
2013年間,林燕萍經劉某引薦,認識廣西貴港市平南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李某、柳州市鹿寨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孫某,劉某請求李某、孫某在土地整理項目上關照林燕萍。
後在李某、孫某的幫助下,林燕萍在平南縣鹿寨縣分別獲得土地整理項目,並將項目轉給韋某施工,同時收取韋某居間費589萬元。劉某知道林燕萍收到居間費後,於2014年間以送錢給領導為由,向林燕萍索要錢。林燕萍先後兩次給劉某現金10萬元和60萬元,所得款項劉某均用於個人開支。
同年8月,經劉某要求,林燕萍購買了一輛別克牌轎車,付購置稅、保險等費用,價值共19.399421萬元(含購置、保險費),並將車輛入戶到劉某弟媳的名下。
2012年底,林燕萍經劉某的引薦,認識時任那坡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黃某。劉某請求黃某在項目安排上多關照林燕萍。2016年上半年,黃某把那坡縣木材加工園區地質災害規劃設計項目推薦給林燕萍。此後在2016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林燕萍先後三次送給黃某現金8萬元。
送給情人的89萬不屬於行賄
案發之後,百色市田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林燕萍犯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田陽區人民法院管轄。
林燕萍的辯護人提出,林燕萍送給劉某89.399421萬元中,因兩人系情人關係,不構成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田陽區法院一審認為,林燕萍及劉某均承認,二人於2012年就認識並發展成情人關係,兩人曾經共同成立公司,兩人存在共同生活,財產混同等情形。劉某出面為林燕萍斡旋相關人員,雖有違紀之嫌,且兩人之間的關係有違社會倫理道德規範,但劉某為林燕萍的業務向有關人員斡旋的行為是感情因素驅使之下的自願付出,主觀上並未將其視為一種權錢交易。二人事前、事後對獲得的利益並沒有約定,劉某收受林燕萍錢財的行為與林燕萍請託事項之間的對應關係並不清晰、明確,也無證據證實林燕萍在取得土地整理項目並將項目轉給韋某收取居間費存在違法的情形。因此,公訴機關對林燕萍送給劉某89.399421萬元賄賂的指控罪名不成立。
林燕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8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了行賄罪。判決林燕萍犯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案件生效後被發現問題,再審改判拘役
這份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後,田陽區法院院長發現該判決有錯誤,依法作出審查,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於2020年4月16日作出《再審決定書》,決定再審該案。
法院經再審認為,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該修正案於2015年11月1日才施行,而林燕萍給予劉某89.399421萬元財物均發生在2014年間,按照「從舊兼從輕」及罪行法定的原則,林燕萍的行為不構成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林燕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8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了行賄罪。她行賄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且多次行賄,目的是為了在工程及工程款的獲取上得到國家工作人員的幫助,謀取不正當利益,其犯罪情節不屬於犯罪情節較輕的情形,不符合適用緩刑條件。林燕萍被追訴後才如實供述自己的行賄行為,且不具備犯罪情節輕微等具有免於刑事處罰的法定情節,原審判處免於刑事處罰,屬於適用法律錯誤,依法予以糾正。以林燕萍犯行賄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實習生喻志雪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