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白酒味道不喜歡能退嗎?消協:消費者可在七日之內無理由退貨

2020-12-19 北京通州官方發布

每年的「雙十一」「雙十二」,眾多商家都會推出琳琅滿目的促銷活動,「剁手黨」們在網購盛宴中紛紛下單。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的商品,消費者可以在七日之內無理由退貨,但仍有個別商家給這條規定設置障礙。日前,消費者黃先生就遇到了網購的白酒味道不喜歡,商家拒絕退貨的情況。

「雙十一」期間,黃先生在一家網站上看到一則廣告,稱原價1008元的6瓶茅臺鎮荷花酒,只要199元就可購買。

於是,他便撥通了網站公布的搶購熱線,銷售人員一再宣稱此酒「原廠原裝、口感醇正,僅限1000箱,預購從速」。黃先生花費398元購買了2箱共12瓶白酒,品嘗後卻發覺該酒並不適合自己的口味,隨後撥打客服電話要求退貨。在與客服人員的多次溝通中,客服人員要麼讓黃先生將白酒送人,要麼說此事需要向公司負責人請示,就是不給明確的答覆。無奈之下,黃先生將此事反映到了區消費者協會。

經過核實購貨票據、宣傳廣告等信息,並與經營者取得聯繫後,區消費者協會認為,消費者通過網絡渠道購買商品,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商家的做法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商家對黃先生的合法權益和訴求應予以支持。區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向經營者重申了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最終退還了黃先生尚未開封的11瓶白酒錢款,總計364.8元。

區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網絡購物面對低廉價格要有平常心,多進行線上線下、促銷活動前後的橫向、縱向價格比對。警惕商家的刷單、刷好評,多留意客觀、真實的中評和差評。慎用二維碼支付,一定要通過正規的第三方支付渠道進行支付,不要輕易刷「二維碼」支付價款。留存好交易憑證,收集保管好聊天記錄、購物記錄、購物頁面截圖、購物票據憑證、快遞單、發貨單或送貨單等消費記錄和憑證,以備出現消費糾紛時維權使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位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記者 郭麗君 通訊員 鄔迪

微信編輯 杜婧 耿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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