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裴洪泉
原任職務:廣東省深圳市中級法院副院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判決結果:2008年1月4日,被江門市中級法院以上述二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現在陽江監獄服刑。
犯罪事實:裴洪泉在擔任深圳市中級法院經濟審判第三庭(原破產庭)庭長、深圳市鹽田區法院院長、羅湖區法院院長及深圳中院副院長期間,先後以各種名義收受某拍賣公司的賄賂人民幣150萬元、港幣20萬元,收受某房地產公司的賄賂200餘萬元。同時,裴洪泉的個人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收入,差額巨大,而其對個人財產中的人民幣351.5萬餘元、港幣296.9萬餘元、美元3.4萬餘元、澳幣4.9萬餘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銳意改革,贏得坦蕩仕途
我原本有令人羨慕的職業和地位,作為副局級領導幹部,我的事業如日中天。而如今,我淪落為一名罪犯,只能與高牆電網為伴。
我曾經有過美好的理想和不懈的追求,也擁有過光輝的一頁,特別是在審判制度的改革上作出了貢獻,比如,成功組建全國首家「破產審判庭」,提出同案同判的標準案工程等等。我成功審理過許多全國首次出現的案件,在破產法、經濟法等方面著書立說,在許多方面可以說開創了先河,被授予專家型法官稱號。我也獲得過多項國家、省、市級的榮譽。我的辛勤工作、銳意改革得到了組織上的認可,我一步步被提拔為深圳市中級法院副院長。
心態失衡,滑向犯罪深淵
我工作地所在的深圳市,經濟發達,物質生活比較豐富。按照我和妻子的正常收入,可以達到當地中等生活水平。與其他地方的同行相比,我算是富人;但與周圍那些開名車、住豪宅的人相比,我卻是「窮人」,因此我多少有些失落。看著一筆筆巨資經審理後輕易易手,而自己作為「過路財神」得不到任何好處,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在各種利益的長期誘惑下,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和貪念,彌補這種心理落差,我沒有把握好人生之船的航向,駛入了一條暗礁四伏的歪道。我開始從拍賣商手中拿好處,接受房地產老闆給我的購房折扣。最初從拍賣商手中拿好處時,我也曾拷問過自己,這樣做是不是違背了初衷,算不算犯罪?罪惡感與良知在博弈,心中備受煎熬。但我當時考慮更多的是,這樣做是不是安全,而不是違法犯罪的嚴重後果。有了第一次伸手後,就一發不可收拾。從那之後,我就成了一個心理防線上有缺口的人,無形中在心裡蒙上了一層陰影。發展到後來,一有風吹草動,我就精神緊張,草木皆兵。因為走錯了一步,我從此失去了坦蕩做人、平靜安寧的心理樂園。
我不是不懂法,也不是不會用法,出現問題的關鍵是自以為是,誤以為自己「長袖善舞」,能鑽法律的空子,這也是職務犯罪者的一個通病。我給自己定的底線是不枉法裁判、不徇私舞弊。只要不突破自己的底線,其他方面耍點兒花樣無所謂,事實證明,這樣做是要命的。
我總以為能為親友辦點事是應該的,因此,在幫助親友打點時,我有點兒習以為常、不以為然,自己沒有警醒到這是社會地位、手中權力在發揮作用。我以為今天的位置是我個人奮鬥的結果,我也為此付出過艱辛的努力,將受賄當成對自己多年辛苦的回報。我以為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在一些邊緣地帶、在不害他人的前提下撈點好處,只要沒撈過界、不太離譜,問題就不大,以為這樣就不會被人輕易發現。正是這種貪得心理和僥倖心理蒙蔽了我的智商,讓我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最終讓我走進了監獄。
貪婪惹禍,危害家庭悔當初
出事後,我曾一度錯誤地認為,我的案件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法官是高風險職業,因為每個案件都有敗訴的一方,有人會把敗訴原因歸咎於法官而心生怨恨。我一直都認為自己不是墮落的,而是被人「推落」的。到監獄服刑後,經過教育,我才認識到「禍福無門,唯人自招」的道理。那些恩恩怨怨的事或許存在,但如果自己沒有問題別人也整不倒。回顧我從天堂到地獄、從法官角色到罪犯身份的轉變,主要的問題還是出在自己身上。
經歷人生巨變,我幡然悔悟,曾經那麼重要的成敗得失都顯得微不足道了。我原本是一家人的頂梁柱,是妻子的依靠和女兒的驕傲。父母兄弟姐妹都以我為榮,我也承擔為人子、為人夫、為人兄、為人父的責任。然而,我的貪婪卻帶給了親人們無限的磨難和巨大的傷痛。
我入獄後,家庭就像斷了弦的琴,大女兒本就患有嚴重疾病,一直都是我經手她的治療事宜,我坐牢後,大女兒面臨失去父親的關懷和照顧的困境;體弱多病的妻子一邊忍受疾病的折磨,一邊為我擔驚受怕,還要獨自撫養尚且年幼的小女兒;每每看到照片中小女兒天真的眼神,我就嘆息年幼的小女兒如何承受爸爸不在身邊的苦楚。在獄中服刑,我才真切地感受到「家中無病人,牢中無親人」就是最大的幸福。
貪慾和僥倖,斷送了我的大好前程,殃及了我的家庭,影響了單位聲譽和司法機關的形象。撫今追昔,我後悔許多事情那麼做不值得!現在的我,在監獄真心懺悔,認真改造,以求早日新生、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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