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資源網2016年5月16日消息:FAA出臺新的草案通告旨在提升飛行員認證和訓練工作。FAA-61部適用於飛行員、飛行教員及地面教員的認證。
該項建議將減少飛行員滿足ATD儀表要求所需完成的課程數量。同時,取消了使用模擬設備進行訓練時需要教員在場的規定。這使得ATD訓練要求與飛行訓練要求一致,且不需要有教員在場。此外,基於FAA最新的決定,飛行員可以在一次ATD中完成更多的儀表訓練。FAA指出,「ATD的能力已經發展到了極高的水平」。
該通告還擴大了商照培訓人員使用的機型範圍。目前,對於商照的申請人,單引擎類登記必須有10小時的複雜或者渦輪動力飛行記錄。新下發的諮詢通告將允許使用一種技術先進的飛機完成這10小時的飛行訓練,甚至可以用該型飛行進行實操考試。FAA將此類飛機定義為裝有主飛行顯示器及多功能顯示器等航空電子設備的飛機。
對於想要取得更高級別認證的運動飛行員,其運動飛行訓練的時長將被記入個人訓練飛行執照的訓練經歷中,早在2011年1月AOPA和一些航空組織向FAA提出此類請求。另外,在特定情形下,運動飛行類教員可以向運動飛行類學員提供儀表操作教學。
該諮詢通告還將對飛行教員資質和141部飛行學校等領域帶來新變化。根據新規則,儀表類教員在提供儀表培訓時,飛行教員證上不再需要有型別或等級籤注。此外,獲得軍事飛行教員資質的教員可以同時更新其FAA教員資質,將大大益於因服兵役導致FAA教員資質過期的退伍老兵。對於141部飛行學校,將可以為有換證需求的畢業生提供「特殊課程」。
AOPA法律事務副總裁David Oord,指出,「此次諮詢通告的更新中有許多是AOPA一直以來的提議,這對整個通航產業都將大有裨益,諮詢通告中的許多提議將大大減少飛行員維持或提升其飛行資質的時間和費用。」
《FAA發布草案通告 擬改進飛行訓練及認證規定》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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