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師傅被妻子送進精神病院,一呆就是三年,一個正常男人如何被妻子強送到精神病院?難道他不知道求助嗎?李師傅的二姐夫稱,李師傅前一天還在跟他在一起上班,第二天人就沒來了,上哪兒去了他們也不清楚,然後妹妹就把家搬了。李師傅的好友陸先生也詢問李師傅老婆他的下落,李師傅的老婆說他出門了,然後就掛了電話。
確實不是沒人管,是管不了。李師傅第二次被送進長春市心理醫院,醫院認為李師傅病情好轉可以出院了。在醫院狀態並不太好的李師傅本以為可以回家了,卻被妻子有轉到了長春市安寧精神病康復託管所。曾在這裡工作過的一名護工說,李師傅根本就沒沒病,也沒犯過病。
雖然大家都認為李師傅沒病,但有李師傅妻子的委託,精神病院也不能私自放人。李師傅在精神病醫院一呆就是3年。突然有一天,2年沒見的妻子終於去醫院看他了,但是帶著兩個公證處的人。後來李師傅才明白妻子是來找他籤財產轉移委託書的。但公證人員認為李師傅甚至不清醒,不能在公證書上簽字。醫院出具了一份證明,李師傅在籤字的時候是頭腦清晰的。
財產轉移委託書籤好了,李師傅被妻子接出來了,但李師傅並沒有回到到家,而是被帶到一間出租屋裡。妻子好久沒沒有給生活費,生活非常窘迫。李師傅說,他電費欠了180元,房租欠了6千多,後來好不容易聯繫上了兒子,給了他300元,說是一個月生活費。除了生活窘迫,身體情況很非常糟糕,住進精神病院的後遺症很嚴重,糖尿病每天要打兩支胰島素,並且每天做噩夢。
造成自己現在這局面,李師傅認為都是妻子害的,但是離婚妻子不同意,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立案,認為他是精神病人,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朋友陪同李師傅到吉林市精神病院做過鑑定證實他沒病,但法院並不認可。認為該精神病院不具備司法鑑定資質。但法院指定的這個精神病鑑定機構不給個人做,只有家人提出申請,才給做。
對於妻子而來,她不想離婚,自然也不會提出申請。法院自然也不會輕易出具司法鑑定單證明材料。李師傅思來想去,想到了由兒子提出申請。最終李師傅到法院指定的精神病鑑定機構進行了鑑定,現在沒有精神病,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李師傅說,他不可能有病,只是他以前脾氣不太好,但脾氣不好就是精神病嗎?
有了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報告,法院受理了李師傅的離婚訴訟請求。,最終他成功跟妻子離婚。這事情跟有沒有精神病沒多大關係,是妻子心裡氣不順,強將他送進精神病院,一呆就是3年。充分應正了一句話,最毒婦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