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超市未按規定配備垃圾分類設施,也沒對垃圾進行分類投放被責令整改,深圳一餐飲企業也因餐廚垃圾未按規定投放並配備規範垃圾投放設施被責令整改。深圳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昨日開始第三天的執法,按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執法現場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9月1日起實施,深圳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昨日開始第三天的執法行動,聯合福田街道辦對大型商超、餐飲企業等檢查垃圾分類執行情況。「你們的垃圾分類設施配備不對,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全部都是同樣的不鏽鋼垃圾箱,而且可回收物裡扔有用過的餐巾紙。另外,扔廚餘垃圾時要有社會督導員進行督導。」一走進中心區一間家樂福門店,執法人員就檢查發現該商超垃圾分類設施配備不到位,也沒有相關的宣傳指示欄及標識。
走進該商超的專門垃圾回收庫房,當打開庫房門時,執法人員發現庫房裡堆放著數個綠色大型垃圾箱,裡面堆滿著各類垃圾。「果蔬垃圾和廚餘垃圾沒有分開投放,綠色垃圾箱的配備是不規範的,裡面什麼垃圾都有,沒有配備規範的垃圾設施,垃圾也沒有分類投放。」執法人員當場指出幾大問題,並提醒企業廚餘垃圾必須找到指定的廚餘垃圾清運企業免費清運。
執法人員指出該商超的垃圾分類違反了《條例》第20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設置規範設置分類投放點,配置分類收集容器,並保持投放點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潔;配合市、區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及時將生活垃圾分類移交給相應的收集、運輸單位等。
根據《條例》第六十六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由於是執法警示期,執法人員對該間家樂福開出整改通知書,並要求商超重視員工的垃圾分類知識的宣傳及普及。
一餐館未配備規範垃圾分類設施
隨後,執法人員又來到福田區的一餐飲企業金泰軒食府檢查。在該餐飲企業的廚房,執法人員發現廚餘垃圾沒按規定配備規範垃圾設施,是用藍色大桶裝著,其他垃圾也沒有按規定分類投放,也沒配備規範的垃圾分類設施。當執法人員詢問工作人員運輸廚餘垃圾的企業是哪家時,工作人員也回答不上來。執法人員告知廚餘垃圾的運輸必須交由有資質的運輸企業免費收運。
根據《條例》第17條第二款,家庭廚餘垃圾應當瀝除油水,在指定時間段投放至專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納袋裝納的,應當將收納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而根據第六十六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十元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由於是執法警示期,執法人員同樣對該餐飲企業開出整改通知書。
能源大廈開設分揀區 垃圾都貼碼
在能源大廈,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該棟大樓進行的垃圾分類比較好。工作人員介紹,整棟大廈每天產生2000公斤垃圾,減量垃圾達到300公斤,基本實現全樓層100%的督導分類。在該大廈的辦公區,工作人員的辦公位上已沒有垃圾桶,只有一個裝小型垃圾的小紙盒,產生的紙張垃圾都投放到專門的紙類垃圾箱,產生的廚餘垃圾則投放在茶水間的廚餘垃圾箱。
該大廈還專門開設出垃圾分揀區,分成紙張、塑料等不同層分揀,清潔人員把收集來的垃圾都貼上一個二維碼,可以追溯垃圾的來源。
據福田區執法人員介紹,這也是垃圾分類執法的第三天,這幾天重點檢查物業小區、收運企業、企事業單位,共開出640份整改通知書。從目前檢查的情況來看,垃圾分類的任務還比較艱巨,需要社會各界的努力才行。
【記者】杜豔
【作者】 杜豔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