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漢代「三公制」的研究,參見陶希聖、沈巨塵:《秦漢政治制度》,第二章第三節《三公》,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57-115頁;勞幹:《論漢代的內朝與外朝》、《漢代政治組織的特質及其功能》,收入氏著《勞榦學術論文集甲編》,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年;徐復觀:《漢代一人專制政治下的官制演變》,收入氏著《兩漢思想史(卷一)——周秦漢政治社會結構之研究》,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20-165頁;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新版),第一章《三公和丞相》,第5-79頁,第三章《中朝官》,第230-305頁;祝總斌:《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二章《兩漢的三公(上)》、第三章《兩漢的三公(下)》、第四章《西漢的中朝官與尚書》,第18-95頁;陳仲安、王素:《漢唐職官制度研究》(新版),第一章第一節《漢代中央官制略論》,第1-7頁;楊鴻年:《漢魏制度叢考》(新版),「宮省制度」條,第1-20頁,「中朝官與外朝官」條,第134-144頁;卜憲群:《秦漢官僚制度》,第四章第一節《三公制考述》,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第105-119頁;伊藤徳男:《前漢の三公について》,《歴史》第8號,1954年,第1-14頁;大庭脩:《漢王朝の支配機構》,收入氏著《秦漢法制史の研究》,第20-58頁,中譯文《漢王朝的統治機構》,徐世虹譯,中譯本《秦漢法制史研究》,第13-40頁;下倉涉:《「三公」の政治的地位》,《集刊東洋學》第78號,1997年,第1-22頁;渡邉將智:《後漢政治制度の研究》,第三章《「三公形骸化説」の再検討》、第四章《後漢における公府·將軍府と府主》,第133-212頁,終章《漢王朝の皇帝支配體制の特色とその展開》,第327-342頁,東京:早稻田大學出版部,2014年。筆者近年撰有《西漢後期至新莽時代「三公制」的演生》一文(《文史》2018年第4輯,第67-90頁),對上述傳統研究的思路和結論提出了若干反思與新見。
[2]《續漢書·百官一》「將軍」條:「將軍,不常置。……長史、司馬皆一人,千石。」《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3563—3564頁。又《續漢書·百官一》「太尉」條劉昭注引《漢官儀》曰:「元狩六年罷太尉,法周制置司馬。時議者以為漢軍有官候、千人、司馬,故加『大』為大司馬,所以別異大、小司馬之號。」《後漢書》,第3557頁。雖然講的是武帝時代設置「大司馬」的緣由,但也可以提示我們東漢三公為何不以「司馬」為稱。
[3]《後漢書》,第3557頁。
[4]參見徐衝:《〈續漢書•百官志〉與漢晉間的官制撰述——以「郡太守」條的辨證為中心》,《中華文史論叢》2013年第4期,後收入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編《田餘慶先生九十華誕頌壽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佐藤達郎:《『続漢書』百官志と晉官品令》,第5-11頁。
[5]參見《通典》卷二十《職官二》,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513頁;《文獻通考》卷四八《職官考二》,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445頁。現代歷史學關於秦漢官制的經典研究,如前引陶希聖·沈巨塵《秦漢政治制度》、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祝總斌《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陳仲安·王素《漢唐職官制度研究》等,在論述到東漢太尉職掌時,皆直接引用《續漢書·百官志》「太尉」條「掌四方兵事功課」一句以為論據,不贅引。
[6]《後漢書》,第3560頁。
[7]《後漢書》,第3561-3562頁。
[8]這種敘述結構的整齊對稱,也體現了《續漢書·百官志》以《周禮》為敘述模板的理念化傾向。參見B.J.Mansvelt Beck,The Treatises of Later Han:Their Author,Sources,Contents and Place in Chinese Historiography,pp.196-209;徐衝:《〈續漢書•百官志〉與漢晉間的官制撰述》;佐藤達郎:《『続漢書』百官志と晉官品令》,第7-8頁;
[9]當然即使是注文部分,司馬彪應該也是有所本的,只不過沒有像劉昭注那樣列出具體的資料來源。佐藤達郎《『続漢書』百官志と晉官品令》認為司馬彪撰述《續漢書·百官志》注文部分,主要是利用了東漢後期開始出現的《漢官解詁》、《漢官儀》等職官儀注書並加以適當改造的結果(第8-11頁)。
[10]考慮到與其後「司徒」條的「掌人民事」和「司空」條的「掌水土事」的對應,不能排除「太尉」條注文部分「掌」字之後缺失的是三個字,即「兵□事」或「□兵事」。本文暫且以缺失「兵事」二字的假設來展開後文論述。
[11]《藝文類聚》,第819頁。
[12]《太平御覽》,第993頁。「掌方嶽事物功課」當為「掌四方兵事功課」之訛。
[13]《宋書》卷三九《百官上》關於漢代太尉的記述方式頗為引人注目:「太尉,一人。自上安下曰尉。掌兵事。郊祀掌亞獻。大喪則告諡南郊。堯時舜為太尉官。漢因之。武帝建元二年省,光武建武二十七年罷大司馬,置太尉以代之。靈帝末以劉虞為大司馬,而太尉如故。」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218頁。其中「太尉,一人。……掌兵事。郊祀掌亞獻。大喪則告諡南郊」的文本構成,隱約可見《續漢書•百官志》「太尉」條的部分原貌。由此或可推論,在南齊永明年間(483-493)沈約修撰《宋書》時,人們所閱讀的《續漢書•百官志》文本,至少有一種可能還沒有變成「太尉,公一人。掌四方兵事功課云云」的面貌。
[14]參見吉川忠夫著、王啟發譯:《六朝精神史研究》,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58-260頁;胡寶國:《知識至上的南朝學風》,收入氏著《將無同——中古史研究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19年,第163-200頁;趙立新:《〈金樓子·聚書篇〉所見南朝士人的聚書文化和社群活動》,收入甘懷真編:《身份、文化與權力——士族研究新探》,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12年,第231-270頁;黃楨:《〈宋書〉「百官志」、「禮志」的編纂及特質 ——從中古正史相關志書的演變說起》,《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6期,第35-46頁。
[15]關於「寫本時代」的概念,參見餘欣:《中古異相:寫本時代的學術、信仰與社會》,《序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4-6頁。
[16]參見藤枝晃:《敦煌寫本概述》,徐慶全、李樹清譯,《敦煌研究》1996年第2期,第102頁;同氏:《文字の文化史》,東京:巖波書店,1971年。已出中古史籍寫本的基本情況,參見張弓主編:《敦煌典籍與唐五代歷史文化(上卷)》,《史地章》(李錦繡撰),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第343-543頁。
[17]童嶺《「鈔」、「寫」有別論——六朝隋唐書籍文化史「關鍵詞」考辨》指出,在三至十世紀漢字文獻中,作為書寫動詞的「鈔」(俗寫作「抄」)與「寫」,含義有明顯區別,「鈔」意謂摘要略錄,「寫」意謂「照本迻錄」(收入氏著《六朝隋唐漢籍舊鈔本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56-78頁)。本書不在嚴格的文獻意義上區分「鈔」與「寫」,僅在寬泛意義上使用「抄寫」一詞。
[18]中國古代書寫載體變化與相關社會制度、文化現象更迭之間的關聯,近年逐漸引起學界重視。參見查屏球:《紙簡替代與漢魏晉初文學新變》,《中國社會科學》2005年第5期,第153-163頁;張榮強:《中國古代書寫載體與戶籍制度的演變》,《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3期,第92-106頁;同氏:《簡紙更替與中國古代基層統治重心的上移》,《中國社會科學》2019年第9期,第180-203頁;冨谷至:《木簡·竹簡の語る中國古代:書記の文化史》,第六章《由漢到晉——由簡牘到紙》,東京:巖波書店,2003年,中譯本《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書寫材料的文化史》,劉恆武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23-141頁。
[19]《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1706頁。
[20]參見前引陶希聖·沈巨塵《秦漢政治制度》、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祝總斌《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陳仲安·王素《漢唐職官制度研究》等論著中的相關論述,不贅引。
[21]陳侃理指出東漢「三公分職近乎成為單純的行政分工,與宇宙論範疇『天』『地』『人』的對應關係鬆動」(見氏著《儒學、數術與政治:災異的政治文化史》,第四章第二節《罪己與問責:災異咎責與漢唐間的政治變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200頁)。當然東漢三公在若干場合,也仍然作為一個整體而發揮作用。《續漢書·百官志》所強調的「集議諫爭」功能上三公的合作即反映了這一點。參與這一集議功能的事實上還有將軍府。參見渡邉將智:《後漢政治制度の研究》,第三章《「三公形骸化説」の再検討》、第四章《後漢における公府·將軍府と府主》和終章《漢王朝の皇帝支配體制の特色とその展開》。
[22]參見孫聞博:《秦漢軍制演變史稿》,第一章第二節《秦漢太尉、將軍演變考——以璽印資料為中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年,第66-67頁。
[23]《後漢書》,第3559頁。
[24]參見祝總斌:《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63頁。
[25]參見祝總斌:《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64頁。魏晉時代司徒進一步發展出「主吏」之職能,甚至出現了將獲得中正品第而隸名司徒府的候選士人稱為「司徒吏」的現象。參見閻步克:《北魏北齊「職人」初探——附論魏晉的「王官」、「司徒吏」》,收入氏著《樂師與史官——傳統政治文化與政治制度論集》,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第356-402頁;同氏:《從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研究(增補本)》,下編第七章第五節《曹魏的司徒從掾位、司徒史從掾、司徒吏、散屬》,北京:三聯書店,2017年,第493-500頁。
[26]參見陳直:《關於兩漢的徒》,收入氏著《兩漢經濟史料論叢》,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248-275頁;渡邊信一郎:《漢代國家的社會性勞動的編制》,徐衝譯,收入佐竹靖彥等編:《殷周秦漢史學的基本問題》,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287-312頁。關於漢代刑徒的安葬問題,參見侯旭東:《東漢洛陽南郊刑徒墓性質及法律依據——從〈明鈔本天聖令·獄官令〉所附一則唐令說起》,收入氏著《近觀中古史 侯旭東自選集》,上海:中西書局,2016年,第182-208頁。
[27]關於西漢後期的「復古改制」運動,參見閻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九章《「奉天法古」的王莽「新政」》,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360-411頁;陳蘇鎮:《〈春秋〉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文化研究》,第四章《「純任德教,用周政」——西漢後期和王莽時期的改制運動》,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307-378頁;甘懷真:《西漢郊祀禮的成立》,收入氏著《皇權、禮儀與經典詮釋:中國古代政治史研究》,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陳侃理:《儒學、數術與政治:災異的政治文化史》,第四章第二節《罪己與問責:災異咎責與漢唐間的政治變革》;馮渝傑:《從「漢家」神化看兩漢之際的天命競奪》,《歷史研究》2015年第1期,第22-37頁;徐衝:《西漢後期至新莽時代「三公制」的演生》;山田勝芳:《前漢末三公制の形成と新出漢簡:王莽代政治史の一前提》,《集刊東洋學》第68號,1992年,第1-17頁;保科季子:《前漢後半期における儒家禮制の受容——漢的伝統との對立と皇帝観の変貌》,收入「歴史と方法編集委員會」編:《方法としての丸山真男》,東京:青木書店,1998年,第223-268頁;渡辺信一郎:《中國古代的王權與天下秩序——從日中比較史的視角出發》(增訂版),第三章《天下觀念與中國古典國制的成立》,第六章《東漢古典國制的成立——漢家故事與漢禮》,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阿部幸信:《漢代官僚機構の構造——中國古代帝國の政治的上部構造に関する試論》,《九州大學東洋史論集》第31號,2003年,第1-43頁;同氏:《漢晉間綬制的變遷》,收入餘欣主編《中古時代的禮儀、宗教與制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吉野賢一:《前漢末における三公制の形成について》,《九州大學東洋史論集》第33號,2005年,第45-60頁;馬場理惠子:《前漢後半期における官制秩序の形成--王莽の官制改革を中心として》,《研究論集》第7號,2009年,第55-67頁,等等。
[28]《資治通鑑》,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1123頁。
[29]《漢書》,第344頁。「三公分職」之說,又見於《漢書》卷八三《朱博傳》所載成帝綏和元年(前8)廷尉何武的上書建言:「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職授政,以考功效。」第3404-3405頁。
[30]雖然按照前文所論,胡三省在元代所閱讀的《續漢書·百官志》「三公」部分的文本面貌其實是「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課,司徒掌人民事,司空掌水土事」。
[31]關於漢代的「內朝」與「外朝」問題,參見勞幹:《論漢代的內朝與外朝》、《漢代政治組織的特質及其功能》;楊鴻年:《漢魏制度叢考》(新版),「宮省制度」、「中朝官與外朝官」條;廖伯源:《西漢皇宮宿衛警備雜考》、《試論西漢諸將軍之制度及其政治地位》,收入氏著《歷史與制度——漢代政治制度試釋》,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1-35、138-203頁;同氏:《制度與政治:政治制度與西漢後期之政局變化》,第二編《西漢之中朝官考論》,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95-196頁;孫聞博:《西漢加官考》,《史林》2012年第5期,第39-46頁;曲柄睿:《漢代宮省宿衛的四重體系研究》,《古代文明》第6卷第3號,2012年,第51-58頁;陳蘇鎮:《漢未央宮殿中考》,《文史》2016年第2輯,第37-62頁;同氏:《未央宮四殿考》,《歷史研究》2016年第5期,第165-175頁;同氏:《東漢的南宮和北宮》,《文史》2018年第1輯,第5-24頁;同氏:《東漢的「殿中」和「禁中」》,《中華文史論叢》2018年第1輯,第125-155頁;同氏:《東漢的「東宮」和「西宮」》,《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89本第3分,2018年,第515-539頁;徐衝:《西漢後期至新莽時代「三公制」的演生》;冨田健之:《內朝と外朝:漢朝政治構造の基礎的考察》,《新潟大學教育學部紀要 人文·社會科學編》第27卷第2號,1986年,第528-515頁;同氏:《後漢前半期における皇帝支配と尚書體制》,《東洋學報》第81卷第4號,2000年,第441-471頁;藤田高夫:《前漢後半期の外戚と官僚機構》,《東洋史研究》第48卷第4號,1990年,第160-182頁;米田健志:《前漢後期における中朝と尚書——皇帝の日常政務との關連から》,《東洋史研究》第64卷第2號,2005年,第253-286頁;福永善隆:《前漢における內朝の形成:郎官·大夫の変遷を中心として》,《史學雜誌》第120卷第8號,2011年,第1-38頁;同氏:《漢代における尚書と內朝》,《東洋史研究》第71卷第2號,2012年,第219-249頁;渡邉將智:《後漢政治制度の研究》,第一章《後漢における宦官の制度的基盤と尚書臺》,第45-90頁,第六章《後漢洛陽城における皇帝·諸官の政治空間》,第249-292頁。
[32]東漢三公為外朝官,參見祝總斌:《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68頁;渡邉將智:《後漢政治制度の研究》,第三章《「三公形骸化説」の再検討》、第四章《後漢における公府·將軍府と府主》、終章《漢王朝の皇帝支配體制の特色とその展開》。
[33]參見徐衝:《西漢後期至新莽時代「三公制」的演生》,第70-79頁。
[34]《漢書》,卷八三《朱博傳》,第3404頁。
[35]《漢書》,卷一一《哀帝紀》,第344頁。
[36]如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即言:「及至成帝改為三公制以後,……丞相的職權一分為三,一人單獨的責任制,改為三人共同負責制。」第7-8頁。
[37]參見《漢語大字典》(縮印本),「職」條,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武漢:湖北辭書出版社,1993年,第1168頁。
[38]關於漢代的「災異咎責」,參見影山輝國:《漢代における災異と政治―宰相の災異責任を中心に―》,《史學雑誌》第90卷第8號,1981年,第46-68頁;陳侃理:《儒學、數術與政治:災異的政治文化史》,第四章第二節《罪己與問責:災異咎責與漢唐間的政治變革》。
[39]《漢書》,第722頁。
[40]參見王先謙:《漢書補註》,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295頁。
[41]參見陳侃理:《儒學、數術與政治:災異的政治文化史》,第四章第二節《罪己與問責:災異咎責與漢唐間的政治變革》,第195-196頁。
[42]許維遹:《韓詩外傳集釋》,卷八,第十九章,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90-291頁。
[43]黃暉:《論衡校釋》,卷十五《順鼓》,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685-686頁。
[44]《太平御覽》,卷二〇七《職官部五》「司徒」條引,第995頁。
[45]《太平御覽》,卷二〇九《職官部七》「大司馬」條引,第1002頁。
[46]《太平御覽》,卷二〇八《職官部六》「司空」條引,第999頁。
[47]《漢書》,第3507頁。
[48]參見徐衝:《西漢後期至新莽時代「三公制」的演生》,第76頁。
[49]參見陳侃理:《儒學、數術與政治:災異的政治文化史》,第四章第二節《罪己與問責:災異咎責與漢唐間的政治變革》,第195-196頁。
[50]《漢書》,第722頁。
[51]參見徐衝:《西漢後期至新莽時代「三公制」的演生》,第70-79頁。
[52]不過以災異免三公之事在東漢仍長期存在,一直到漢魏革命後才由魏文帝曹丕廢除。參見陳侃理《儒學、數術與政治:災異的政治文化史》,第四章第二節《罪己與問責:災異咎責與漢唐間的政治變革》。
[53]參見佐藤達郎:《『続漢書』百官志と晉官品令》,第8-11頁。
[54]《太平御覽》,第1002頁。
[55]《漢官六種》,第122頁。關於應劭《漢官儀》,參見佐藤達郎:《応劭『漢官儀』の編纂》。
[56]陳立:《白虎通疏證》,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第129-133頁。
[57]參見陳侃理:《儒學、數術與政治:災異的政治文化史》,第四章第二節《罪己與問責:災異咎責與漢唐間的政治變革》,第200頁.
[58]關於王莽輔政時期的「四輔三公制」和新莽王朝的「十一公制」的上述認識,參見徐衝:《西漢後期至新莽時代「三公制」的演生》,第79-88頁。
[59]東漢新君即位之際有以太傅、太尉「錄尚書事」之慣例,似有前朝餘緒,但屬於臨時性的禮儀措置,太傅和三公在平時的制度運作中並不具有進入內朝「錄尚書事」之權。
[60]參見渡辺信一郎:《中國古代的王權與天下秩序——從日中比較史的視角出發》(增訂版),第三章《天下觀念與中國古典國制的成立》,第六章《東漢古典國制的成立——漢家故事與漢禮》。
[61]這一體制在東漢前三代皇帝在位時一直得以維持,但和帝即位後內朝體制有較大變動。參見渡邉將智:《後漢政治制度の研究》,第一章《後漢における宦官の制度的基盤と尚書臺》、第六章《後漢洛陽城における皇帝·諸官の政治空間》、第七章《政治空間よりみた後漢の外戚輔政》。
[62]《漢書》,第1640頁。
[63]參見葛劍雄主編:《中國人口史》,第一卷《導論、先秦至南北朝時期》(葛劍雄撰),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410-411頁。
[64]關於劉秀創業過程的研究,參見陳蘇鎮:《〈春秋〉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文化研究》,第五章第一節《漢室復興的歷程及其政治文化環境》,第380-412頁。
[65]《太平御覽》,第436頁。
[66]《後漢書》,第1146頁。
[67]參見閻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十章《儒生與文吏的融合:士大夫政治的定型》,第415頁。
[68]《漢書》,第4101-4102頁。
[69]西漢後期「災異咎責」意義上的「三公分職」說在新莽時期仍有影響。如《漢書》卷九九下《王莽傳下》載天鳳六年(19)王莽罷免大司馬嚴尤的策文說:「視事四年,蠻夷猾夏不能遏絕,寇賊奸宄不能殄滅,不畏天威,不用詔命,皃佷自臧,持必不移,懷執異心,非沮軍議。未忍致於理,其上大司馬武建伯印綬,歸故郡。」第4156頁。所謂「蠻夷猾夏不能遏絕,寇賊奸宄不能殄滅」,顯然對應的是表2所列《太平御覽》引《尚書大傳》所言「蠻夷猾夏,寇賊奸宄,則責之司馬」。
[70]參見馬場理惠子:《前漢後半期における官制秩序の形成--王莽の官制改革を中心として》,第62-63頁。
[71]可以對比的是,東漢太尉掌兵事,其所部三卿即為太常、光祿勳和衛尉,後二卿都與兵事關係密切。關於漢代九卿制度的最新研究,參見孫正軍:《漢代九卿制度的形成》,《歷史研究》2019年第5期。
[72]《漢書》,第4158頁。
[73]《漢書》卷九九下《王莽傳下》載地皇三年(22)四月更始將軍廉丹的頭銜為「大使、五威司命、位右大司馬、更始將軍、平均侯」(第4175頁)。其時尚有大司馬董忠。
[74]《漢書》,卷九九下《王莽傳下》,第4178頁。
[75]《漢書》,卷九九下《王莽傳下》,第4184-4185頁。
[76]地皇年間大司馬所統京城精銳武裝的確切名稱仍有爭議。關於地皇三年「大司馬董忠養士習射中軍北壘」,《通鑑》胡三省注認為「恐當作北軍中壘」。確實西漢北軍有中壘校尉之設,東漢改為北軍中候。但「中軍北壘」又見於《漢書》卷九九下《王莽傳下》「又令中軍北壘居高寢」。兩處皆誤「北軍中壘」為「中軍北壘」的可能性不大。顏師古認為這一句應理解為「徙北軍壘之兵士於高廟寢中屯居也」。或許中軍北壘是從北軍中分出的一支精銳武裝。其後大司馬董忠「主中軍精兵」的記載也可與此相佐證。
[77]《後漢書》,卷十一《劉玄列傳》,第469頁。
[78]《後漢書》,卷十一《劉玄列傳》,第471頁。
[79]《後漢書》,卷一上《光武帝本紀上》,第10頁。
[80]《後漢書》,卷十六《寇恂列傳》,第621頁。
[81]參見《後漢書》卷十八《吳漢列傳》,第678-684頁。
[82]關於秦漢時期的太尉,參見孫聞博:《秦漢軍制演變史稿》,第一章第二節《秦漢太尉、將軍演變考——以璽印資料為中心》,第57-6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