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柳青
7月31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召開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有關工作新聞發布會。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當天聯合發布了《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其中規定,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
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司長 張天佐
針對這一規定,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司長張天佐在發布會上解讀,農村村民佔用耕地或者佔用其他類型的土地建住房,都必須履行規範的審批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已經擁有宅基地的農戶,不得再佔用土地建房。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以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沒有宅基地但符合當地宅基地分配條件的農戶,需要建房的,必須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經過批准後使用宅基地來建房。
他指出,在審批中原則上優先使用村內空閒地、未利用地,儘量少佔和不佔耕地。確實需要佔用耕地建房的,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依法經過審批以後才能在批准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未批先建、邊批邊建、少批多建,這都是有關落實「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相關的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