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來,常德市市場監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和湖南省市場監管局的大力指導下,常德市市場監管系統嚴格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智慧財產權執法「鐵拳」行動和省市場監管局假冒偽劣重點領域「雷霆」行動的部署安排,常德市市場監管系統加強了對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查處了一批有較大社會影響和典型意義的案件,有力打擊了市場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規範了市場秩序,保障了人民群眾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了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助力「開放強市、產業立市」戰略奉獻市場監管一份力量。
為展示全市市場監管領域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成效,進一步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篩選出30個執法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發布。
案例1、常德市萬家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1月28日,常德市鼎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常德市萬家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燈籠式和包邊式取暖器予以抽樣檢驗,上述產品所檢部分項目不符合GB4706.23-2007標準要求,依據《湖南省取暖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樣實施細則》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上述燈籠式產品生產數量為1000臺,銷售816臺,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29000元,違法所得4080元;上述包邊式取暖器共生產了350臺,銷售了145臺,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13300元,違法所得29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常德市鼎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4370元,罰款846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皮小波經營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食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2月28日,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武陵區鯨選跨境體驗店(經營者為皮小波)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貨架上存放有標示經銷商為「廈門喜滿門商貿有限公司」的「Swisse蔓越莓膠囊」等5種進口食品共計20瓶,其食品標籤上標註有涉嫌含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術語,隨即對上述產品進行了扣押並立案調查。2019年3月5日,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廈門喜滿門商貿有限公司舉報,反饋該門店冒用、盜用其公司名義銷售進口商品,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並再次扣押了41種共計328瓶(盒)產品外包裝標示經銷商為「廈門喜滿門商貿有限公司」的進口食品。經查,當事人銷售的上述41種產品均為冒用經銷商 「廈門喜滿門商貿有限公司」的產品,截止案發當日該店銷售上述進口食品121瓶(盒),違法所得共計5696.2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扣押的進口食品348瓶(盒),沒收違法所得5696.2元,罰款71267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瀏陽市日華煙花原材料加工廠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產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12日,臨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的投訴舉報,臨澧縣萬順鞭炮原材料經營部銷售的標示為「長徵牌」註冊商標,生產廠家為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重慶天然氣淨化總廠,廠址為重慶長壽桃園新村等內容的硫磺產品為侵權產品。經核實,上述硫磺產品由瀏陽市日華煙花原材料加工廠所生產,未經該商標持有人許可。上述侵權產品共計740包,貨值金額4150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臨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湖南賽科檢驗有限公司出具失實的室內環境檢測數據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湖南賽科檢驗有限公司授權認可的分支檢測機構開展檢驗檢測機構專項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自2019年1月以來,未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和《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的規定開展室內環境檢測,先後出具了室內環境檢測報告2份作為建設單位新建Ⅰ類民用建築工程驗收時所需的必備證明材料。經調查核實,當事人在室內環境檢測參數氨的檢驗過程中使用了過期試劑和未經校準的儀器,而且在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檢測布點方案、採樣點數量及樣品數量等方面,均不符合規範要求,無法滿足、支撐相應檢測的開展和判定,從而造成所出具的參數氨的檢測數據結果失實。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2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5、王冠霖贈送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28日,根據舉報,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了武陵區鴻沅文化藝術品商行(經營者為王冠霖)在銷售商品歐臣牌蜂膠膠囊時,將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的「動力健步鞋」作為贈品送給消費者。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6、漢壽碧海礦泉水有限公司冒用廠名生產桶裝飲用水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25日,根據舉報,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漢壽某礦泉水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查獲當事人冒用他人廠名生產的桶裝飲用水32桶。經查實,2019年4月1日開始,當事人為了增加桶裝水的銷售量,將生產的桶裝水灌裝在標籤標示為常德某礦泉水飲料有限公司的青龍井空桶中,作為常德某礦泉水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青龍井桶裝水銷售給顧客。合計銷售700桶,銷售金額為5600元,獲利210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青龍井桶裝水32桶,沒收違法所得2100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7、王平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2月20日,根據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案件交辦,常德市鼎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檢驗機構對鼎城區王平摩託車商行(經營者為王平)銷售的「先鋒」牌正三輪摩託車(數量為7臺,型號為「XF2002H-2」、生產單位為山東先鋒摩託車有限公司、地址為山東省日照市海曲東路36號)進行了隨機抽樣檢驗。檢驗結論:受檢項目外廓尺寸不符合GB21861-2014的要求,不合格。2019年3月25日,常德市鼎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向當事人送達檢測報告和檢驗結果告知書時,當事人已經銷售完上述正三輪摩託車,獲得銷貨款68600元,其中獲取利潤560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常德市鼎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5600元,罰款344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8、常德市金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18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常德市金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錦香辣味」牙籤牛肉(規格為10g/袋,批號為2019-03-30)進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2019年5月16日,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所出具《檢驗報告》(NO:2019-GC-03-00270)顯示其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2760-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熟肉製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共生產涉案批次產品200包,其中40包免費提供給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剩餘160包產品未銷售(存於其成品庫、已被依法查封),該案無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款的規定,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批次「錦香辣味」牙籤牛肉160包,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9、常德市天鵬混凝土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以次充好商品砼混凝土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10日,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常德市天鵬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混凝土存在計量問題,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經查,常德市第一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桃源分公司承建的桃源縣東城區五星級酒店及商住區B區工程項目15號地下室牆柱使用的C45商品砼混凝土的實際配合比,與當事人提供給供貨方的混凝土開盤鑑定配合比通知書數據不符。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停止生產、銷售以次充好的C45商品砼混凝土,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0、漢壽縣雷達液化氣站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案
基本案情:2018年9月29日,原漢壽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對漢壽縣雷達液化氣站銷售的一批液化石油氣進行抽樣檢查。2018年10月11日,經湖南省燃能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檢驗,該批液化石油氣抽樣檢驗結論為殘留物不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氣》標準要求,判定該產品不合格。當事人該批不合格液化石油氣共購進8噸,進價為7500元/噸,進貨金額為60000元;銷價為8.75元/公斤,折合8750元/噸,銷售金額70000元,獲利1000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計1萬元,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1、澧縣金輝製衣廠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基本案情:2018年9月11日,安徽省江淮質量技術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受原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託,對澧縣四所學校的校服依法進行了抽樣檢驗,其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上述四批校服均為澧縣金輝製衣廠生產銷售,貨值金額共計166000元,獲利共計890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2019年4月9日,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8900元,罰款513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2、彭碧溪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14日,石門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廣州寶潔有限公司投訴,反映彭碧溪涉嫌銷售假冒海飛絲洗髮露、飄柔家庭護理洗髮露、舒膚佳香皂,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尚未銷售的侵權商品實施了行政強制措施,經核實,當事人從流動商販處購進各類海飛絲洗髮露、飄柔家庭護理洗髮露、舒膚佳香皂,在自己店內加價銷售,該商品貨值總金額為1.11萬元。經廣州寶潔有限公司對上述商品鑑定,結論為非廣州寶潔有限公司產品,屬於侵犯廣州寶潔有限公司相關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石門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尚未銷售的侵權商品,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3、荊州市金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凹版塑料薄膜複合油墨案
基本案情:2019年7月10日,常德市鼎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鼎城區健宗塑業進行日常監管檢查,在該廠原材料倉庫發現有「金美高分子」凹版塑料薄膜複合油墨56桶,外包裝上未標註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無產品規格、等級、及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未標明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內容,油墨屬於易燃品而外包裝上未標示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經查,該批次生產批號為2019年5月28日的「金美高分子」凹版塑料薄膜複合油墨,系荊州市金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生產,由其銷售給鼎城區健宗塑業,銷售數量為260桶,成本價格為66495元,銷售單價為275元/桶,銷售金額為7150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常德市鼎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5005元,罰款17875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4、常德德鴻建築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塔式起重機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17日,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常德德鴻建築設備租賃有限公司的建築設備存儲倉庫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場所的工作人員正在使用塔式起重機進行建築設備的吊裝作業,經向當事人主要負責人調查問詢,以及向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和湖南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常德分院查詢,該場所的在用塔式起重機未經檢驗。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5、常德德嘉益民食品飲料有限責任公司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案
基本案情:2019年1月22日,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常德德嘉益民食品飲料有限責任公司涉嫌仿冒「娃哈哈」桂圓蓮子營養八寶粥產品外包裝、裝潢。經核實,2018年11月以來,當事人為了提高銷量,在其生產的新桂圓八寶粥包裝盒使用與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娃哈哈」桂圓蓮子營養八寶粥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近似的標識,引人將當事人的上述產品誤認為是「娃哈哈」桂圓蓮子營養八寶粥。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6、漢壽縣龍潭橋興龍加油站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0#車用柴油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10日,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漢壽縣龍潭橋興龍加油站銷售的某批次0#車用柴油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該批0#車用柴油樣檢驗結論為按GB19147-2016檢驗不合格。經查,2019年4月6日,當事人從山東京博煉油廠購進該批次不合格0#車用柴油,購進數量為5噸,進價為5900元/噸,金額為29500元;銷價為5.95元/升,折合6990元/噸;銷售金額34950元,獲利5450元。至2019年5月8日調查時止,該批次不合格的0#車用柴油已全部銷完。同時查明,該批次不合格0#車用柴油系當事人在明知產品質量達不到國家標準的情況下購進。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450元,罰款2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7、劉迭珍偽造和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案
基本案情:2019年7月3日,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劉迭珍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經營場所內擺放有成品「強滲克」牌強力瓷磚膠100袋,標註為行行行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地址為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黃渡寶豐路38號。另有其生產的「砂漿王」50袋,標註為湖南株洲市利建混凝土外加劑廠,地址為湖南省株洲市郴江鎮梨樹山村丁家坳。經核實,「強滲克」系當事人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砂漿王」系當事人偽造的廠名廠址。至案發時,劉迭珍共獲銷貨款33500元,獲利500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未售出的「強滲克」牌強力瓷磚膠100袋和「砂漿王」50袋,沒收違法所得5000元,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8、桃源縣晟源煙花爆竹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3月27日,桃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桃源縣晟源煙花爆竹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福旺花蕾」和「九五至尊如意喜炮」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經桃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測檢驗中心檢驗,其中「九五至尊如意喜炮」標誌項銷售包裝上未標註總藥量、響數,不符合GB10631-2013,GB24426-2015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從宜春市袁州區慈化鎮田南花炮廠共購進100件「九五至尊如意喜炮」,其中抽樣基數為80件,進貨價為105元/件,銷售價為120元/件,獲利1200元。上述不合格產品至案發時已售完。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桃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違法所得1200元,罰款96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9、常德伊莉莎白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使用過期藥品和醫療器械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17日,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常德伊莉莎白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手術室存放有「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國藥準字H42020019、生產廠家為天津金耀集團湖北天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品批號為51704242、生產日期為2017年4月24日、有效期至2019年3月)2支、「紅黴素軟膏」(國藥準字H42021726、生產廠家為馬應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產品批號為160714、生產日期為2016年7月14日、有效期至2018年6月)2支,上述藥品已超過有效期。另在當事人配藥室發現存放有「海氏海諾醫用輸液貼」(註冊證號為魯青食藥監械(準)字2013第1640065號、產品標準號為YZB/魯青0042-2013、生產日期為170102、有效期為兩年)31包已超過有效期。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三)項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2支、「紅黴素軟膏」2支和過期醫療器械「海氏海諾醫用輸液貼」31包,罰款20007.2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0、龔海平在經營中實施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11日,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投訴,澧縣海平酒業商行(經營者為龔海平)銷售的「艾隨」紅牛維生素能量風味飲料,其產品外包裝上突出使用了與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紅牛Red Bull及圖」商標相似相近的「紅牛」商標。經查,當事人銷售的「艾隨」紅牛維生素能量風味飲料的包裝罐的金色主色調、紅色雙牛圖案等主要裝潢與「Red Bull紅牛」的包裝罐裝潢相近似,容易造成消費者對產品來源的混淆或誤認存在特定關係。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1、石門泥沙河加油站銷售不合格柴油案
基本案情:2019年3月20日,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石門泥沙河加油站銷售的0#車用柴油(VI)依法進行了抽樣送檢。經查,當事人銷售的0#車用柴油(VI)酸度(以KOH計)檢測結果為10.29mg/100ml,不符合GB19147-2016《車用柴油》規定酸度(以KOH計)≤7mg/100ml的標準要求,經檢驗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合計銷售金額為94301.09元,從中獲利18294.69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規定,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8294.69元,罰款71705.31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2、陳益明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22日,桃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檢查時發現,陳益明銷售的53度「飛天」茅臺和52度新品「五糧液」涉嫌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鑑定,上述白酒均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經查,當事人銷售的53度「飛天」茅臺酒6瓶,銷售價格為每瓶1880元;「五糧液」酒10瓶,銷售價為每瓶980元,上述酒類共計貨值金額21080元。當事人購進上述酒類時未查驗相關手續,不能證明系依法取得,並且沒有提供供貨者。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桃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產品茅臺酒6瓶、五糧液酒10瓶,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3、湖南立築建築裝飾材料有限公司擅自使用「CCTV」標識案
基本案情:2019年5月,常德市武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湖南立築建築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在武陵區某裝飾城,利用噴繪廣告使用「CCTV7展播態度」等中國中央電視臺的簡稱,宣傳促銷其經營的商品。經查,2019年3月,當事人為促銷其生產的「湘雲」牌板材,根據合同約定,將含有「HKXY」香港湘雲湘雲家居中國民族品牌CCTV7展播態度」等宣傳內容的電子稿件發送給常德市場加盟商趙某軍,要求其在經營場所進行宣傳。隨後趙某軍將上述電子稿件製作成宣傳海報,在經營場所的控制區域內進行宣傳促銷。當事人無法提供中國中央電視臺授權使用「CCTV」標識的證明文件。中央電視臺廣告經營管理中心也未授權任何單位使用中央電視臺簡稱(CCTV)。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常德市武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停止上述違法行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4、孫逢軍擅自使用與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案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5、湯進雲、周富珍銷售假酒案
基本案情:2018年11月,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舉報,稱湯進雲、周富珍長期銷售假酒,經執法人員近兩個月的摸排、跟蹤,基本掌握了湯進雲、周富珍的的供貨上線、接貨地點、銷售下線等情況。2019年1月16日,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局,一舉端掉了位於武陵區公園世家及常德市六中內二處假酒存放倉庫,現場查獲各種仿冒名優高檔酒、本地品牌酒1000餘瓶,涉案貨值達100餘萬元,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鑑於當事人涉嫌銷售假酒,且涉案貨值較大、涉案品種較多,已涉嫌構成犯罪,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當日將此案移交給了公安機關。
案件告破後,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幹警迅速對所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接貨地點,以及位於官莊、桃源、桃花源、石門、安鄉、武陵區等銷售下線進行了查處,現場查扣各種假冒白酒575瓶,涉案貨值46.93萬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5起,共罰款28萬元。並掌握犯罪嫌疑人湯進雲、周富珍自2015年來銷售假酒金額已達90餘萬元。
案件進展情況: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局已將湯進雲上線線索移交給長沙公安,湯進雲上線陳某等七人現已被長沙寧鄉公安抓捕歸案。湯進雲、周富珍涉嫌銷售假酒案已移交至武陵區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審理之中。
案例26、劉金平等六商戶經營侵犯「牛欄山」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在淨化白酒市場專項行動中,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劉金平經營的「牛欄山」牌白酒瓶頸無鋼印,標籤與其它正規渠道的商品對比色澤明顯存在差異,在對780件涉嫌假冒白酒採取強制措施後,經「牛欄山」註冊商標所有權人鑑定,該批「牛欄山」牌白酒均系假冒產品。經查,該批白酒系劉金平通過微信聯繫進貨渠道,利用微信轉帳達成交易,不能提供酒類流通隨附單及其它合法購進證明,劉金平不能說明該批白酒為合法取得,更不能說明提供者。鑑於案情重大,違法金額達16萬元,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在調查中,發現另有趙和平、陳克平、熊武群、王益、李萍等五商戶從劉金平處購進過該批白酒,同時發現以上五人通過與劉金平相同方式自行組織了貨源,經鑑定均為侵犯「牛欄山」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
案件進展情況:目前劉金平已被刑事拘留。2019年3月,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趙和平等五人以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為由作出處罰決定,共沒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13件,罰款55000元,扣押的780件侵權白酒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27、李回銷售不合格板材案
基本案情:2019年5月8日,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李回購進的中福廣源生態板六個產品進行監督抽樣檢查,經檢驗五個產品檢驗結論不合格,屬不合格產品,不合格產品共計貨值金額33900元,違法所得60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違法所得600元,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8、侯玉雙銷售假冒「旺旺碎冰冰」果味飲料案
基本案情:2019年5月17日, 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訴,稱該縣銷售有假冒旺旺碎冰冰果味飲料,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經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現場鑑定證明,侯玉雙銷售的該批「旺旺碎冰冰」果味飲料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查扣了庫存的「旺旺碎冰冰」果味飲料48件。經查,2019年5月10日,侯玉雙以50元/件的價格從湖北省荊州市兩湖大市場購進「旺旺碎冰冰」果味飲料60件,進貨金額3000元,然後以52元/件的價格對外進行銷售,已銷售12件,獲銷貨款624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庫存的假冒「旺旺碎冰冰」果味飲料48件,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9、王高尚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案
基本案情:2019年2月22日,常德市武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武陵區美之家電器經營部(經營者為王高尚)經營的美之家牌「電暖茶几/餐座"進行了隨機抽樣檢驗。經查,當事人從中山市某電器製造有限公司購進的美之家牌「電暖茶几/餐桌」,不能提供進貨憑證。經檢驗,該商品的標誌和說明、輸入功率和電流,不符合國家標準《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的通用要求和室內加熱器的特殊要求,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合計銷售金額為19800元,獲利176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常德市武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760元,罰款396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0、施昌望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17日,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檢查時發現,漢壽縣旺宏商貿服務中心(經營者為施昌望)銷售的貴州茅臺酒、「五糧液」酒、「國窖1573」酒以禮品回收的形式低價購進後再以市場價格銷售,現場扣押以上酒類商品共計30瓶,銷售金額合計43534元。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和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鑑定,上述白酒均為假冒權利人註冊商標的商品。同時當事人也無法提供上述白酒的進貨來源。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扣押酒類商品30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來源:常德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