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毛先生花13萬元買了一輛二手新奇駿。籤合同後,他特地讓二手車商補了一張「證明」,書面承諾該車沒有出過重大事故,實際公裡數為4.3萬公裡。毛先生以為這樣就安心了,哪知道把車開到4S店一查,車子的實際裡程數竟然是8萬多公裡。近日,江寧區人民法院判決購車合同無效,雙方退車退錢,二手車商還要為自己隱瞞車況的行為承擔三倍賠償。
2019年2月1日,毛先生在南京市江寧區某二手車銷售中心看中一輛新奇駿。據二手車商陳某稱,這輛車只跑了4萬多公裡,報價13萬元。毛先生決定買下來,雙方籤了一份《機動車銷售合同》。擔心對方隱瞞車況信息,毛先生第二天辦過戶時讓陳某補寫了一張「證明」。其中寫道,該車沒有發生過重大事故,公裡數為4.3萬公裡。
同年的2月13日,毛先生開車去4S店做保養,工作人員核實後告訴他,這車在2018年就已經行駛了8萬多公裡。毛先生去找陳某理論,對方卻拒絕退車。同年的5月5日,毛先生一紙訴狀將陳某告上法院,要求陳某為惡意隱瞞公裡數的欺詐行為承擔責任。陳某在庭審時辯稱,後來補的「證明」是在毛先生的要求下出具的,而雙方籤訂的購車合同中沒有記載行駛裡程,無法確定是誰調的裡程表,請求法院駁回毛先生的訴求。
江寧法院認為,毛先生按照合同約定付清了購車款,那陳某也應向其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車輛。雖然合同沒有準確記載車輛公裡數,但陳某後寫的「證明」中明確載明這輛車的公裡數為4.3萬公裡。由此可知,陳某隱瞞了實際行駛裡程。車輛行駛裡程是二手車的重要信息,對車輛的剩餘價值有著重大的影響,陳某作為銷售者隱瞞這一信息,構成違約。陳某隱瞞真實車況,構成欺詐,應按毛先生的要求退還車款,並進行三倍賠償。
近日,現代快報記者從毛先生的代理律師處了解到,2020年4月1日,江寧法院一審判決雙方機動車銷售合同解除;陳某需退還購車款13萬元並三倍賠償39萬元,合計52萬元;毛先生應將涉案車輛返還給陳某。
(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