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徐瑩武國進記者顧元森)10月27日,江蘇高院官網發布一個案例,秦某以9.2萬元買了一輛二手越野車,當他把車開到4S店維修保養時發現,車子的表顯裡程比實際行駛裡程少了很多。為此,秦某把二手車公司告上了法庭,並要求「退一賠三」。近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二手車公司全額退款,並按購車價格的三倍賠償損失。
據了解,2019年11月,秦某在網上看到某二手車公司賣一輛越野車,便與該公司工作人員聯繫,併到店裡看車,此時該車輛的表顯裡程為7.59萬公裡。雙方經過協商,最終以9.2萬元的價格成交,並將車輛過戶至秦某妻子名下。後來秦某到4S店維修保養時發現,該車2018年3月進店保養時的行駛裡程就達到了32.78萬公裡,秦某感覺自己被騙,便聯繫二手車公司,該公司矢口否認。秦某翻看該公司2019年11月份的廣告宣傳時,發現與該車輛相關的信息已經刪除。但是在該公司2019年5月份的網上宣傳中,同一車輛的廣告還在,宣傳中的行駛裡程是12.74萬公裡。顯然該車賣給秦某時,行駛裡程存在造假,於是秦某將二手車公司告上法院。
江蘇省淮安市淮陰法院經審理認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該案中,原告秦某在購買涉案車輛時,表顯裡程數遠少於實際裡程數,原告作為消費者,對於真實裡程數一般僅能通過經營者的陳述或車輛裡程表的讀數獲得,而被告作為專業的二手車經營者,在銷售二手車時有義務進行檢測,核實並提供車輛的真實信息。在二手車交易中,裡程數對於車輛的價值及消費者的購買決策具有實質性影響,被告收取了原告的購車款,卻未確保車輛的真實信息,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原告主張撤銷合同、返還購車款及賠償三倍購車款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法院最終判定,被告二手車公司返還原告秦某購車款9.2萬元,並賠償秦某2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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