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案例1:2016/05/21.我家小孩A15歲,以前盜竊被公安機關管教過行政拘留,現在又經常盜竊。鄰居B唆使A盜竊,A聽B的話照做。是的責任大?
律師:小孩A15歲精神正常,B故意指引A去實施盜竊違法行為,B對A僅僅教唆,B是教唆犯,B犯盜竊罪。教唆犯就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實施客觀違法行為的人。
一、教唆的對象
教唆的對象要符合3個條件
1、教唆的對象是要具有規範意識(精神正常)、責任能力,但不要求達到責任年齡,18歲還是15歲,這個沒有要求。
2、 教唆對象必須特定的人,如果不特定,就是煽動。某人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對象不能特定,便不是教唆犯。
3、 教唆對象有一定犯意的情形。
小孩A本來想偷東西,B僅僅說了一下,說那個東西不錯,A去盜竊,這種情況B不是教唆犯,如小孩A不想去偷,B說那個東西不錯,那來看看,這種情況B是教唆犯。
如他人已經有犯輕罪的意圖,教唆他人犯重罪(與輕罪性質相同),則構成重罪的教唆犯。例如,A本想東西,B教唆A,一次偷得太少了,直接看中大目標去搶劫。A便實施搶劫。B構成搶劫罪的教唆犯。
4、他人打算將來實施犯罪,教唆他人現在就實施,成立教唆犯。如A說明天去偷東西,B馬上去,B是教唆犯
5、他人打算若具備某個附加條件時就實施犯罪。為他人創造了附加條件,促使他人實施犯罪,成立教唆犯。例如,A對B說:「你幫我去問問那個妹子C,是否答應做我女朋友?」
然後自言自語:「她不答應我,殺了她!」A因C曾甩過自己,意圖殺害C,第二天得到C同意的口信,卻對A謊稱C不答應。B便殺了丙。A是教唆犯。
二、教唆行為
教唆行為指:引起他人實施客觀違法行為的行為。
A教唆B:「C是壞人,你將這包毒藥送給他喝。」B卻聽成了「丙是病人,你將這包上藥送給他喝」,於是將該藥送給C喝,致C死亡.A有教唆故意的行為,A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
被教唆行為(實行行為) 的侵害法律規定的利益或權益。
如果教唆他人實施沒有任何法益侵害的危險性的行為,則不構成教唆犯。
A為了試探B的膽量,給B一把空槍,B不知是空槍。A讓B開槍打死不遠處的C,B便開槍。因為B的行為沒有任何危險,B無罪,A不構成教唆犯,也無罪。
三、教唆故意
成立教唆犯,要求有教唆行為,還要求有教唆故意。
教唆故意應具備兩個要素:
(1) 故意教唆他人實施違法行為。如果過失引起他人實施違法行為,不構成教唆犯。例如,A向B炫耀自己販毒賺了好多錢。說者無意,聽者有心,B暗自下決心也去販毒。客觀上,A的行為對B起到教唆效果, 但是A沒有故意教唆B實施販毒,不構成販賣毒品罪的教唆犯。
(2) 故意教唆他人故意實施違法行為。如果故意教唆他人過失實施違法行為,不構成教唆犯,而構成間接正犯。
四、教唆犯的處罰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1、教唆犯起主要作用,定主犯; 起次要作用,定從犯。教唆犯也有可能成為脅從犯。例如,A掌握了B(婦女) 的裸照,威脅B去教唆丙(法官) 徇私枉法。B被迫答應。B既屬於脅從犯,又屬於教唆犯。
2、教唆犯可以不止一人。二人共同教唆他人犯罪的,這兩個教唆犯,也應當根據其所起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