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期,梅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根據某市稅務局稽查局的協查函,依法對梅州某紡織公司的涉稅情況進行了檢查,查實了該公司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虛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等違法行為,共追繳稅費、罰款98.78萬元,同時加收滯納金39.77萬元,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在檢查過程中,稅務稽查人員對調取的梅州某紡織公司的帳簿、記帳憑證、財務報表、納稅申報等資料進行認真核對,併到企業開展實地檢查核查,依法查詢該公司和相關涉案人員的銀行資金情況等,取得該公司期初無原材料和庫存商品、無電費支出記錄和委託加工業務、存在資金回流、取得的發票存根聯與發票聯不一致等證據,從而查實了梅州某紡織公司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為某實業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5份,取得2家合作社虛開的48份增值稅普通發票,與某實業公司、2家合作社籤訂《購銷合同》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印花稅等多種稅收違法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法規有關規定,對梅州某紡織公司上述稅收違法行為,梅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繳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費共68.62萬元,並處罰款30.16萬元,同時加收滯納金39.77萬元的決定。因該公司虛開發票的行為已涉嫌犯罪,決定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張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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