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費優服務,助復產促發展」,伴隨著全國第29個稅收宣傳月拉開帷幕,FM1018綜合廣播《聯播濟寧》與濟寧經開區稅務局、天舜財稅專題推出特別節目《稅收公益課堂》,從4月13日開始一直到4月23日,周一到周五,每天一位主講嘉賓 走進直播間,宣傳稅收知識,助力企業發展。
今天走進直播間的是濟寧天舜財稅項目經理黃偉,黃偉是註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畢業以後在稅務師事務所工作已有十多年,主要從事財務、稅務、審計等方面的工作,有紮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擅長土地增值稅清算、企業所得稅彙算匯繳, 黃老師您好!
黃偉:主持人好,聽眾朋友們大家好!今天很榮幸、也很開心能參加這次FM101.8綜合廣播《聯播濟寧》與天舜財稅聯合推出特別節目《稅收公益課堂》,和大家分享增值稅加計抵減及增量留抵退稅稅收政策!
主持人:關於增值稅加計抵減,大家可能會有些陌生,您能講一下政策內容嗎?
黃偉:財政部、稅務總局及海關總署發布的2019年第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主持人: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具體指哪些服務?
黃偉: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其中現代服務,是指圍繞製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生活性服務業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主持人:納稅人兼有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其銷售額比重應當如何計算?
黃偉:納稅人兼有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其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當期銷售額應當合併計算,然後再除以納稅人當期全部的銷售額,以此計算銷售額的比重。
主持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條件包括哪些?
黃偉:2019年4月1日為界,之前設立的納稅人,以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取得的銷售額作為判斷標準(不足12個月按實際經營期),2019年4月1日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即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主持人:如果某公司是2018年1月設立的納稅人,2018年9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某公司應以什麼期間的銷售額來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黃偉:(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在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佔比時,一般納稅人在屬於小規模納稅人期間的銷售額也需要參與計算。
主持人:某納稅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後設立,但設立後三個月內,僅其中一個月有銷售收入,如何判斷該納稅人能否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黃偉: 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按照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計算判斷銷售額佔比。假設某納稅人2019年5月設立,但其5月、7月均無銷售額,其6月四項服務銷售額為100萬,貨物銷售額為30萬元。在該例中,應按照5-7月累計銷售情況進行判斷,即以100/(100+30)計算。因該納稅人四項服務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按照規定,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主持人:某納稅人於2019年5月10日新辦並登記為一般納稅人,5-7月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未超過50%,但是6-8月的比重超過50%,能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黃偉: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納稅人設立起3個月(5-7月)的四項服務銷售額比重不符合比重超過50%的條件,不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主持人:如果三個月連續沒有銷售額,從什麼時期開始計算銷售額?
黃偉:如果三個月連續沒有銷售額,就從有銷售收入的月份開始連續計算3個月。
主持人:加計抵減政策在2019年先後出臺了兩個政策,這兩個政策有什麼區別?
黃偉:剛才講了(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2019年第39號公告),2019年9月30日又出臺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2019年第87號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第一,適用範圍不同,87號公告只適用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按照36號文件,生活服務是指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
第二,期間不同,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第三,比例不同,2019年第87號公告規定,符合條件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加計抵減15%。
主持人:能舉一個例子說明這兩個政策的不同之處嗎?
黃偉:某納稅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電信服務銷售額佔比30%、餐飲服務銷售額佔比30%。其後比例沒有變化,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餐飲服務銷售額佔比30%,低於50%,因為電信服務和餐飲服務佔比高於50%,則2019年4-9月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又因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餐飲服務銷售額佔比低於50%,不符合加計抵減15%條件,則2019年10-12月也只按10%加計抵減。
主持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手續怎麼辦理?
黃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八條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主持人: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後,結餘的加計抵減如何處理?
黃偉: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後,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餘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主持人:今天還有一個稅收政策是增量留抵退稅,那什麼是增量留抵退稅呢?
黃偉:增值稅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就是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增量留抵退稅就是對增量部分給予退稅。
主持人:申請增量留抵退稅的條件是什麼?
黃偉: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的。
主持人:是否所有行業都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黃偉:這次留抵退稅,是全面試行留抵退稅制度,不再區分行業,只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規定的條件,都可以申請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主持人: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應以哪個時間的納稅信用等級確定納稅人是否符合條件?
黃偉: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當期的納稅信用等級來判斷是否符合規定條件。如果在申請時符合規定條件,後來等級被調整為C、D級,稅務機關不追繳已退稅款。但納稅人以後再次申請留抵退稅時,如果信用等級為C、D級,則不能再次享受該政策。
主持人:如何計算應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呢?
黃偉: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佔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計算時,需要將上述發票匯總後計算所佔的比重。
主持人:針對部分先進位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哪些特殊規定?
黃偉:(財政部 稅務總局2019年第8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部分先進位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規定的先進位造業的留抵退稅條件取消了39號公告規定的增量留抵不低於50萬的限制,也取消了每個月增量留抵大於零的要求;退稅公式取消了39號公告規定的60%的限制,且退稅周期不再強調連續6個月或連續兩個季度,自2019年7月及以後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隨時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總之,先進位造業的留抵退稅的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更寬鬆,力度更大!體現出國家大力扶持和支持製造業的理念。。
主持人:本公告所稱部分先進位造業納稅人是指哪些行業?
黃偉:本公告所稱部分先進位造業納稅人,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產並銷售非金屬礦物製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感謝黃老師的講解,「政策宣傳面對面,精準服務點對點」,濟寧天舜財稅還推出了「助復產促發展公益活動」,企業負責人或者財務工作人員有稅費方面的問題,隨時可以撥打天舜財稅公益服務熱線0537—2655600進行諮詢,天舜財稅將安排專業的稅務師提供一對一服務。您還可以撥打黃老師的電話1525475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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