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關於教師的工資,教師法有一條明確的規定,就是工資不低於同級別同地區的公務員工資。從各地統計的平均水平來看,教師工資確實是不低於公務員的工資了,包括年終獎金,很多地方教師和公務員都是差不多的。但是為什麼很多教師總是覺得工資比公務員低呢?是統計造假嗎?經過小編多方查證,還真不是統計的問題,原來,原因出在教師的績效工資分配上。具體是什麼情況?我一起去看看關於教師工資的幾個情況就清楚了。
第一,教師工資是怎麼構成的?
教師的工資和其他事業單位人員一樣,實行的是績效工資制,而績效工資又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為基礎績效,一部分為獎勵性績效。基礎績效各地的分配應該是一樣的,大概應該是70%或者75%這一部分是全部分配到教師個人的頭上,是按照教師的職稱來進行分配。而剩下的就是獎勵性績效,25%到30%,這部分教師總工資的比例還是不少的。而很多教師覺得自己的工資低,差距多數就出在這一部分,因為這一部分獎勵性績效在很多地方,有可能教師是一分都分配不到的。那麼,這一部分的錢究竟分配到哪裡去了呢?
第二,教師績效工資去哪裡了?
原來,很多地方吧教師的獎勵性績效進行了統籌分配,而且是以縣級為單位進行統籌,具體用於幾個部分。一是用於獎勵優秀教師,比如每年優秀校長評選、優秀教師表彰等等。二是用於發放相關津貼補貼,比如教師的超課時費、加班費、班主任津貼等,甚至有的用於發放鄉鎮教師補貼(這個政策很多地方都在執行,主要是為了鼓勵最基層的教師安心工作)。三是二次分配更多傾向於學校的管理層,所以這一部分獎勵性績效分配到一線的普通教師身上,就顯得很少,差距也就產生了。實際產生了教師用自己的錢去獎勵別人,去補貼別的教師的情況。
第三,獎勵績效怎麼分才公平?
那麼,教師的獎勵性績效該怎麼樣分配才能算公平公正呢?首先,這一部分績效肯定應該分配到全體教師的頭上,而不能用於去獎勵部分優秀教師,去給一部分教師發放補貼。如果真的要獎勵教師,給基層的教師補貼,應該另外做財政預算,而不是讓教師用自己的錢去獎勵別人。其次,分配統籌的範圍不宜過大,很多地方都是在一個縣的範圍內進行分配,導致分配的差距過大,實際上應該按照一個單位一個學校來進行分配,那差距就不會顯得很大了。第三,不能太傾向於管理層。近年來有的地方實行高薪聘任校長或者學校的管理層,而這一部分錢很多都是從教師的獎勵性績效中來進行分配的,這也是不合理的一個現象。雖然學校的管理層確實可能付出更多的勞動和精力,可以做一定的傾斜,但傾斜不宜過大,還是應該更多地傾向於基層一線的教師,按照工作量,按照工作的成績來進行績效的分配,可能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公平公正,才能讓基層一線教師增強獲得感。
大家覺得呢?教師的績效工資該怎麼分配才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