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士經營著一家醫療器械公司,收入不菲,在長沙有一套豪宅,面積三百多平方,裝修高檔,可最近她的豪宅卻被凍結了。據吳女士說,這一切都是她父母造成的。
吳女士出身於一個小康家庭,但是她從小就被送到鄉下的奶奶家生活,直到初中才回到父母身邊。與之相反的是,弟弟從小就養在父母身邊,母親對他百般寵愛。吳女士知道父母不待見她,所以她從小就努力讀書,最終考上了大學,離開了家。
畢業後,吳女士放棄了穩定的工作,一個人去珠海打拼。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她認識了她的第一任丈夫,開始進入了醫療器械行業。
之後因為弟弟犯錯,離開了家,這個時候吳女士也離婚了,她選擇回到湖南老家,陪伴在父母身邊。吳女士負責賺錢養家,父母幫著照看孫女,也算和睦。
十年之後,弟弟回來了。弟弟回家後,吳女士就帶著弟弟一起做醫療器械生意。可能因為吳女士太能幹了,弟弟對工作就不上心。婚後弟弟直接就不工作了,連同弟媳也是靠著吳女士來養。
吳女士想著以後她還是要再婚的,自己負擔這麼重,哪個男人敢娶她。為了自己著想,更是為了弟弟能夠獨立。她向父母提出了分家,沒想到這一行為,遭到父母的強烈反對。
父親生病的時候還叮囑她,不要分家,兩姐弟一起把公司打理好,錢的事情你就吃點虧吧。但是吳女士不幹,她覺得自己沒必要承擔這麼多,於是她堅決分了家。
當初成立醫療器械公司,父母是有出資的,所以在公司也佔有股份。弟弟雖然沒在家,但是也有一些他的股份。為了分家,吳女士和父母籤訂了一份協議。吳女士向母親和父親各支付50萬,並且每個月承擔一萬元的贍養費,父母和弟弟把股權轉讓給她。
本來吳女士對這份協議也是認同的,後面越想越覺得被人利用了。自己已經支付了100萬給父母,為什麼還要每月支付1萬元贍養費呢,後面分家後,她就沒給父母錢了。
沒想到父母一紙訴狀把她給告了,要求她履行協議。吳女士拒不履行,她名下的豪宅也就被法院給凍結了。隨後,吳女士不服判決,重新起訴父母贍養費的問題。
不久,吳女士也來到了《尋情記》欄目,希望能找父母談談,儘量和平解決問題,不走法律程序,免得傷了彼此之間的感情。
吳女士來到了父母家。這棟別墅是吳女士買給父母的,如今父母跟弟弟住在一起。諷刺的是,出錢買房的是她,而她在這棟房子裡沒有一張床是她的,每次回來她都要跟母親睡在一起。
剛進入家門口,吳女士的弟弟吳大偉就衝她嚷嚷,不讓她進門,並表示這是他的家,這裡不歡迎她的到來。沒辦法,吳女士只能先出去了。
吳大偉拿出了一份協議和兩份補充協議。這三份協議是法院判決生效的。吳大偉說姐弟倆鬧成如今的局面,都是因為姐姐有錢了,就不認人了。他永遠不會忘記姐姐對他說的一句話:「你吳大偉離開我就什麼東西都不是,就什麼都辦不了。」
為了爭一口氣,也為了向姐姐證明自己,他也開了一家醫療器械公司,並表示會超過姐姐。公司剛成立之初,想不到姐姐就跟合作商說:「你們只要跟吳大偉做生意,就不要跟我做生意。」正是因為這些事情,吳大偉覺得姐姐太不近人情了,也讓彼此的關係越來越惡化。
後面記者跟隨吳女士來到了她的公司。如今這家公司在行業內也是數一數二的,年營業額在500萬左右。在辦公室內,意外發現了公司的營業執照居然是她二婚老公的名字。
但是吳女士卻淡定的說,我老公人品很好。當初分家的時候,父母逼她,她又欠款三十多萬,是現在的老公出錢幫她度過危機的。而當初他們倆還沒有結婚。
這讓從小就不受父母待見的吳女士非常感動,所以在公司走上正軌的時候,吳女士毅然決然的把公司的法人轉讓給了丈夫。她覺得丈夫絕對值得她信任。
後面雙方進行了一次調解,但是調解失敗。吳大偉提出了三個條件,只要姐姐能夠做到,他們之間才有和好的可能。第一,姐姐必須撤銷上訴。第二,承認之前法院判決的三份協議,按照要求支付贍養費。第三,向父母道歉,取得父母的原諒。
聽到這三個條件時,吳女士立馬拒絕。她覺得父母一點都不愛她,凡事都偏袒弟弟。從來都不顧親情。既然如此,她也不會念舊情,一定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算再敗訴,也會一直告下去。
總結;
親兄弟明算帳,哪怕是一家人錢財也要分清楚。吳女士的父母表示,當初女兒開公司的時候,他們是有出資的,他們出資是當做家族公司來做的,兒子女兒都有份。
如今女兒想獨佔公司,肯定得支付100萬的費用。至於贍養費他們認為女兒也有義務負責的。如果當初吳女士開公司的時候沒有拿父母的錢,全部靠自己,這樣的關係就簡單多了。公司就是自己的,不可能分給弟弟。所以一家人錢財也要分清楚。人性在金錢面前,根本就經不起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