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女士當初籤訂的轉讓合同
宋女士當初籤訂的轉讓合同
雙方各執一詞 律師提醒保留證據很重要
市民小龐在一家瑜伽館辦了會員卡,沒想到學習中途瑜伽館轉讓出去了,原本以為自己還能繼續在瑜伽館上課,但是接手的老闆認為老會員需要重新續費才能繼續練瑜伽。轉讓雙方也因為合同中是否包含轉讓會員各執一詞。
轉讓方:降價轉讓包含轉讓會員
轉讓瑜伽館的宋女士告訴記者,她是去年從別人手中接手現在這家瑜伽館的,「今年8月2日的時候,我和李女士籤訂了轉讓合同,把這家瑜伽館轉讓給了他們。」據宋女士介紹,當初在籤訂合同之前,雙方在轉讓價格上進行了協商,「當初我要8萬,最終是以6萬元商定的。」宋女士說,她當初降價2萬元就是考慮到會員能繼續在瑜伽館上課。但是,這一說法被李女士否定。
原本以為籤訂合同就可以了,結果原來在瑜伽館上課的小龐等老會員在上了幾次課後告訴宋女士,瑜伽館要求她們重新續費才能夠上課,否則不能開課。「當初籤合同的時候,我就和他們口頭說好了,轉讓的時候就包含了把老會員轉過去,怎麼能不讓上課了呢?」宋女士說,小龐等人因為不能繼續在瑜伽館上課,也找過她進行協商上課事宜,中間還發生了些不愉快的事情。「沒想到會出現這麼個結果,現在家裡人都受到影響了。」宋女士告訴記者。
接手方:老會員想上課 需重續費
在籤訂轉讓合同時,是否包含會員呢?現已接手瑜伽館的李女士說,當初籤訂合同時,並不包含會員服務,只是約定了場地等問題,「老會員把錢都交給她了,然後我再給她們免費上課,這肯定不行。」李女士說,她現在所做的都是按照當初籤訂的合同進行的,並沒有什麼過錯。「這件事就是老會員和宋女士之間的事,跟我們現在的瑜伽館沒有任何關係。」李女士說。
記者看到轉讓合同中約定「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該瑜伽館的相關證件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瑜伽館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會員服務的條款,但是宋女士並不認可這一說法,「我們當初都說好了,轉讓後就把以前的會員接過來,只是他們現在又不承認了。」宋女士說。
事態進展:現已退還老會員學費
雙方協商一直無果,在轉讓合同中是否包含會員,轉讓雙方一直爭執不下。「我就是按照合同做事,如果老會員想繼續上課學習也行,但是得需要重新續費。」李女士說,轉讓後讓老會員繼續上了一段時間的課程,是為了吸引老會員能夠續費學習,「但是這並不代表我一直免費給上課,現在館已經轉讓給我了,這件事就跟我們沒有關係了。」最終,宋女士只得根據老會員學習進度退還了學費,「現在我也只能自認倒黴,當初沒在合同中說清楚。」
宋女士告訴記者。
律師:口頭約定須有證據證明
本報特約律師姜濤說,在籤訂轉讓合同後,其直接結果是原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轉讓後的新的權利義務關係人,「瑜伽館轉讓後,接手的人是沒有義務對原來的老會員進行服務的,除非合同中有約定。如果僅僅是口頭約定的話,也要有證據去證明。」姜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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