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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不合法解除合同要賠償
導讀 近年來,一些企業在管理中濫用"末位淘汰",不講崗位區別,不顧員工個性差異,無視科學管理原則,動輒排序評比,只要是"末位",就一刀切地淘汰,從而導致一些勞動者即使能合格完成任務甚至相當敬業愛崗,也慘遭淘汰,直接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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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公司「末位淘汰」,合法嗎?應該怎麼辦?
如果是單位根據考核結果直接將末位員工辭退的話,那麼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對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作出了詳細而又嚴格的規定,其中並沒有「末位淘汰」這麼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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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業績墊底,被「末位淘汰」合法嗎?解除合同後,單位是否應一次性...
「末位淘汰」的做法目前司法裁判指引均不認可: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其中第29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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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設置「末位淘汰」制度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嗎
進入公司後,我才了解到單位有「末位洶汰」制度,即每季度銷售額排在末位的人就會被公司開除。 今年一季度,我的考核推在了最末位,前不久我收到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稱我不能勝任工作,要與我解除合同。請問:單位這樣做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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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能否以「末位淘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司法實踐中,不少用人單位制定《員工績效管理辦法》,採用「末位淘汏」制,對一段時間內經單位內部考核,排名末位的員工採取降薪、調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懲罰措施。「末位淘汰制」作為績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從客觀上講,可以推動員工工作積極性,但也存在給員工壓力過大、內容違法等消極作用。一、依據《勞動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釋的相關精神,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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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勞保部門稱末位淘汰屬違法 員工可申請賠償
長沙半數企業用「末位淘汰」裁人,稱能者上次者下很正常 勞保部門:「末位淘汰」解聘員工屬違法,員工可申請違約賠償金 「我在合同期內因為末位淘汰制被辭退,但是公司不給賠償金,這合理嗎?」籤合同時,公司人事經理告訴張小姐,公司在人員考核上實行末位淘汰制度,會根據工作業績和其它指標對員工進行考核,半年考核最後五名將自動離職,張小姐當時未提出異議。 今年7月1日,公司年中考核結果出爐,包括張小姐在內的5名員工因「考核不合格」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對此,張小姐認為公司通過這樣的方式讓自己下崗屬於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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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籤合同必須注意的坑:試用期、加班費、末位淘汰(建議收藏)
約定末位淘汰的績效考核制度是否合理?1、勞動合同要具備哪些條款?用人單位不僅要承擔補繳的責任,而且一旦發生工傷,本應由社保基金支付的款項也將由用人單位承擔。(2)類似還有向勞動者支付社會保險補貼的約定,也屬無效。如勞動者已實際領取該款項,應退還用人單位,雙方再按各自繳費比例共同補繳。5、約定末位淘汰制(1)績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勞動者並非一定是不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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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或觸犯勞動合同法應慎用
編輯部: 近段時間,記者在採訪勞動爭議案件時經常聽到職工對「考核末位淘汰」的質疑聲。「職工年終考核如果是最後一名,就要調離本崗位重新安排」、「3次績效考核都處於末位,將不再續籤勞動合同」……目前,上海實施「末位淘汰制」的企事業單位比較普遍,但不少專業人士卻指出,這一激勵機制爭議頗多,還有可能會觸犯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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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末位淘汰」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
紀要的出臺將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審理各類民事案件,妥善保障各類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有效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末位淘汰」與解除勞動合同之間不能等同 紀要明確,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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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能以「末位淘汰制」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末位淘汰是用人單位在總體目標的導向下,以時間段為單位藉助崗位固化考核指標體系對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測評,參照考核結果對得分靠後的員工按一定比例予以淘汰的績效管理制度。最重要的是,用人單位可以將末位淘汰作為勞動者考核、晉級、確定工資報酬的依據,但不可以將其確定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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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末尾淘汰了,可以要求賠償嗎?
(文末附提問方式) 下面是我們精選的律師問答 希望對你有幫助 1 被公司末尾淘汰了可以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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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制度「末位淘汰」辭退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
【連網】(記者 肖婷婷 通訊員 劉劍)「末位淘汰」是如今很多用人單位激勵員工的一種考核制度,但如果以「淘汰」為由直接辭退員工,可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近日,被用人單位「淘汰」的勞動者仲某向市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原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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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單位能否以「末位淘汰」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來看解答
」勞動者因為業績不佳,在部門排名靠後,老闆以「末位淘汰」為由解除合同,合理嗎?市人社局說,這樣解除合同,從法理上來講是不成立的。要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員工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單位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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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末位淘汰」被解除合同員工可索賠
> 用人單位通過「末位淘汰」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法院應予支持。 「末位淘汰」被解除合同可索賠 《法釋》共18個條文,重點規範了競業限制條款具體內容和經濟補償標準,用人單位以「末位淘汰」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否支付賠償金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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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末位淘汰解除合同...
最高法公布《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末位淘汰解除合同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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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不能作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王某提起勞動仲裁,仲裁委裁決:通訊公司支付王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餘額36596.28元。通訊公司認為其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服仲裁裁決,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不予支付王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餘額。 王某辯稱,考核為C2與不能勝任工作之間不具有關聯性,通訊公司沒有提供其不能勝任工作的直接證據,轉崗是因為分銷科解散,並非因為不能勝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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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在滿一年後即使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視為雙方已經訂立了勞動合同,即不再是事實勞動關係。本案中,劉師傅提交的證據均能證明其為該公司的員工,雙方於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15日期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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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庭:「末位淘汰制」不能作為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登記考核中居於末位等次,不等同於「不能勝任工作『,不符合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不能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劉某進入科技公司,勞動合同約定了劉某的銷售崗的基本工資。劉某提起勞動仲裁,仲裁委裁決:科技公司支付劉某違法解除勞動同賠償4萬。科技公司不服,向區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不予支付劉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額。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科技公司《員工績效管理辦法》的規定,劉某被考核為「業績待改進」,但該等級並不完全等同於「不勝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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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合法嗎?年會排練算加班嗎?年假能換錢嗎?年終獎能用年貨...
末尾淘汰制、年終獎、個稅 … 這回,你與單位的五筆帳,一次幫你算清楚!年終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合法嗎?問: 公司有 " 年終考核末位淘汰 " 的制度,如果年底業績排在末位,便認定其年終考核不合格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否合法,用人單位能否單憑勞動者的考核排名來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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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解析勞動合同:業績墊底不能隨意淘汰
新聞背景末位淘汰、末位調崗、末位降薪……每到年底,業績考核一出來,總有一批勞動者會忐忑不安。最讓大家擔心的,除了飯碗能不能保住,還有單位通過內部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規定的各種「末位」舉措。這些做法合法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該如何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