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語言發育障礙指在發育早期就有正常語言獲得方式的紊亂,表現為發音、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發育的延遲和異常,這種異常影響學習、職業和社交功能。這些情況並非因神經或言語機制的異常、感覺缺損、精神發育遲滯或周圍環境因素所致。對言語語言障礙兒童進行教育診斷與評估,一般運用以下一些步驟和方法。
(1)了解言語、語言障礙兒童的言語發展以及障礙狀況。
(2)確定言語、語言障礙兒童的言語障礙特點、程度。
(3)找尋導致兒童言語、語言障礙的原因
(4)判斷預後
(5)涉及並制定言語、語言矯治和教育計劃。
(6)選擇最優的言語、語言矯治方法和教育訓練手段。
國外常見的言語、語言障礙診斷工具有:依利諾心理語言能力測驗、皮博迪圖片詞彙測驗、格林頓·萊利口齒嚴重度評估表、語言技巧測驗、明尼蘇達失語症測驗等。
在我國大陸,大多數是借用國外較為成熟的工具。例如,用韋氏智力測驗工具中的語言智力測驗部分,以監測兒童基本的語言發展水平;用PPVT(皮博迪圖片詞彙測驗)以檢查兒童詞彙獲得水平;通過各類拼圖項目如Merrill-Palmer智力量表、非言語治理測驗等非言語測驗工具,用以評價兒童運用語言歸納、推理的能力。這些工具確實為我們提供了部分兒童言語、語言損傷的信息,但終因語言模式、文化傳統和語用規則等因素的影響,這些工具依然不能為我們提供本民族兒童言語、語言障礙治療教育的準確信息,使大陸兒童語言障礙診斷的準確性和訓練的科學性受到一定的影響。因此,儘快建立符合本民族語言發展和兒童認知特點的兒童言語、語言障礙診斷工具,依然是當前兒童言語、語言治療、教育的首要任務。
篩選是言語、語言障礙診斷評估工作的第一步。篩選一般採用簡單易行的言語、語言工具,以甄別需要進一步作言語、語言障礙鑑別的兒童。篩選可由教師、語療師或言語病理學家來做。篩選一般是定期舉行的,形式多採用讓兒童仿說、回答問題、依指令行事、數數、複述、看圖說話、簡短交談或聽寫、抄寫等方式進行。通過此環節,能夠將在構音、語流、聲音、語言理解、語言記憶、語碼轉換以及語用等方面有明顯障礙的兒童檢測出來。當篩選出需要作全面語言鑑定的兒童後,再將這些兒童轉介給專門的言語、語言障礙診斷評估機構作進一步的檢查鑑定。
1、檢查測試
(1)聽力測試——目的是了解兒童的語言障礙是否因聽力障礙引起,如果兒童確實存在著聽力或中樞聽覺神經系統疾病,需在進一步檢查聽力損失的程度,以確定兒童的聽覺能力以及聽覺反饋是否健全。如果兒童的聽力受到損害,那麼在矯治訓練前,應先討論採用怎樣的醫學手段彌補聽力不足,並驗配合適的助聽設備,為語言矯治與教育打好基礎。
(2)智力測試——目的在於確定兒童的語言發展與治理發展之間的關係。若存在關係,在語言訓練過程中,還應考慮智能、社會適應性等方面的問題。
(3)構音檢查——這是確定言語、語言障礙類型、考察障礙原因的重要依據,因而該環節在整個檢查過程中顯得非常必要。構音檢查首先應檢查患兒的構音器官,如肺、呼吸、喉、聲帶、口腔、鼻腔、面神經等影響構音功能正常發揮的各器官是否存在問題。一般而言,重度言語、語言障礙兒童往往能通過這部分檢查發現障礙所在,這為下一步的矯治訓練提供了依據。
(4)語音檢查——語音檢查也是確定言語、語言障礙的一個重要內容。語音檢查直接影響訓練計劃的制定與實施。語音檢查應包括構成漢語音節的聲、韻、調基本部分,同時還應檢查兒童話語過程中的節律。語音檢查有一定的專業要求,首先要求檢查者有良好的語音聽辨能力,其次要求檢查者有該語音的系統知識,再次要求檢查者能夠採用國際通行的音標記音。如有必要,檢查者還應具有該地區方音系統知識,並能夠採用方音系統進行初步的語音障礙的分析與篩選。
2、評估
評估的目的是為了確定兒童的言語、語言障礙類型和程度,內容包括兒童對語言的理解水平、兒童話語中語音的可懂度、兒童運用語言的複雜程度以及兒童對交流過程的把握度等。
對兒童言語、語言障礙類型與程度的評估主要採用測試、觀察和調查三種方式。
(1)測試——利用儀器和評估診斷工具對已篩選出的兒童進行診斷,以確定其障礙的類型、程度。診斷內容包括構音、語流、嗓音、表情、手勢、語義、語用等幾個方面,可採用看圖說話、跟讀、朗讀、回答問題、交談、複述或操作工具等形式進行。
(2)觀察——在接受語言測試時,兒童可能會因為心理緊張而出現假性的言語、語言障礙,為使診斷可靠,還應同時採用觀察的方法以獲得兒童語言能力的真實情況。觀察主要是觀察兒童的日常交際行為與績效,如兒童的交際興趣、手段、心理、成敗率等。
(3)調查——調查兒童的語言環境、父母語言發展史和兒童以往病史等,都能夠為診斷和治療提供幫助。
語言環境調查:兒童言語、語言能力的發展與其所處的語言環境,特別是家長、老師、同伴等人的語言能力和語言使用習慣有很大的關係。因而,了解兒童的語言發展背景,能夠提供兒童言語障礙的一些信息。方法有與兒童的老師面談,以了解兒童的學習、認知、交際風格等;與兒童的父母交談,以了解父母對兒童教養方式、對兒童言語和語言障礙的看法以及父母的語言運用能力等。
家族調查:有言語病理專家提出,言語、語言障礙往往有家族傾向,因此,調查該類兒童父母以及親屬的語言發展史或許能為診斷評估提供幫助。
病史調查:有些兒童的言語、語言障礙可能與其以往的某種疾病或外創有關,因而,了解兒童的既往病史以及受傷情況也是很有必要的。
當評估者佔有了資料,並對其進行分析時則應考慮如下幾個問題:這個孩子是如何運用語言的?這個孩子交流的目的是什麼?這個孩子是否成功地表示了他的需要?這個孩子的要求得到滿足了嗎?孩子和他的父母、同伴間是怎樣交流的?孩子表現為何種交流障礙?孩子能進行什麼交流?是否有其他因素必須綜合考慮?是否有其他的行為提供他心理——社會發育的線索?
1、要充分考慮兒童的發育特點、語言獲得特點、認知特點、年齡特點,不要將兒童的認知局限、發育局限和語言獲得的年齡限制誤認為言語、語言障礙;
2、要充分考慮被評價者的語言背景和文化背景,切莫將被試的語言背景、知識背景和文化背景的貧乏誤認為是言語、語言障礙;
3、評估時要注意兒童的身體與情緒反應,評估應在兒童身體狀況良好、心情充分放鬆、有積極配合意向的情況下進行;
4、語言障礙的評估應與障礙者的心理評價結合起來,因為語言障礙影響交流,但又不易被人所理解,長此以往,語言障礙者就很有可能伴有心理障礙,有人甚至對交流產生恐懼,因而產生自卑、自閉、煩躁等傾向。評估時面對陌生人,這種傾嚮往往表現得愈加突出。對此,除要求評估者在評估前與患兒建立良好的關係外,評估者還應多觀察、多疏導,及時調整評估計劃,以確保評估的科學、準確;
5、如果對智力障礙兒童作言語、語言障礙的評估,還應與障礙者的智力評價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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