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妥善執結了一起贍養費糾紛案件,經過執行法官的耐心調解,不僅為老兩口爭取到了更高的贍養費,還有效緩和了父女之間的關係。
原告張某與原告楊某於2003年再婚時,被告小張5周歲,兩名原告撫養小張至小張成家立業。兩名原告年邁多病,於2015年起訴要求女兒小張每年給付兩名原告各1.5萬元贍養費,合計3萬元。
經院審理查明:兩名原告共同撫養兩女,且兩女均已成年,被告小張應當按比例承擔原告贍養費。法院依法判決小張自2015年起每年給付兩名原告3960元贍養費。判決生效後,小張沒有按期給付贍養費,於是原告張某於2018年、2020年兩次申請執行。
2018年,經蛟河法院執行局查明,被告小張已離婚,寄宿在朋友家,獨自一人撫養16個月的孩子,沒有經濟收入。被告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符合終本程序條件,二人同意案件終結執行。
今年3月,張某及其妻子再次向蛟河法院提出申請執行,年輕的執行幹警肖航接手了該案。他認為,督促被執行人小張履行給付贍養費義務只是暫時執結這個案子的手段,修復其父女之間的關係才應該是體現司法溫度的終點。於是,這個剛剛成家的幹警開始了調解之路。
經過肖航的細心觀察,他發現父女雙方對彼此都默默關心著,但雙方都放不下「面子」,彆扭地相處著。既然父女二人都還對這份親情割捨不下,就更要疏通雙方的思想「疙瘩」,修復這段破裂許久的親情。
肖航從小張的孩子入手,打開了張某的心扉:「我也心疼她啊!自己帶孩子怎麼生活啊!」小張也終於吐露了心聲:「我之前的這段婚姻,就是因為他不看好才離婚了,我心裡難受啊!我也想孝順他們、照顧他們,可是之前孩子還小需要我,我實在沒法掙錢養他們。現在有經濟來源了,我一定會孝順他們的,也會時常回家看他,照顧他。」小張主動把贍養費從每月330元提高到了500元,並表示除按時給付贍養費外,還會對二老多加關心、照顧,把這些年虧欠的親情彌補回來。
至此,雙方達成和解,申請執行人同意結案,該案終於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來源:吉林農村報
作者:韓玉瑩 肖航(蛟河法院)
總編:孟繁傑 石巍 韓鐵英『
編輯:初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