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晚上都挺冷的。12月4日晚10時許,有市民看到,在南寧市民族大道永凱大廈樓下,幾名男子只穿著內褲,站在寒風中瑟瑟發抖,還有人拿著棍子在旁邊訓話。路過市民特意觀察發現,這些男子被罰約半個小時。據悉,這些人是南寧市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員工,因完不成績效任務被體罰。就此,涉事公司回應稱,情況屬實,已對兩名組長進行處理。
又見奇葩體罰!這年頭,奇葩體罰層出不窮,且花樣翻新,諸如罰喝馬桶水、喝生雞蛋、吃辣椒、排隊跪地磕頭高喊口號、自扇耳光、皮帶抽、剃光頭等,讓人看得眼花繚亂。
看來,企業為了體罰員工也是「蠻拼」的,生怕落入俗套,因而不斷「創新」以免雷同,但這可不是什麼妙招:一來是不人性化的表現,對員工身心健康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可想而知,有女工就因下蹲體罰致流產,越發說明奇葩體罰影響壞危害大;二來有傷風化,違背公序良俗,還涉嫌違法,根本不值得鼓勵和提倡,反對都來不及,卻時不時就捲土重來,令人唏噓不已。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類似奇葩體罰往往被冠上「企業文化」高雅之稱。然企業文化不是這樣的,拿低俗、違法當文化,從小處說是對企業文化的誤解和歪曲;往縱深層面看,則是對文化的侮辱與褻瀆,恰恰彰顯企業自身「有奇葩,沒文化」。
換個立場看,這種奇葩的體罰方式,確實吸引人眼球,甚至可以讓公司瞬間「名揚四海」,但絕非正能量,而是臭名昭著的負能量。以犧牲員工人格尊嚴,枉顧法律道德為代價,實在大錯特錯。
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保障勞動者在提供勞動的過程中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不受侵害的義務。況且,體罰和侮辱員工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每個人的人格尊嚴不容踐踏,勞動者的人格尊嚴亦如此。儘管企業有自主用工的權利,但這種權利是有邊界的,一旦越逾就不能容忍。就本事件而言,涉事企業可依據規章制度並根據具體情節,對體罰員工的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如要求公開道歉、停職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另外,雖說懲罰員工的兩名組長已被處理,還要看員工是否滿意,若不滿意公司還應加大處罰力度,直至大多數員工滿意為止。但並不意味著公司可以撇清責任,可以說部門負責人體罰員工,公司難逃管理失察、放任縱容之責,勞動監管部門應介入調查,員工也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權。這就需要員工善於並勇敢維權。
數九寒天,員工被罰僅穿內褲當街吹冷風,必須對社會有個很好的交代。但即便如此,個案的終結或者說勝利並非終點,關鍵是,侮辱員工人格刺痛尊嚴的體罰該收手了。而這,還應從剷除「有奇葩,沒文化」的企業土壤做起。
最後,藉機給廣大企業提個醒,激勵員工,提高員工業績的方式方法很多,但應以科學、人性化管理為前提,切不可逾越道德和法律底線。實質上,也只有在法律框架內做事,充分尊重員工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徹底拋棄奇葩體罰,才是有文化的企業,這樣的企業也才能走得久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