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公布2017雙積分核算報告 56家車企平均燃料消耗量不達標

2020-12-11 e公司

7月2日下午,工信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2018年第34號公告,公布了2017年度中國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的「雙積分」情況。比亞迪、北汽新能源、吉利等車企的能耗達標且積分排名靠前,而長城汽車等56家企業燃油消耗量不達標,且多數無新能源汽車積分抵扣。

所謂的「雙積分」,指的是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兩個積分的核算主體都是乘用車企業。其中,燃料消耗量積分由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目標值通過計算得出;新能源汽車積分則根據車輛續航裡程、新能源汽車的生產和進口數量等計算得出。如果燃料消耗的實際值低於達標值,則產生正積分,否則將產生負積分。而新能源汽車積分的實際值大於目標值則產生正積分,反之則為負積分。

根據「雙積分」政策,企業有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新能源汽車負積分的,應當在核算情況報告發布後60日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其油耗負積分和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抵償報告,並在核算情況報告發布後90日內完成負積分抵償歸零。在其負積分抵償歸零前,對其油耗不達標產品,不予列入車型公告,也就意味著不能對外銷售。

此次公布了對130家中國境內乘用車企業「雙積分」情況核查結果,顯示車企2017年度共生產/進口乘用車2469.29萬輛,行業平均整車整備質量為1438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為6.05升/100公裡。車企燃料消耗量正積分為1238.14萬分,燃料消耗量負積分為168.90萬分,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為179.32萬分。

其中,74家企業平均燃油消耗量達標,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吉利汽車、上汽集團等平均消耗量積分超過了100萬分,在74名車企中積分總量排名靠前。這些車企可用於交易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數量也名列前茅,在「雙積分」政策下顯示出較強的實力。

有56家車企的平均油耗量不達標,如奇瑞捷報路虎汽車有限公司、長城汽車、長安福特、四川一汽豐田汽車、廣汽菲亞特克萊斯勒汽車等傳統車企的油耗量積分也為負十幾萬分,且無新燃料汽車積分可抵扣。但也有少部分車企雖然燃油消耗量積分不達標,但可通過新能源汽車積分抵消,如長安汽車的新能源汽車積分就可與燃料消耗量積分相抵。

此外,由於政策規定新能源汽車積分從2019年開始考核,目前尚未有企業獲得新能源汽車負積分。

有行業人士分析認為,雙積分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是國內新能源汽車發展良好的自主品牌。在經歷新能源補貼退坡影響之後,未來新能源車廠有望通過出售新能源富餘積分獲取受益。目前國內比亞迪、吉利、北汽、眾泰、江淮等新能源汽車發展較快的企業未來新能源積分將有較大富餘,而傳統燃油車佔比較大的上汽、一汽、東風、廣汽、長城、長安等車企將面對較大數量的新能源負積分。特別是部分生產SUV的車廠,近年來SUV的銷量增長很快,但是燃油消耗值較高,在目前的政策下很不利。因此謀求轉型開闢新能源汽車領域,將成為一些傳統燃油車企的下一步目標。

一般認為,可通過對積分的結轉、關聯企業的轉讓及市場積分交易等幾種方式來對積分進行處理。但新能源積分可以抵扣燃油積分,但是燃油積分不可以抵扣新能源積分。傳統燃油車廠商在面對負積分的情況,就需要購買新能源積分來進行抵扣或者使用自己公司新能源富餘的積分。因此,此次積分情況公布,行業內其實更關注的是下一步,積分如何交易的問題。

據了解,工信部已正式上線了「雙積分」交易平臺。企業可在平臺上展開油耗積分轉讓、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等活動。具體的交易形式包括:競價交易、定價交易、定向交易三種,交易價格政府不予幹涉。其中,油耗積分只能在具有關聯關係的企業間通過定向交易的形式完成轉讓,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可通過以上任意三種交易形式完成。因此今年7-9月,我國乘用車企業將迎來第一輪集中的積分交易。

相關焦點

  • 119家車企「雙積分」成績單:近四成均為負 一汽大眾雙墊底
    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13日(付玉梅)日前,工信部發布《關於2019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情況的公示》。根據公示情況,此次「雙積分」考核包括119家境內車企以及27家進口車企。據中新經緯記者統計,在119家境內乘用車企中,共有28家車企「雙積分」均為負,其中,一汽大眾均位於負排行榜榜首。
  •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
    來源:工信部網站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2017年9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令第44號公布,根據2020年6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公布的《關於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
  • 難道雙積分只是紙老虎?兩年後的核算標準你可能高攀不起
    在上周,工信部聯合四部委發布了2016年度中國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情況。而從2016年共計124家乘用車企業的表現來看,平均燃油消耗量共有80家企業達標,未達標的企業為44家。在新能源積分方面,共有54家企業產生了新能源積分,70家企業新能源積分為零。
  • 雙積分大限將至 都哪家車企在瘋狂買分?
    11月19日,工信部裝備中心發布了《關於乘用車企業提交2020年度積分預報告和平行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核算2018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乘用車企業提交2020年度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預報告。
  • 明確核算辦法 工信部權威解讀「雙積分」
    截至2016年底,我國汽車保有量達到1.94億輛,車用汽柴油佔全國汽柴油消費70%以上。為了緩解能源與環境壓力,近年來,我部會同相關部門出臺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辦法》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等支持政策,對促進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 雙積分壓力襲來 車企開啟「搶分大戰」
    進入正式考核階段的「雙積分」政策,正變相地在傳統燃油車企(以下簡稱「傳統車企」)中掀起一輪新能源汽車產能擴張熱潮。為了滿足本年度首次設定的10%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各大主流傳統車企紛紛實施了頗為「激進」的新能源汽車投放計劃。一場為滿足政策要求而引發的新能源汽車產能急速擴張「追分大戰」正在展開。
  • 五部委出臺「雙積分」管理辦法 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此外,《辦法》規定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和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方法,明確了與積分核算相關的實際值、達標值、目標值等指標的核算方式。 《辦法》還有條件地放寬小規模企業的燃料消耗量達標要求。《辦法》對年度生產量2000輛以下並且生產、研發和運營保持獨立的乘用車生產企業,年度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獲境外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以及未獲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放寬其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的達標要求。其中,對年度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未獲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暫不實施積分核算。
  • 聽我說,這不是演習,雙積分政策真的來了!
    雙積分政策真的來了......早在2017年9月27日,工信部就已經在官網發出聲明,該辦法將於2018年4月1日實施,如今限期已到,這個類似汽車圈兒的車企KPI指標讓部分車企著實喘不上氣。從小編下載的表格中看出,國內124家乘用車企業中,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的企業共有80家,平均燃油消耗量未達標的有44家。
  •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計算解析
    3.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按照《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第5.1款計算,條款全文如下:如下公式所示,企業在某年度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用該企業各車型的燃料消耗量與對應的年度生產或進口量乘積之和除以該企業乘用車年度生產或進口總量計算得出
  • 雙積分政策調整:新能源積分不再只追求續航,電池能量密度也要看
    而2020年度開始,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每次只能結轉50%,車企用2020年的正積分來補2021年的「負積分」時需要打一個50%的折扣;2021年度及以後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僅核算傳統能源乘用車)與達標值的比值不高於123%的,允許其當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結轉比例為50%。
  • 新能源汽車雙積分管理辦法出臺
    工信部9月27日消息稱,《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8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審議同意,現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 五分鐘帶你讀懂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雙積分政策
    7月9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修正案》),《修正案》詳細列出了新積分管理辦法的調整方向,下面我們具體看一下新雙積分辦法都修正了啥。
  • 工信部修改「雙積分政策」:明確未來三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
    根據工信部官方解讀,《決定》對《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積分辦法》)的修訂包括明確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還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增加了引導傳統乘用車節能的措施。
  • 破局、立局、定局 | 深遠影響中國汽車產業的《雙積分辦法》解讀
    9月28日由五部委聯合發布的《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雙積分辦法》),意義特別重大。 ■意義重大在哪?等式左邊的CAFC,指的就是我們的第一個積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
  • 平行進口車雙積分數據如何報送?
    2017年9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五部門日前聯合發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第十二條 表示「未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按照前款的規定管理,並自2019年度起實施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但是,核算年度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暫不實施積分核算。」
  • 路咖評:雙積分修正案釋放信號 多家汽車企業壓力倍增
    影響中國新能源市場發展始終的雙積分政策近日又釋放出再次調整的信號。7月9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 雙積分政策該如何正確解讀?只要理清一個方向就夠了
    大家應該都知道,2019年7月9日,工信部發布了關於《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並面向社會徵求意見。修正案對此前的車型積分計算方法進行了許多調整,比如生產1臺純電動汽車,在2017年的積分政策中可以獲得的積分上限值為5分,在"修正案"中公布的新能源車積分上限將只有3.4分,獲取新能源積分更加困難了,而混動車型每生產一臺混動車型能獲得1.6個積分,逐漸拉近與新能源車的距離。因此,許多人將"修正案"視為是政策對於混合動力車型的"解綁",並認為混合動力車型有可能會被重新納入新能源汽車行列。
  • 新能源汽車雙積分到底如何計算? 這個解讀最通俗易懂!
    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值,按照《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GB27999–2014)第5.2款計算;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值,是目標值與該核算年度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的乘積;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按照《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第5.1款計算。而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為該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達標值和實際值之間的差額,與其乘用車生產量或者進口量的乘積。
  • 必讀:雙積分管理辦法宣貫會舉行,權威解讀17大要點
    四、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主體與產生方式第七條 境內各乘用車生產企業和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是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的核算主體,單獨實施核算。第八條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為該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達標值和實際值之間的差額,與其乘用車生產量或者進口量的乘積(計算結果按四捨五入原則保留整數)。實際值低於達標值產生正積分,高於達標值產生負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