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欣紅
(作者胡欣紅,荔枝新聞特約評論員,衢州市歷史名師;本文系荔枝新聞客戶端、荔枝網獨家約稿,轉載請註明出處。)
禹州大澗學校7歲的二年級女生小花(化名)「眼睛被塞紙片」一事引發關注。據小花的媽媽講述,當時兩名學生按住小花胳膊,另一名學生小剛(化名)向小花眼睛裡塞紙片。
事情一經傳出,迅速引爆輿情。徹查事件還受害者一個公道,固然是應有之義,如何處理施暴者,同樣備受關注。近日,小剛的爺爺表示,事發後小剛被「趕出」學校,只能轉校。對於該做法是否合法,禹州市教育體育局工作人員表示,要等調查結果出來再處理。
對於學校「趕走」小剛的做法,很多人拍手稱快,認為就應該讓這個「壞小子」知道做了壞事要承擔後果,甚至有人不無偏激地表示趕出去太輕了,「應該關起來」。
但是,《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換言之,「趕人」的做法儘管挺「解恨」的,但並不合法。
沒有人願意出現「眼睛被塞紙片」這樣的惡性事件,但既然已經發生了,那就應該妥善解決。除了聚焦受害女生,如何教育施暴者,同樣事關重大。如果不是天性暴虐,從某種意義上說,往同學眼睛裡塞紙片的小剛,其實也是一個受害者。倘若不是家庭和學校教育的缺失,一個七、八歲的小男孩能做出這種「殘忍」的事情嗎?小花同學需要幫助,小剛同樣也亟待救治。
或許一時之間很難找出有針對性的方法對小剛進行教育引導,學校無奈之下才出此下策。但一「趕」了之無疑治標不治本,只是一種推卸責任的做法,學校是以一種錯誤掩蓋另一種錯誤。這也正是公眾紛紛質疑學校的原因所在。
當然,質疑學校的做法並不意味著要為小剛辯護什麼。只是,學校既然承擔了教書育人重任,就應該迎難而上,做到「一個都不放棄」。
除此以外,作為監護人的家長同樣難辭其咎。耐人尋味的是,事發至今,只有爺爺出面道歉,小剛被「趕」的新聞裡,也只有「爺爺說,奶奶說」,小剛的爸爸媽媽去哪兒了呢?給人的感覺是,事情發生後一直是爺爺奶奶處理,可見平時父母在教育中的缺席。直到孩子不能上課,孩子母親才出現,這證明了孩子父母不是不能出現,而是出了問題不想出現。
父母不露面不表態不道歉,難道賠一點錢就可以了事?就可以撫慰受害者的心靈?出了問題令人心痛,不敢直面現實更是令人痛心。換個角度講,犯錯也是一種教育契機。倘若連父母都不能正視,那無疑是浪費了一次矯正自家孩子的機會。一錯再錯,豈不哀哉!小剛的爸爸媽媽在哪?你們真的應該勇敢地站出來向當事人說一聲「對不起」了。
無論是學校還是家庭,都應該承擔起自己的責任來,補上對這個孩子的關注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