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凌晨3時許,深圳羅湖區桂園派出所接到一宗報警電話,電話中報警人稱松園南街一湘菜館有人聚眾賭博。
並且對方稱自己只是路過而已,看到有亮燈,懷疑裡面有人賭博,就想報警。過了幾個小時,桂園派出所又接到該事主的三次報警電話,其稱自己路過一酒店門口,發現有兩男一女進入酒店,女子疑似醉酒,懷疑有人販賣人體器官就報警了。
隨後民警將這位「報警人」帶回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經核實,這位「熱心市民」王某某所報警情均為假警情,並且其本人還多次在桂園派出所《群眾意見本》上留言,經查均不屬實。
經警方調查了解,王某某今年57歲,2001年來深圳,靠打零工為生,目前無固定住址、無固定工作,曾經三次因盜竊被深圳警方行政拘留,因此對公安機關懷恨在心,想通過報假警來報復警察。
自7月3日至8月21日,王某某先後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44次,其報警的理由五花八門,有舉報殺人、噪音擾民、糾紛、各類求助、賭博、販賣人體器官等。
目前,王某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10」既是警民溝通的紐帶橋梁,更是危急時分的「生命線」,希望每個人從自身做起,把有限的空間資源讓給那些最需要幫助的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 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來源 | 廣東公安、羅湖公安、廣州越秀發布、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