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還原
9歲女童舞蹈班下腰摔倒致殘
2014年2月22日,婷婷的父母花了700元,為婷婷報名參加屯昌縣青少年活動中心的一個舞蹈班。當時,婷婷9歲多。
2014年3月9日上午,婷婷在做下腰訓練時,摔倒在地上,致雙下肢麻木,她休息約半小時後,出現不能行走的情況。
接到舞蹈教師李老師通知後,婷婷父母將女兒送到屯昌縣人民醫院,後又轉到省人民醫院、省農墾總醫院、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等醫院住院治療。之後在廣東治療時,婷婷被診斷為脊髓損傷並雙下肢截癱,從此要與輪椅為伴。在廣東治療1個來月後,婷婷仍未好轉,出院診斷為急性脊髓炎等。
在婷婷治療期間,舞蹈班的兩名老師支付了6.5萬元醫療費。經鑑定,婷婷為二級傷殘。
法院判決
機構與老師被判賠65萬餘元
2015年,婷婷將屯昌青少年活動中心及兩名舞蹈老師起訴到了法院,請求3名被告連帶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44萬餘元。
案件的審理歷經2年多。婷婷訴請各項賠償的計算標準及婷婷在屯昌縣青少年活動中心上課時受傷致殘應由誰承擔民事責任,責任比例如何分擔問題成為該案的爭執焦點。
屯昌法院審理認為,活動中心作為專業的培訓機構,對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教學內容應有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服務,現其無法證明已盡到管理和安全保護義務,依法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30%)。婷婷在做下腰動作訓練時,兩名指導老師並沒有採取必要的保護和注意措施,致使婷婷摔傷致殘。該損害結果的發生與兩名舞蹈老師有直接的聯繫,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即70%,並在70%的賠償範圍內各自承擔35%的賠償責任。
屯昌法院認定婷婷各項損失為65萬餘元,判決屯昌青少年活動中心賠償19萬餘元,兩名舞蹈老師各自賠償近20萬元。
記者調查
多數家長表示「沒啥好擔心」
王女士的女兒上小學後就不學舞蹈了,但在幼兒園期間,女兒曾和班上的其他小夥伴一起學了兩年舞蹈。「學舞時她也曾摔得膝蓋變黑腿上淤青。有時候在家,她甚至還曾讓我幫忙看著練下腰,看著她下腰的動作,我都覺得挺危險的。」現在想想,王女士還有些後怕,「小孩子是不知道這些動作有多危險的」。
但大多數家長都表示沒啥好擔心的。「因為孩子練習下腰時都會有老師在一旁指導幫助。」一名家長表示。
醫生解答
為何下腰存在危險?
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神經內科主任醫師趙振強表示,兒童可以下腰是由於脊柱及關節韌帶柔韌性好,正規訓練後可以超過普通人的活動範圍。但如果下腰前未熱身或者突然加大訓練力度,超過了脊柱周圍(軀幹核心區)肌肉,韌帶對椎體關節的保護範疇,導致椎間盤突出,壓迫脊髓,導致出現受損平面(傷害部位)以下肢體,麻木,乏力,甚至大小便失禁。
老師建議
學舞蹈不可操之過急
「在孩子剛學舞蹈時,也有家長會問:『老師怎麼不給孩子練下腰,怎麼不練技巧,其他孩子都在練啊』,其實這種想法有害無益。」在海口從事多年舞蹈教學的符老師告訴記者。
「學舞蹈是循序漸進的,不可操之過急,逐步從難度較低的地面練習逐步過渡到把杆練習。同時,舞蹈學習的成效不是短時間內就能顯現的,持之以恆才會得到更大的收穫。」符老師表示,家長們在送孩子去學舞前要調整好心態,如果孩子自身條件不適合走專業路線,就要主動調整到以培養孩子興趣愛好為主的目的和訴求。
注意事項
1
不要讓幼小的孩子一開始就練習高難度的舞蹈動作,比如:下腰、劈叉等。
2
練習舞蹈時,要時刻關注兒童安全情況,防止突發事故。
3
孩子跳舞受傷後,儘量不要讓孩子動,要給予孩子正確的引導。
4
家長選擇舞蹈培訓機構時,要注意看老師的專業素養,確保老師對於兒童安全,有一定的急救能力。最後,家長們在送孩子去學舞前要調整好心態,正確引導幼兒學舞,不要拔苗助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