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指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明確經濟責任,並據以記帳的原始憑證。按其來源,原始憑證可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製原始憑證兩種。
一、外來原始憑證
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購貨時取得的發票、付款時取得的收據等;
二、自製原始憑證
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由本單位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根據經濟業務自行填制的原始憑證。如商品、材料入庫驗收單、領料單等。自製原始憑證,按其使用時間和次數的不同,以及反映業務情況的方法不同,可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
1.一次憑證
是指一次完成業務手續的證明憑證。絕大多數日常應用的原?原始憑證,如現金收據、銀行結算憑證、收料單都是一次憑證;
2.累計憑證
是指用來連續反映一定時期內若干項不斷重複發生的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如限額領料單等;
3.匯總憑證
又稱原始憑證匯總表,是指根據許多同類性質的原始憑證匯總起來而編制的憑證。如材料匯總表等。
各單位辦理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資本、基金的增減;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必須取得或者填制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