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單位和個人填寫的各種票據和結算憑證是辦理支付結算和現金收付的重要依據,直接關係到支付結算的準確、及時和安全。票據和結算憑證是銀行、單位和個人憑以記載帳務的會計憑證,是記載經濟業務和明確經濟責仟的一種書面證明。因此,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必須做刊標準化、規範化,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漏、不潦草,防止塗改。
一、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宇樣。不得用一、二(兩)、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或0)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果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也應受理。
二、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
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