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臺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試行辦法:古樹名木上張貼懸掛物品或被罰
●照顧古樹名木有望領補貼,認養古樹名木可享有一定期限署名權
南都訊 記者楊亮 歷經多年醞釀,千呼萬喚的《珠海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正式發布,今後對古樹名木的保護除了普查、建檔、掛牌等常規動作,珠海市民和企業還可以捐資、認養名木古樹,並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權。
據介紹,截至2015年底,珠海現存古樹名木2063棵(其中名木8株),並進行了G PS定位建檔,保護率達100%。其中,樹齡500年以上的國家一級古樹有8株,樹齡位於300-499年之間的國家二級古樹有27株,樹齡位於100-299年的國家三級古樹有2020株;8株名木中,樹齡20年左右的有4株,樹齡100年的有4株。
南都記者獲悉,早在2014年,珠海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便被納入當年政府規章立法計劃,經過多年醞釀,《試行辦法》即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行,將把珠海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提上新高度,並納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
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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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古樹有望領補貼
《試行辦法》明確了古樹名木的主管部門,要求將古樹名木保護費用納入政府年度預算,用於古樹名木普查、鑑定、建檔、掛牌、日常養護、搶救、保護設施建設等工作。
《試行辦法》第十二條和十三條明確,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應對本轄區的古樹名木劃定保護範圍,並將古樹名木生存地歸屬的單位或個人,作為該古樹名木的管護責任人,如生長在公園、綠地、風景名勝的,由所在單位管護;生長在鐵路、公路、水庫、河道用地範圍的,由鐵路、公路和水利管理單位管護;個人所有的,由個人管護。主管部門可按照市場運作方式組織第三方進行統一養護管理,或者按照相應標準給予管護責任人適當補貼。
2
古樹上掛物品可能被罰
為了防範人類活動對古樹名木的威脅,《試行辦法》劃設了紅線,今後在樹上刻劃、張貼或者懸掛物品;在施工等作業時借樹木作為支撐物或者固定物,禁止攀樹、折枝、挖根採摘果實種子或者剝損樹枝、樹幹、樹皮等一切損壞名木古樹的行為都將被禁止。
有業內人士表示,辦法出臺前,一些人對於哪些行為會損害名木古樹,哪些事情可以做沒有清晰的認識,一些人甚至認為只要不去濫砍濫伐,在古樹名木上張貼、懸掛東西祈福,或者摘幾根樹枝煲湯等都是合理的,此次辦法予以了明確,都將被禁止。
引人矚目的是,為了防範城市化進程對古樹名木的破壞,珠海此次還明確禁止在距古樹名木樹冠垂直投影5米範圍內堆放物料、挖坑取土、興建臨時設施建築、傾倒有害汙水、汙物垃圾,動用明火或者排放煙氣,同時要求相關部門在制定城市建設詳細規劃時,在古樹群周圍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保護古樹群的生長環境和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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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古樹還能取名
為了常規的建檔、掛牌、巡視等保護方式,珠海還探索通過由個人和企業捐資、認養古樹名木,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到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當中。
《試行辦法》明確,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資、認養等形式參與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捐資、認養古樹名木的單位和個人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權。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辦法出臺,古樹名木的保護有了法規和制度,明確了管理單位,但由於古樹名木散落全市,僅靠管理部門的有限資金和人手往往心有餘而力不足,通過企業、個人、家庭認養古樹名木,可以喚起公民保護樹木的意識,同時做到每棵古樹 名 木 都 有 人 監 管 ,不 留「 死角」,進一步提高樹木名木的保護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