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安徽望江縣一名17歲高中女生跳河自殺。現場視頻顯示,女生跳水後,警方在岸邊嘗試施救,但女生最終搶救無效身亡。網傳帶隊者為雷陽派出所副所長聶祝紅,其餘皆為輔警,由於怕冷沒有下水施救。12月5日,記者連線了雷陽派出所,對方表示帶隊者確實為副所長聶祝紅,其餘人員是輔警。但現場情況並非傳言中的「見死不救」。派出所表示:「現在網絡謠言歪曲事實,無良媒體給我們道德施壓、道德綁架,警察必須是超人,必須要把人救到。我們也盡力了,真的盡力了。」(12月5日上觀新聞)
「安徽望江警察被指目視女孩溺水」事件令人震驚,涉事派出所回應稱「警察不是超人,我們盡力了」,更把人氣暈。我以為,警察不必是超人,也不一定每次都能把人救到,但總要敢於去救,盡力去救,否則就是冷漠無情、瀆職無為。
雷陽派出所表示,到達現場的警察一共四人,副所長聶祝紅親自帶隊出警,其他三人都是輔警。「那邊水特別深,有四五米深,而且是個特別陡的閘口,往前走一步就是一個水泥斜坡平臺。你站在平臺上水只能到腳踝,往前走一步就是深淵,四五米深。」
從網傳視頻看,女孩所站的水位並不深,水還沒到膝蓋。對女孩來說,確實是「往前一步是深淵」,因為後來她往前縱身一躍,然後溺亡了。可是,從岸邊到女孩站立的位置必然是淺水區,否則她走不到那裡去。那麼,在場的警察為何只是勸說,而沒有及時邁出幾步把女孩拉回岸呢?視頻顯示,有輔警嘗試下水,但又把腳收回來了,究竟在猶豫、害怕什麼呢?
面對「網傳當時警察是怕水冷沒有下水,屬實嗎?」的記者提問,雷陽派出所表示,這都是謠言歪曲事實,不了解現場情況就妄加評論。「(在場四名)他們都不會水,如果會水當時就下去了。我們警察也積極施救了,後來我們派出所有輔警把衣服脫了下去了,但沒有救到。而且從視頻也能看到,(我們)手牽手想去救,最後也有特警隊員到場,不會水也下去了。」
不會遊泳也能當警察?好吧,就算遊泳不是當警察或輔警的必要前提,但總不至於整個派出所都找不到一個會遊泳的警察或輔警吧?為什麼全派「旱鴨子」去救要跳河的人?就算當時值班的人都不會遊泳,一時又找不到會遊泳的警察,那麼,接到有人要跳河輕生的警報,總要帶點救生圈、繩索之類的工具吧?否則,又準備如何救人呢?這難道還不是嚴重失職嗎?視頻顯示,女孩縱身跳水後,下沉的速度很快,在場四人並沒有第一時間跳下去救人,而是「手牽手想去救」,當然只能是徒勞。
面對「網傳家屬情緒波動比較大,還有維權的視頻,屬實嗎?」的記者提問,雷陽派出所表示「都是假的。現在網絡謠言歪曲事實,無良媒體給我們道德施壓、道德綁架,警察必須是超人,必須要把人救到。我們也盡力了,真的盡力了。」
出警的四人都不會遊泳,出警的時候也沒想過要帶救人工具,到了現場又不敢在淺水區把人救回,等到女孩跳水了才「手拉手想去救」,這一系列的不用心、不盡責、不作為,完全背離了作為警察的基本要求。
《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時,應當立即救助。」 涉事派出所不僅在處警時沒有及時有效救助,而且事後不知錯不悔過,居然辯稱「盡力」了,居然反過來責怪媒體「無良」「道德綁架」,居然還覺得自己委屈,抱怨人們苛求「警察必須是超人,必須把人救到」。如此顛倒是非、恬不知恥,真是令人醉了。
關於此事,網友們紛紛表示失望。「不會水也能當警察,開眼界了」「磨磨唧唧,出手猶豫,下水矯情,施救無策,畏首畏尾,沒有擔當」「你們眼睜睜地看著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你告訴大家,你們盡力了。不要說你們是護衛人民安全的警察,就是一個普通人都不會這麼冷漠。」上述留言均獲得數千點讚。
毫無疑問,警察不是超人,也不是萬能的。人們沒有要求警察是超人,也能理解他們有時救不到人,但起碼總要敢於救人,並且用盡全力去救人。否則,就連常人都不如,還有什麼可狡辯的呢?(文/李蓬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