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是落實湛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體現」「以湛江灣為龍頭」,這樣前言不搭後語的描述堂而皇之地出現在《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評報告書》中。目前,這份報告書被指涉嫌抄襲湛江灣航道疏浚項目環評報告,已終止公示,編制單位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相關負責人和報告書的編制人員被約談。
在科研報告中可以使用相同或類似的提綱,對深圳灣進行環評時也可以參考湛江灣的報告書作。然而,連地名都不改就匆匆拿出來公示,問題不止「著急抄作業把同學的名字都抄上了」那麼簡單。
環評報告是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直接關係到項目可否通過,對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言責任重大。國家專門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作出詳細規範,目的就是保證環評報告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深圳灣有紅樹林分布,寓居著多種候鳥、魚類及其他生物,溼地生態環境珍貴且脆弱,環評工作尤需慎之又慎。
編制單位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的表現無疑令人失望。科研機構的立身之本是科學,科學精神要求嚴謹、求真、勇於質疑、敢於承認錯誤。然而,從這份莫名冒出35個「湛江」字樣的環評報告中,似乎只能看出嚴謹的反義詞——馬虎。如果出於趕時間或者其他理由,連質量都無法保證,這樣砸自家中科院招牌的工作不如不接。
同時它也讓人們疑惑,事情究竟是如該機構所說,已按規定程序開展了現場踏勘、調研、計算,僅在提交報告時出現失誤,還是根本沒有經歷求真的過程?目前有媒體指出報告還存在缺乏對鳥類影響評價資質、沒有先對整個工程進行整體評估而是先做一期評估不合理等問題,由研究所開展自查恐怕不夠。
需要注意的是,委託機構同樣負有責任。將這樣一份漏洞百出的環評報告書公示在政府網站上,或是根本沒有審核過目,或是走馬觀花以至於前後接連35個「湛江」都看不出來,總之沒把環評報告書放在心上。公示是為了鼓勵公眾就項目建設提出意見建議,不是讓人們玩文字找茬糾錯遊戲,到頭來要依靠普通公眾監督倒逼責任部門重新組織環評,未免諷刺。
《環境影響評價法》在第32條和第34條分別對接受委託編制環評報告的技術單位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罰規定,這份涉嫌抄襲的環評報告應該稱得上「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環評報告肯定要糾正,而環評報告地位不明晰、建設單位急於推進工程、環保部門監管缺位等一系列問題也同樣亟待解決。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