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篇研究董明珠自戀問題的碩士學位論文在網上火了,這篇名為《CEO自戀及其經濟後果研究——以格力電器為例》的論文通過六個章節、80頁的篇幅深入剖析CEO自戀將會對企業業績產生何種影響。
「渴望支配性權力、採取冒險決策、固執己見」「董事會權力失衡,向關聯方輸送利益」……論文中「不留情面」的文字讓網友提出疑問,這樣的「深度剖析」是否會構成對董明珠及格力集團名譽權的侵害,或者帶來其他法律問題?對此,記者採訪律師,請其從法律角度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分析。
論文封面
總結出「自戀三大表現行為」
記者在萬方數據檢索到此文,了解到這是一篇碩士學位論文。封面上的信息顯示,這篇論文的作者名叫陳舒心,專業學位領域為會計,研究方向為財務管理理論與實務。記者注意到,這篇論文的提交時間是今年1月份,而在萬方平臺首次上網日期為7月28日。
記者看到,作者在論文摘要部分表示,「本文以格力電器為例,深入剖析CEO自戀如何導致內部人控制,以及其將會對企業的業績產生何種影響,希望能夠為資本市場各類投資者提供些許借鑑和建議。」
論文摘要的部分內容
在論文的第三章第一節,作者將自戀定義為「極度地以自我為中心,持續地追求他人對自身的關注,對自我的成功有極度渴望的人格特質。」
作者稱,在衡量CEO董明珠自戀程度的基礎上,總結出其「渴望支配性權力、採取冒險決策、固執己見」的自戀三大表現行為,並在摘要中表示,這篇論文通過對現有不同板塊業務發展情況的分析,認為在格力電器發展的初期,董明珠憑藉其過人的銷售能力以及大膽創新的決策能力,帶領格力電器從競爭激烈的空調市場中脫穎而出。然而,董明珠傾向於採取冒險決策和固執己見的自戀人格表現,導致格力電器多元化失敗,使得格力電器至今仍未找到新的增長點。
研究CEO自戀的論文其實並不罕見
「我覺得格力是董明珠的,董明珠也是格力的」「我從來沒有失過手,我從不認錯,我永遠都是對的」……論文摘錄了董明珠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和其他公開場合說過的「名言」,並認為這些十分強烈地表現出自戀人格的特徵。
論文通過將董明珠與美的集團CEO方洪波和海爾集團CEO張瑞敏對比,指出格力集團CEO報導佔公司新聞報導比例、CEO使用第一人稱的頻率、CEO發布自己照片的頻率均為三家公司最高。
論文第五章討論了格力電器CEO自戀及經濟後果的案例分析,並在第六章給出了研究結論及政策建議。
最終,作者提出如下兩點研究結論:自戀CEO為了滿足自身對權力的渴望,將採取一系列措施來不斷增強和鞏固自身的權力,董事會的權力平衡也將遭到破壞;自戀CEO為了顯現自己的成就,通常會採用真實盈餘管理的方法來提高自身銷售收入和盈利水平。
在中國知網和萬方數據,記者檢索出數十篇研究CEO或其他企業領導人自戀對企業帶來的影響,具體包括投資行為、團隊創造力、跨界戰略、併購決策,甚至下屬績效等多個方面。但未發現像這篇一樣將具體企業名稱或CEO姓名列入標題的其他論文。
其他研究「CEO自戀」的論文
律師:不構成侵權,但他人不可斷章取義
《CEO自戀及其經濟後果研究——以格力電器為例》在網上引起熱議,有網友調侃:「年輕人,不講武德,偷襲66歲老阿姨」。還有網友提出疑問,這樣的問題如此「深度剖析」,給出「不留情面」的結論,是否構成對董明珠及格力集團名譽權的侵害,或者帶來其他法律問題?
網友評論
對於這一問題,記者採訪了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的徐旭東律師。徐旭東閱讀論文後告訴記者,從資料選擇看,作者選取的多為公開資料。從資料獲取的手段看,也並未發現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格力電器商業信息和董明珠個人信息。從資料性質上看,並無企業所不能公開的商業秘密,也無董明珠個人隱私。因此,作者利用現有相對成熟的企業管理理論,以董明珠作為研究對象展開研究,得出的結論言之有據,提出的建議也具有現實意義,符合學術規範,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構成侵權。
徐旭東表示,儘管論文中的內容可能會讓沒有管理學知識的人對董明珠產生負面印象,也可能引發大眾對格力盈利真實性的擔憂。但是,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應當接受社會大眾對公眾企業的謹慎分析、合理懷疑。上市公司和其高管無權幹涉學術自由。
與此同時,徐旭東也指出,如果有人不正當利用學術研究成果,斷章取義、不負責任地對上市公司及其高管進行抹黑,則有可能構成侵害企業和高管的名譽權等,進而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實習生 林芳旭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丁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