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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整理了關於「醫保藥品使用費用支付原則」的知識點來幫助同學們記憶。
支付方式
1.使用「甲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
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2.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
先由參保人員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個人自付的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限定支付範圍
1.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所發生的費用
必須由醫生開具處方或住院醫囑。
2.參保患者自行購買藥品發生的費用
由個人帳戶支付或個人自付。
3.兒童或有臨床證據證明為智力障礙的成人參保人員
由醫生處方或住院醫囑使用與目錄藥品名稱和劑型相同的非處方藥品發生的費用,可以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4.「備註」欄
(1)「備註」欄中對部分藥品規定限定支付範圍
是指符合規定情況下參保人員發生的藥品費用,可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或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支付藥品費用時不受限定支付範圍限制。
(2)「備註」欄標註了適應症的藥品
是指參保人員出現適應症限定範圍情況並有相應的臨床體徵及症狀、實驗室和輔助檢查證據以及相應的臨床診斷依據,使用該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支付。適應症限定不是對藥品法定說明書的修改,臨床醫師應根據病情合理用藥。
(3)「備註」欄標為「限工傷保險」的藥品
是僅限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藥品,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4)「備註」欄標為「限生育保險」的藥品
是生育保險基金可以支付的藥品,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發生的與生育有關的費用時也可支付。
5.特殊規定
(1)國家免費治療愛滋病方案內的藥品
不屬於國家免費治療愛滋病範圍的參保人員使用治療愛滋病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可按規定支付費用。
(2)國家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和抗血吸蟲病藥物
不屬於國家公共衛生支付範圍的參保人員使用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可按規定支付費用。
(3)中成藥部分藥品處方中含有的「麝香」「牛黃」
含天然麝香、天然牛黃、體內培植牛黃、體外培育牛黃的藥品不予支付。
支付標準確定
1.對有通過一致性評價仿製藥的目錄新準入藥品,以及有仿製藥的協議到期談判藥品,醫療保障部門原則上按照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價格水平對原研藥和通過一致性評價仿製藥制定統一的支付標準。
2.談判藥品實行全國統一的支付標準,其「備註」規定該藥品的限定支付範圍、規格及支付標準。
3.支付標準包括了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基金和參保人員分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確定。
4.協議有效期滿後按照醫保有關規定調整支付標準。
5.協議有效期內,如有同通用名藥物(仿製藥)上市,醫保部門將根據仿製藥價格水平調整該藥品的支付標準,也可以將該通用名納入集中採購範圍。
6.如出現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或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於現行支付標準的,國家醫療保障局將與企業協商重新制定支付標準並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