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貝貝豆(原創文章,歡迎個人轉載分享)」
前些天,小編發了一條關於遺棄女嬰的短文,迎來了網友高度關注:
懷化某高鐵站的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說在地下停車場發現棄嬰,警方聞訊立即趕到現場。經過檢查,孩子是女嬰,剛剛出生20天,外表無明顯缺陷。
從現場留下的紙條上得知,這名女嬰的母親是一個在校大學生,因為跟男友分手,自己實在無力承擔孩子的費用,希望好心人能夠幫助他們收養孩子,目前孩子已經被送進了當地福利院。
消息傳出,無數網友言辭憤懣:不珍愛自己可以,別害孩子!
很明顯,這是一起「嬰兒遺棄」事件,「有人求而不得,有人視如草芥」,在孩子的問題上,社會上一直存有兩種極端:有人每年花十幾萬,只求一兒半女,但也有人生下孩子後,卻選擇遺棄。
一面是父母的狠心的行為,一面是網友熱心的收養詢問,對比感差異明顯。
從2017年統計的數據來看,我國一共有41萬名孤兒,其中95%以上都是棄嬰,他們因為種種關係被自己的父母拋棄,大多數連一個日後相認的物件都沒有,這些孩子最終都被送進福利院,等待好心人前來收養。而現實是,在過去不到10年的時間裡,我國每年被收養的孩子數目,變為過去的一半,其中絕大部分還是健康的孩子。而福利院超過8成的孤兒,均有不同程度的殘疾。很顯然,少有家庭願意接受這樣的孩子。
如果說「遺棄嬰兒」是罪惡的,那麼其中最讓人不齒的情況是這兩種:
1、因病而棄
孩子有明顯的殘疾,家長連治都不治,知道病情之後直接遺棄,父母是減輕了負擔,可對孩子來說,他們的未來又該怎麼辦?這一身的缺陷,說到底,都是父母的責任,一位在孤兒院長大的深圳網友說,他一點都不感激自己的父母將其帶到人間,對他而言,活著其實是一種折磨!很早之前就有人提出這麼一個觀點:遺棄「殘疾嬰兒」,完全可以當做謀殺,尤其是唐氏患兒,他們一個人怎麼可能活下去?
2、因關係破裂而棄
這就是文中的狀況,多發生於年輕人,什麼沒錢撫養,這完全是藉口,說到底,其實就是沒有責任心的表現。自己養不起,難道送回老家給父母也養不起嗎?哪怕再窮,給孩子吃米糊糊也能將其拉扯大,荒年期間,什麼都沒得吃,一家養兩三個的比比皆是。這些年輕的父母,孩子一扔,又沒領證,只要自己心理素質好,就能當自己是單身,其人品之低,讓人瞠目結舌!
我們不求每一位家長都珍愛孩子,但如果後期不想要,勞煩在胎兒還沒有成型之前處置妥當,不生出來,無論是對當事人還是對孩子而言,都算是一種解脫。
比起選擇「生而不養」,意外懷孕後請早些放棄ta
1、藥流適合早期,人流傷害更大
孕媽懷孕7周以內,可以使用藥流的方式打掉孩子,如果是第一次懷孕,有可能的基礎上,使用藥流的後遺症遠小於人流,第一次懷孕孕媽的子宮口很小,如果做人流,需要擴宮,這帶來的傷害比後面連續做兩次人流還要大,此外,藥流價格也非常親民,哪怕是學生也可以承受。人流雖然效果好,但是非常考驗醫生的能力,手術中需要人工刮出子宮壁上的附著物,醫生也不敢保證每一次都能不傷害到病人的子宮。
2、孕媽的注意點
手術之前,不要過多喝水,適當喝一點,早飯最好不要吃;無論是術前還是術後,一周內都不要有性生活,避免造成傷口,給病人留下後遺症;無論是藥流還是人流,都必須在家人的陪同下來醫院手術,尤其是藥流,絕對不要在非法場所買藥之後回家自己吃,嚴重時有生命危險!
不管怎麼說,孩子不僅僅是一條生命,他(她)還是一種責任,如果連撫養自己孩子的擔當與勇氣都沒有,未來又怎麼可能成大事?遺棄孩子,看似輕鬆,但是它帶來的心理包袱會伴隨父母的一生,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對於「遺棄孩子」這件事情,大家怎麼看?歡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