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每個申請行政複議的百姓都感受公平正義

2020-12-27 浙報融媒體

時光如梭、光陰荏苒,今年已是《行政複議法》實施的第20個年頭。

20年來,行政複議作為一項政府系統自我糾錯的監督制度和解決「民告官」行政爭議的救濟制度,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中擔負著重要職責使命。

20年來,浙江省各級行政複議機構不斷強化政治自覺,不斷暢通渠道、創新制度、改革機制,深入貫徹實施《行政複議法》,推動了行政複議工作向更深層次、更高水平發展。

多措並舉 複議渠道更暢通

如何解決行政複議「告狀難」問題?浙江多措並舉,暢通行政複議渠道。

智慧管理,行政複議一次都不用跑;統一行使行政複議權,讓老百姓「找得到」「找得準」……20年來,浙江不斷推出舉措,方便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2010年,在省內10個鄉鎮開展設立行政複議集中受理點試點,制定下發《行政複議申請鄉(鎮、街道)受理點工作規則(試行)》方便群眾申請複議;2016年,按照「最多跑一次」理念,全省各地積極探索暢通行政複議渠道,方便申請人行使行政複議申請權,如紹興市政府行政複議機構發文,要求全市各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依法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行政複議以及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有管轄權的行政複議機關等。

20年來,浙江行政複議渠道不斷暢通,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逐漸顯現。1999年-2009年,全省共新收行政複議案件約34000件;2009年-2019年,全省共新收行政複議案件約75000件,翻了近一番。特別是2015年探索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由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權後,全省新收行政複議案件從7932件增長到2018年的11589件,增幅近50%。

堅持有錯必糾 倒逼依法行政

探索追責機制,將行政複議糾錯案件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聯合組織、監察、檢察等部門,對糾錯敗訴案件達到一定數量的,進行約談、通報、追責……20年來,全省直接糾錯率從5%左右逐漸增長到近年的13%左右,2017年以來全省制發行政複議意見書144份左右,有效倒逼推進依法行政。

如某市在上報2013年度計劃第九批次「××片區道路安置房出讓地塊3號區塊」建設用地時,存在將耕地作為建設用地報批的情形,最終徵地批文被部分撤銷。再如某市在上報某縣2012年度計劃第四批次建設用地時,對項目佔用的林地未依法辦理審批手續,且在複議期間也未補辦相關手續,最終徵地批文被部分撤銷。

在堅持有錯必糾的同時,全省行政複議機構還力爭「辦結一案、規範一片」。如在某市生態公益林區劃界定複議案件中,省政府複議機構經審理後發現,案涉爭議既有基層落實工作不規範的問題,也存在相關規章規定不明確的問題。經溝通調解後,申請人主動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省政府複議機構在督促當地縣人民政府妥善處理、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向省政府提交案情專報,建議修改我省公益林相關規定。2009年6月,省政府制定出臺《浙江省公益林管理辦法》,《浙江省生態公益林認定辦法(暫行)》同時廢止。

完善制度 保證案件審理質量

浙江省各級行政複議機構打破「書面審理」模式,不斷加大案件調查、聽證力度,提升行政複議公信力。2015年,省政府行政複議機構制定《浙江省行政複議聽證規則(試行)》。2018年,各地行政複議局將調查詢問、實地勘查等調查取證方式常態化;省行政複議局聽證調查率達30.2%。

加大案件審查力度。全省行政複議機構改進行政複議審理方式,不斷提高通過聽證會、調查會或實地調查等方式審理案件的比例。同時,積極探索法學專家、法律顧問參與案件審理模式,建立行政複議諮詢專家庫,為案件辦理提供「智力」支持。

加強案件辦理指導。省政府行政複議機構針對土地類、政府信息公開類、履行法定職責類案件增多和處理難度大等特點,分別制定出臺相關案件審理指導意見。

加強案件專業性保障。省政府行政複議機構推行擬直接糾錯複議決定商議函制,主動聽取業務部門意見,確保案件辦理的良好效果;建立案件協審機制、重大疑難案件集體會審等機制。

加強考核。各級政府對行政複議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被法院糾正的,對行政複議申請不處理、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被法院糾正的,納入相關考核。如衢州市行政複議局與市中院、柯城區法院加強良性互動,共同建立糾錯案件、敗訴案件督查通報制度,市政府將通報結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

加強調解 著力實現「案結事了」

處置行政爭議,浙江堅持調解優先。

創建案前聽證協調機制、救助勸導機制、案後約談機制等,加強組織協調,積極引導案件各方通過調解方式及時解決行政爭議。如舟山市行政複議局重視案件糾紛實質化解,通過召開案件協調會、現場調解等方式,將行政爭議化解在辦理中。近年來,該市行政爭議案發量為全省最低。

對涉及國家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建設、工業園區建設等徵地、拆遷類案件,儘量採用實地調查、聽證、調解、協調等方式,同時將調解與聽證調查結合起來,通過面對面擺事實、講法律增進爭議雙方之間的理解和諒解,解決當事人的合理要求。

對案件高發的行政領域,提前「把脈問診」,提醒和幫助有關行政機關規範執法行為,預先防範法律風險。如嘉興市行政複議局在某區房屋徵收項目中提前介入,在徵收工作開始時就積極提出法律意見,預防法律風險,做好服務保障工作,確保該項目順利開展。

近年,全省行政複議案件年均協調化解率在24%左右,近7成行政爭議在行政複議環節實現「案結事了」。

「浙」裡行政複議亮點紛呈

率先改革 統一行使行政複議權

2015年,浙江提出整合行政複議職能、設立行政複議局、健全案件審理機制的改革思路。同年9月,義烏市掛牌成立全國首家行政複議局。2016年7月,省政府批覆桐廬縣、台州市黃巖區試點工作方案,參照「義烏模式」擴大試點。2016年7月,省行政複議局正式運行。

行政複議局並非一個新設部門,而是在原政府複議機構增掛「行政複議局」的牌子,由一級政府整合行政複議職責和資源,讓行政複議事項能夠「一口受理」,從而避免了「大部門」制改革後人民群眾找不到、找不準複議機關和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的現象。

浙江省通過改革行政複議體制,由一級政府集中行政複議職責,增掛行政複議局牌子,減少了行政爭議流向信訪、流向訴訟,防止矛盾糾紛「上交」;充分發揮了行政複議糾正違法行為和倒逼依法行政的制度功能,為人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爭議解決和權利救濟途徑,減少訟累,真正推動「案結事了」,對全社會法治意識的增強和法治氛圍的形成也起到了促進作用。

截至2019年7月,省市縣三級都設立了行政複議局並掛牌,「一個口子對外」的行政複議體制實質運行。

規範化建設 提升行政複議公信力

2019年4月,經省政府同意,浙江省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浙江省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圍繞體制改革到位、辦案機制健全、辦案效率提升、辦案質量提高等四個方面目標,深入開展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工作。

通過規範化建設,場所建設進一步加強。大部分地方行政複議局設置了專門的聽證室、接待室、調解室。麗水市司法局打造了全省首家數位化聽證室;金華市建設了630平方米的辦公場所,接待和庭審設施設備一應俱全。

通過規範化建設,辦案力量進一步加強。實施方案明確,各地應根據案件總數,科學、合理配備專職辦案力量,嚴格執行複議條例中關於「2人辦案」的規定,杜絕「1人辦案」現象。溫州市縣兩級行政複議局法律職業資格持證率達71%。

通過規範化建設,化解行政爭議合力進一步形成。圍繞 「法律共研、信息互通、爭議共調、濫權共管」的「四共」機制建設,共建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由行政複議機構和人民法院行政庭分別選派人員進駐。目前,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已實現市縣全覆蓋。湖州市政府與安吉縣法院率先成立全國首家行政爭議調解中心。

寧波: 行政複議「一次都不用跑」

「從遞交申請到結案,僅兩天,效率真是太高了!」說起今年7月的一次行政複議,寧波市民小陳仍有些激動。

今年7月,小陳因不服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海曙大隊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在浙江政務網(寧波市)的行政複議板塊提交了複議申請書。寧波市行政複議局工作人員接收申請後,第一時間電話聯繫小陳,進行了法律釋明並溝通協調,不到兩天就實現「案結事了」。

小陳行政複議「一次都不用跑」的便利,得益於寧波市智能化行政複議信息管理系統。該系統於2016年正式啟用,是全國首個智能化行政複議信息管理系統。按照行政複議工作實際流程,依託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該系統實現行政複議案件網上申請、辦理和審批的信息化辦公,適用範圍覆蓋寧波市各級行政機關,功能涵蓋複議、應訴案件的登記、審批、文書製作、送達、統計分析、歸檔等全方位內容。

該系統智能化管理的另一面,體現在能夠進行統計分析,進而從源頭上提高統計數據質量與數據查詢效率,也能實現對縣市區行政複議案件辦理的全程跟蹤與指導,從而形成省、市、區三級聯動的高效工作格局。

台州:「錯案約談」倒逼依法行政

近日,台州市行政複議局《關於2019年第二季度全市行政敗訴案件等情況的通報》出爐。「今年第二季度行政敗訴整體情況還可以,但還有個別單位已經達到了約談標準。」台州市行政複議局行政複議處複議綜合處處長夏淑芬說。

為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落實行政複議體制改革,2018年7月,台州市政府出臺行政錯案約談辦法,實現行政複議功能向「後端」延伸。

行政錯案,是指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定敗訴或被行政複議機關糾錯的案件。該辦法主要明確了行政錯案的範圍、約談對象、約談情形、約談程序、約談內容、約談後的整改落實等。

行政錯案約談的情形,主要指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定敗訴或者被行政複議機關糾錯的案件達到一定數量或比例,由市政府負責人或市政府負責人委託市政府副秘書長來約見談話,被約談人一般為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市直部門負責人。

除了單獨約談,還有集中約談。去年8月,台州地區共有6家單位被集中約談。根據相關規定,被約談單位要在1個月內將整改報告上交台州市行政複議局,並及時反饋整改落實情況。

目前,台州市各縣(市、區)已全部建立約談制度,以倒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督促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正確履行職責,從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湖州:成立全省首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

日前,湖州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長興分中心內,行政申請人錢某、被申請人長興縣農業農村局代表和行政爭議調解員一起坐下來,對錢某的申請案件進行調解。

事情要從1年前說起。2018年9月2日,長興農民錢某發現自己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中關於面積、四至、位置內容與實際內容不符,便向當地村委會和縣農業農村局反映。縣農業農村局核實後認為錢某反應情況屬實,答應及時予以更正。可是,一直等到今年5月,錢某還沒等來新證,一氣之下提出了行政複議申請。

長興縣行政複議局受理後,將案件移交湖州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長興分中心。調解現場,長興縣農業農村局將更改後的證件頒發給錢某,但錢某認為更正登記內容時間過長,要求被申請人通過新聞媒體公開道歉。後經調解人員的耐心勸解,錢某同意聽取被申請人的解釋。原來,證件更正包括測量、繪圖、村民會議、登記、制證等一系列程序,還要加上郵寄時間,導致時間過長,並無慢作為或不作為。

最終,錢某消除了心中的誤解。一起行政複議案件被「柔性」化解。

據了解,自2017年3月湖州成立全省首家行政爭議調解中心以來,至今已成立6個調解中心,通過訴前化解、先行調解等方式實現案件分流,做到提前介入、儘早調處,助力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杭州:全國首創行政複議「開門」審理制度

10年前,原杭州市政府複議機構在研究制訂《杭州市行政複議聽證程序規定》基礎上,在全國首創性地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以及經驗豐富的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參與複議審案。這一制度延續至今。

首次行政複議「開門」審理共邀請了14名人士,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何黎明就是其中一位。10年來,何黎明在多起案件中對複議辦案質量、辦案作風、複議規範化建設、參與矛盾化解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建議。

「這是一項全新的制度創新,通過積極主動地邀請第三方參與複議審案,實現自我加壓,提高辦案質量,提升群眾對複議制度的信賴,以進一步發揮行政複議在預防化解行政爭議、促進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何黎明說。

相關焦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釋義-第二部分 釋義 第三章 行政複議申請
    上一級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複議決定。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考慮當前各單行法律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各類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期限的不同規定,適當地延長了申請期限的規定,使各單項法律關於複議申請期限的規定基本上都納入了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範圍,有利於行政複議期限的基本統一。
  • 徵收補償不公平,我應該是行政複議還是訴訟呢?
    北京徵地拆遷維權團隊前日有位當事人來電諮詢,自己家房子要拆遷了,但是補償極不合理,那位當事人還是有一些法律意識的,就直接問我們,到底我應該是提起行政複議還是訴訟呢?那個途徑更能幫我們解決補償問題呢?針對行政機關的各種行為不服的,到底是複議還是訴訟呢?今天給大家講解一下這兩者的區別。
  • 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一、申請期限>應當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法律規定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二、申請形式1. 書面申請,可以當場提交申請書,也可以通過郵寄、電子郵件和傳真申請;2.口頭申請,由行政複議機關當場記錄。
  • 上海創新行政複議機制 非常任委員主審避嫌官官相護
    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長期以來老百姓對行政複議尚存陌生甚至是抱有不信任感。特別是傳統的行政複議「關門審理、內部監督」,往往被認為是官官相護,導致很多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在政府系統內迅速處理的行政爭議,一遍遍到法院打官司,大大增加了問題解決的成本,原本是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院,卻屢屢在最前面衝鋒陷陣。
  • 省人社廳發布2019年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分析報告 行政複議案件數量增加近四成
    2019年,全省各級人社部門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466件,受理444件,共辦結行政複議申請460件(含上年度結轉38件);全省各級人社部門共發生一審行政應訴案件1612件,其中,工傷保險1185件、養老保險231件、社保徵收與經辦129件。
  • 對徵地批覆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如何確定
    依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可知,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申請國務院裁決。換句話說,對國務院作出的徵地批准文件目前是沒有任何救濟途徑,但是對省政府作出的徵地批覆可以提起行政複議申請。那麼提起行政複議的話,複議期限又是如何計算。
  • 行政複議申請被駁回,被徵收人應當如何選擇被告?
    ,有一句耳熟能詳的口訣相信法律界的大部分人都知道,那就是「複議改變單獨告、複議維持共同告、不作為選擇告」,其來源是《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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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我去申請行政複議,已經提交了一段時間,都過期了,沒有答覆,那麼這個行政複議申請過期不予答覆是什麼意思?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答: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 評論員文章:感受公平正義 凝聚法治力量
    本報評論員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機關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提出的明確要求和努力方向。    正如水滴會反射太陽的光輝,每一起公正審理的具體案件,司法機關乃至司法人員每一個細微的努力,都會折射出公平正義的光輝。
  • 山西擬出臺《行政複議調解和解辦法》
    中新網2月7日電(任麗娜 劉帥) 2月4日,山西省政府法制辦公布《山西省行政複議調解和解辦法》(徵求意見稿),這意味著今後山西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將有望通過調解方式「和平」解決,同時能夠避免或減少行政管理對百姓的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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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魯法行談 ☑ 裁判要點行政複議法並未規定當事人可以就行政賠償事項單獨申請行政複議。在行政複議程序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應一併提出,複議機關對行政行為合法性予以審查時一併對行政賠償事項作出處理。
  • 行政複議的流程
    行政複議的流程大概分為申請、受理、審理、決定四個步驟:(圖片來源於網絡)一、申請(一)時效。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二)條件。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行政機關做出的下列決定中,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是( )。
    行政機關做出的下列決定中,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是( )。   行政機關做出的下列決定中,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是( )。
  • 殷磐石:讓群眾感受到法律公平正義
    ……從事行政複議工作13年來,他始終戰鬥在行政複議辦案第一線,辦案足跡遍布遼瀋大地。他先後辦理各類行政複議案件1197件、行政應訴案件898件,為申請人協調解決補償款800多萬元。他叫殷磐石,省司法廳政府法律顧問處處長、「遼寧好人·最美退役軍人」稱號獲得者。
  • 複議申請行政機關不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判決來了!
    如果當事人堅持認為複議機關應當受理其複議申請,也可以以複議機關不作為為由提起訴訟。但無論是直接起訴原行政行為還是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為,都不涉及另一機關作共同被告問題,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6條第3款規定,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 最高法判例:針對不履責行為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作出責令處理的複議決定已實質性改變原行政行為
    複議申請,複議機關予以受理並作出責令重新進行調查處理的複議決定,已實質性改變原行政行為。同年7月12日,朝陽區政府作出朝政復受字〔2016〕第342號《行政複議申請受理通知書》(以下簡稱342號通知),告知孫德安:第一項複議請求非行政複議受案範圍;第四項、第五項系申請人在行政複議活動中所享有的權利,不屬於行政複議請求事項;第二項、第三項複議請求符合行政複議受理條件,決定受理。
  • 關於行政複議案件申請材料郵寄地址的公告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司法部承辦申請國務院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指導監督全國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 行政許可複議案件申請人被申請人的資格認定問題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許可機關和行政許可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依法向其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下面主要就行政許可複議案件中有關申請人被申請人的資格認定問題進行探討。
  • 行政複議宣傳(一)——行政複議基礎知識問答
    基本原則: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 2、什麼情形下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 申請行政複議階段強拆行為是否可以進行暫停?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