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光如梭、光陰荏苒,今年已是《行政複議法》實施的第20個年頭。
20年來,行政複議作為一項政府系統自我糾錯的監督制度和解決「民告官」行政爭議的救濟制度,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中擔負著重要職責使命。
20年來,浙江省各級行政複議機構不斷強化政治自覺,不斷暢通渠道、創新制度、改革機制,深入貫徹實施《行政複議法》,推動了行政複議工作向更深層次、更高水平發展。
多措並舉 複議渠道更暢通
如何解決行政複議「告狀難」問題?浙江多措並舉,暢通行政複議渠道。
智慧管理,行政複議一次都不用跑;統一行使行政複議權,讓老百姓「找得到」「找得準」……20年來,浙江不斷推出舉措,方便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2010年,在省內10個鄉鎮開展設立行政複議集中受理點試點,制定下發《行政複議申請鄉(鎮、街道)受理點工作規則(試行)》方便群眾申請複議;2016年,按照「最多跑一次」理念,全省各地積極探索暢通行政複議渠道,方便申請人行使行政複議申請權,如紹興市政府行政複議機構發文,要求全市各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依法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行政複議以及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有管轄權的行政複議機關等。
20年來,浙江行政複議渠道不斷暢通,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逐漸顯現。1999年-2009年,全省共新收行政複議案件約34000件;2009年-2019年,全省共新收行政複議案件約75000件,翻了近一番。特別是2015年探索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由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權後,全省新收行政複議案件從7932件增長到2018年的11589件,增幅近50%。
堅持有錯必糾 倒逼依法行政
探索追責機制,將行政複議糾錯案件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聯合組織、監察、檢察等部門,對糾錯敗訴案件達到一定數量的,進行約談、通報、追責……20年來,全省直接糾錯率從5%左右逐漸增長到近年的13%左右,2017年以來全省制發行政複議意見書144份左右,有效倒逼推進依法行政。
如某市在上報2013年度計劃第九批次「××片區道路安置房出讓地塊3號區塊」建設用地時,存在將耕地作為建設用地報批的情形,最終徵地批文被部分撤銷。再如某市在上報某縣2012年度計劃第四批次建設用地時,對項目佔用的林地未依法辦理審批手續,且在複議期間也未補辦相關手續,最終徵地批文被部分撤銷。
在堅持有錯必糾的同時,全省行政複議機構還力爭「辦結一案、規範一片」。如在某市生態公益林區劃界定複議案件中,省政府複議機構經審理後發現,案涉爭議既有基層落實工作不規範的問題,也存在相關規章規定不明確的問題。經溝通調解後,申請人主動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省政府複議機構在督促當地縣人民政府妥善處理、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向省政府提交案情專報,建議修改我省公益林相關規定。2009年6月,省政府制定出臺《浙江省公益林管理辦法》,《浙江省生態公益林認定辦法(暫行)》同時廢止。
完善制度 保證案件審理質量
浙江省各級行政複議機構打破「書面審理」模式,不斷加大案件調查、聽證力度,提升行政複議公信力。2015年,省政府行政複議機構制定《浙江省行政複議聽證規則(試行)》。2018年,各地行政複議局將調查詢問、實地勘查等調查取證方式常態化;省行政複議局聽證調查率達30.2%。
加大案件審查力度。全省行政複議機構改進行政複議審理方式,不斷提高通過聽證會、調查會或實地調查等方式審理案件的比例。同時,積極探索法學專家、法律顧問參與案件審理模式,建立行政複議諮詢專家庫,為案件辦理提供「智力」支持。
加強案件辦理指導。省政府行政複議機構針對土地類、政府信息公開類、履行法定職責類案件增多和處理難度大等特點,分別制定出臺相關案件審理指導意見。
加強案件專業性保障。省政府行政複議機構推行擬直接糾錯複議決定商議函制,主動聽取業務部門意見,確保案件辦理的良好效果;建立案件協審機制、重大疑難案件集體會審等機制。
加強考核。各級政府對行政複議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被法院糾正的,對行政複議申請不處理、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被法院糾正的,納入相關考核。如衢州市行政複議局與市中院、柯城區法院加強良性互動,共同建立糾錯案件、敗訴案件督查通報制度,市政府將通報結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
加強調解 著力實現「案結事了」
處置行政爭議,浙江堅持調解優先。
創建案前聽證協調機制、救助勸導機制、案後約談機制等,加強組織協調,積極引導案件各方通過調解方式及時解決行政爭議。如舟山市行政複議局重視案件糾紛實質化解,通過召開案件協調會、現場調解等方式,將行政爭議化解在辦理中。近年來,該市行政爭議案發量為全省最低。
對涉及國家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建設、工業園區建設等徵地、拆遷類案件,儘量採用實地調查、聽證、調解、協調等方式,同時將調解與聽證調查結合起來,通過面對面擺事實、講法律增進爭議雙方之間的理解和諒解,解決當事人的合理要求。
對案件高發的行政領域,提前「把脈問診」,提醒和幫助有關行政機關規範執法行為,預先防範法律風險。如嘉興市行政複議局在某區房屋徵收項目中提前介入,在徵收工作開始時就積極提出法律意見,預防法律風險,做好服務保障工作,確保該項目順利開展。
近年,全省行政複議案件年均協調化解率在24%左右,近7成行政爭議在行政複議環節實現「案結事了」。
「浙」裡行政複議亮點紛呈
率先改革 統一行使行政複議權
2015年,浙江提出整合行政複議職能、設立行政複議局、健全案件審理機制的改革思路。同年9月,義烏市掛牌成立全國首家行政複議局。2016年7月,省政府批覆桐廬縣、台州市黃巖區試點工作方案,參照「義烏模式」擴大試點。2016年7月,省行政複議局正式運行。
行政複議局並非一個新設部門,而是在原政府複議機構增掛「行政複議局」的牌子,由一級政府整合行政複議職責和資源,讓行政複議事項能夠「一口受理」,從而避免了「大部門」制改革後人民群眾找不到、找不準複議機關和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的現象。
浙江省通過改革行政複議體制,由一級政府集中行政複議職責,增掛行政複議局牌子,減少了行政爭議流向信訪、流向訴訟,防止矛盾糾紛「上交」;充分發揮了行政複議糾正違法行為和倒逼依法行政的制度功能,為人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爭議解決和權利救濟途徑,減少訟累,真正推動「案結事了」,對全社會法治意識的增強和法治氛圍的形成也起到了促進作用。
截至2019年7月,省市縣三級都設立了行政複議局並掛牌,「一個口子對外」的行政複議體制實質運行。
規範化建設 提升行政複議公信力
2019年4月,經省政府同意,浙江省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浙江省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圍繞體制改革到位、辦案機制健全、辦案效率提升、辦案質量提高等四個方面目標,深入開展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工作。
通過規範化建設,場所建設進一步加強。大部分地方行政複議局設置了專門的聽證室、接待室、調解室。麗水市司法局打造了全省首家數位化聽證室;金華市建設了630平方米的辦公場所,接待和庭審設施設備一應俱全。
通過規範化建設,辦案力量進一步加強。實施方案明確,各地應根據案件總數,科學、合理配備專職辦案力量,嚴格執行複議條例中關於「2人辦案」的規定,杜絕「1人辦案」現象。溫州市縣兩級行政複議局法律職業資格持證率達71%。
通過規範化建設,化解行政爭議合力進一步形成。圍繞 「法律共研、信息互通、爭議共調、濫權共管」的「四共」機制建設,共建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由行政複議機構和人民法院行政庭分別選派人員進駐。目前,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已實現市縣全覆蓋。湖州市政府與安吉縣法院率先成立全國首家行政爭議調解中心。
寧波: 行政複議「一次都不用跑」
「從遞交申請到結案,僅兩天,效率真是太高了!」說起今年7月的一次行政複議,寧波市民小陳仍有些激動。
今年7月,小陳因不服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海曙大隊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在浙江政務網(寧波市)的行政複議板塊提交了複議申請書。寧波市行政複議局工作人員接收申請後,第一時間電話聯繫小陳,進行了法律釋明並溝通協調,不到兩天就實現「案結事了」。
小陳行政複議「一次都不用跑」的便利,得益於寧波市智能化行政複議信息管理系統。該系統於2016年正式啟用,是全國首個智能化行政複議信息管理系統。按照行政複議工作實際流程,依託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該系統實現行政複議案件網上申請、辦理和審批的信息化辦公,適用範圍覆蓋寧波市各級行政機關,功能涵蓋複議、應訴案件的登記、審批、文書製作、送達、統計分析、歸檔等全方位內容。
該系統智能化管理的另一面,體現在能夠進行統計分析,進而從源頭上提高統計數據質量與數據查詢效率,也能實現對縣市區行政複議案件辦理的全程跟蹤與指導,從而形成省、市、區三級聯動的高效工作格局。
台州:「錯案約談」倒逼依法行政
近日,台州市行政複議局《關於2019年第二季度全市行政敗訴案件等情況的通報》出爐。「今年第二季度行政敗訴整體情況還可以,但還有個別單位已經達到了約談標準。」台州市行政複議局行政複議處複議綜合處處長夏淑芬說。
為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落實行政複議體制改革,2018年7月,台州市政府出臺行政錯案約談辦法,實現行政複議功能向「後端」延伸。
行政錯案,是指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定敗訴或被行政複議機關糾錯的案件。該辦法主要明確了行政錯案的範圍、約談對象、約談情形、約談程序、約談內容、約談後的整改落實等。
行政錯案約談的情形,主要指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定敗訴或者被行政複議機關糾錯的案件達到一定數量或比例,由市政府負責人或市政府負責人委託市政府副秘書長來約見談話,被約談人一般為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市直部門負責人。
除了單獨約談,還有集中約談。去年8月,台州地區共有6家單位被集中約談。根據相關規定,被約談單位要在1個月內將整改報告上交台州市行政複議局,並及時反饋整改落實情況。
目前,台州市各縣(市、區)已全部建立約談制度,以倒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督促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正確履行職責,從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湖州:成立全省首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
日前,湖州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長興分中心內,行政申請人錢某、被申請人長興縣農業農村局代表和行政爭議調解員一起坐下來,對錢某的申請案件進行調解。
事情要從1年前說起。2018年9月2日,長興農民錢某發現自己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中關於面積、四至、位置內容與實際內容不符,便向當地村委會和縣農業農村局反映。縣農業農村局核實後認為錢某反應情況屬實,答應及時予以更正。可是,一直等到今年5月,錢某還沒等來新證,一氣之下提出了行政複議申請。
長興縣行政複議局受理後,將案件移交湖州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長興分中心。調解現場,長興縣農業農村局將更改後的證件頒發給錢某,但錢某認為更正登記內容時間過長,要求被申請人通過新聞媒體公開道歉。後經調解人員的耐心勸解,錢某同意聽取被申請人的解釋。原來,證件更正包括測量、繪圖、村民會議、登記、制證等一系列程序,還要加上郵寄時間,導致時間過長,並無慢作為或不作為。
最終,錢某消除了心中的誤解。一起行政複議案件被「柔性」化解。
據了解,自2017年3月湖州成立全省首家行政爭議調解中心以來,至今已成立6個調解中心,通過訴前化解、先行調解等方式實現案件分流,做到提前介入、儘早調處,助力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杭州:全國首創行政複議「開門」審理制度
10年前,原杭州市政府複議機構在研究制訂《杭州市行政複議聽證程序規定》基礎上,在全國首創性地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以及經驗豐富的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參與複議審案。這一制度延續至今。
首次行政複議「開門」審理共邀請了14名人士,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何黎明就是其中一位。10年來,何黎明在多起案件中對複議辦案質量、辦案作風、複議規範化建設、參與矛盾化解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建議。
「這是一項全新的制度創新,通過積極主動地邀請第三方參與複議審案,實現自我加壓,提高辦案質量,提升群眾對複議制度的信賴,以進一步發揮行政複議在預防化解行政爭議、促進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何黎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