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南寧市總工會把維護職工的經濟利益擺在突出位置來抓,始終把工資集體協商當成重點,舉全會之力予以推進!
《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是一部與時俱進的法規,是實現企業與職工「雙贏」的行動指南。
《條例》對協商代表、協商內容、協商程序、行業性和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法律責任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填補了廣西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立法上的空白,為廣西的職工與企業平等協商工資薪酬問題、構建勞動關係雙向和諧,提供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為建立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指明了具體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據。
又到了學習時刻!
那什麼是工資集體協商呢?
對我們廣大職工有什麼好處?
你們的疑惑往下看就能找到答案
工資發多少企業和員工一起來協商。
《條例》規定,工資集體協商是決定企業工資分配的基本形式,由職工方與企業方依法就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工資支付辦法、工資支付時間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事項進行平等協商。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與職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適用本《條例》,在規定企業分支機構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依照本《條例》執行,並將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納入參照執行範圍。
企業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方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明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是所有企業的法定義務。企業方和職工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工資集體合同。
保障雙方利益,漲或降都要商量「工資集體協商不等同於漲工資。」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陳偉雄表示,工資集體協商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誠信的原則,兼顧企業和職工雙方合法利益。
《條例》既明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是企業的義務,也規定職工有支持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管理、合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義務。同時,規定工資集體協商應當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既考慮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也考慮企業人工成本、經濟效益以及長遠發展的需求。
另外,規定職工方在企業利潤增長或勞動生產率提高時可以提出增資的協商要求,也規定企業在利潤降低或虧損時有權向職工方提出不增資或降資的協商要求,明確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提出協商要求是雙方的正當權利,避免產生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即是為職工增長工資的片面理解。
記入誠信檔案、罰款、不得評優。《條例》還明確,企業方或者職工方不得拒絕或者故意拖延工資集體協商,不得拒絕提供或者不如實提供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違反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將其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可以對企業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企業三年內不得享受各級政府的獎勵和扶持政策;政府以及有關部門三年內不受理其在經營方面的評優評先申請,不授予其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企業經營者三年內不得參加勞動模範、優秀企業家等評優評先。
企業應職工方協商代表履行職責而扣發、降低其工資、福利的,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扣發、降低的工資、福利;企業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標準加付賠償金。
企業方或者職工方阻擾上級工會指導職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企圖迫使對方接受其要求,或者有其他可能激化矛盾的新聞,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這樣看來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事關廣大職工
這樣惠民利民的好政策
讓我們民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安全感!
為了能讓工友們更加了解
《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
切實維護自身權益
南寧市總工會連心橋決定開展
《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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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總工會連心橋原創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