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特有視角,不能被忽略
文/馬進彪
10月12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未成年人刑責年齡是否將作調整?發言人臧鐵偉回應: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新京報10月12日)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同時,校園霸凌事件也在以各種形式交替出現。而從很大程度上說,校園霸凌事件也是人們強烈關注「未成年人刑責年齡問題」的痛點。
一方面,家長們都天然地將自己的孩子視同為群體中的「弱者」,而從這個心理角度出發,也就等於預判了其他孩子為「強者」。因此,家長們都希望法律傾於「弱者」,即符合於自己心理上的預判。
另一方面,社會輿論則將「未成年人刑責年齡問題」視為最敏感的問題之一,因為這裡面充滿了太多太多法律之外的東西,比如,每個家長彼此不同的個人認知,以及學校老師、校長尤其是班主任老師對霸凌事件的不便直言,甚至是不敢直言等。
這都使校園霸凌事件表面之下的「未成年人刑責年齡」的核心問題,裝扮成了神秘孩子們心目中的「第五象限」。其神秘之處在於誰都難以說透,彼此都認為對方是自私的利己主義者,因此,在家長們的「弱者」與「強者」的預判中,這個問題根本無法全方位討論。
但對於全社會來說,這個問題哪怕再敏感,也要擺在桌面上討論下去,因為這關係到所有未成人應得到的保護,而不是使一些校園霸凌者和實施嚴重犯罪的低齡未成年人,這是個校園裡的社會公平問題。因此,哪怕討論得出的結果是極其微小的,但那也是在社會意識上前進的一大步。
對於社會和家長來說,毫無疑問,保護未成年人一定要靠法律,因而,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從法律價值追求上已滲透於多部法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反家暴相關法律,以及刑法等,可以說,橫向和縱向的銜接均已形成有機脈絡。
而人們最關心的根本問題,還是未成年人刑責年齡如何調整的問題。顯然,這並不全然是技術性的複雜問題,而很大程度上是社會包括所有家長們以及監護人的認識問題,即應當放棄「弱者」與「強者」的自我預判,而回到公共心理層面上來。
因為,「弱者」與「強者」本身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們永遠處於動態變化之中。強與弱,要看相對於誰,即使是弱,在橫向比較中也可能是強;即使是強,在走出了校門放學回家的社會縱向比較中也可能是弱。
還要特別提到一個重要方面:任何法律的立法、修訂或實施,社會都有其相應的主要群體直接參與其中,如制定關於企業利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時,會有企業家的群體為自己發聲;在修訂交通法規時也會有司機和相關運輸公司、出租公司等為自己發聲。
但是,在制定和修訂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法律時,卻沒有未成年人群體為自己發聲,也許有人會說,這是因為未成年人還沒有到參與社會事務的法定年齡,因此,他們不必出面,只需不固定的成年人代言即可。
但是,社會卻不應理所當然地這樣認為,因為相關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事務,確實屬於社會事務,從一般意義上說,也需要一定的年齡資格。但是,這首先是關係著未成年人切身權益的事,他們有著校園最前沿且不可替代的直接感受,對每一起校園霸凌事件的觀察,他們都有著與成年人截然不同的視角。
只有他們的感受才是最真實的,也是最有說服力的,而所有成年人為他們說出的話,其實都是以成年人的視角為代言出發點。而這,對於未成年人來說,則是一種切身感受的丟失,更是一種被代言的失真,當然,在他們心中就會產生更加神秘的立法價值取向猜測。
因此,在新的社會條件下,尤其是在現代網絡技術條件技撐下,以及新時代法治理念更加深入化的前提下,每人個都應當成為實現自己權益的參與者,這理所當然地並不設門檻地包括廣大有表達意願的未成年人,讓他們在網上表達自己獨特視角裡觀察到的一切。
而這,當然也是一種身臨其境、參與其中、最鮮活的社會與學校互動的普法教育,從而,也使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立法過程,避免成為廣大少年兒童心目中神秘的「第五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