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董事長威脅行長違規向好友放貸,這樣的案例你見過嗎?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刑事判決書,揭開了這樁大案的全貌。
來源:裁判文書網
判決書顯示,原古交市阜民村鎮銀行(以下簡稱阜民銀行)董事長劉某棟在任職期間為給好友韓某巍放貸,不僅違規插手幹預銀行貸款業務,還威脅阜民銀行時任行長張某忠:「若不能辦,趕緊滾蛋回家!」
而張某忠因害怕失去工作而默許,放棄職業操守,最終累計放貸7.2億元,形成不良和逾期貸款1.2億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劉某棟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張某忠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為給好友放貸威脅行長
事情發生在2015年。2015年5月,劉某棟在任職期間將其好友韓某巍介紹給張某忠,並讓張某忠給其發放貸款。
不過,張某忠發現,此筆貸款不能發放,因為發放貸款金額明顯超過阜民銀行貸款權限,沒有可控擔保等原因,「我作為行長只有200萬元權限,所以也不能放」,「借款人當時說是倒貸款用,貸款用途不合規定」,「借款人都是晉中人,跨地區貸款不能放。而且最主要的是阜民銀行剛成立,本身沒有資金用於發放貸款。」
隨後,張某忠便將上述情況向劉某棟匯報,表示這個貸款不能辦。可是,劉某棟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和銀行章程等規定,對張某忠表示:「你若不能辦,趕緊滾蛋回家!」
據張某忠稱,他因為害怕丟工作就對此予以默許,最後迫於無奈在貸款資料上簽字了。「連夜加班加點,最後我籤字後就將貸款下放了。」
在上述種種不合規的情況下,劉某棟、張某忠仍安排工作人員製作貸款資料、貸款合同等文書並發放大額貸款。在支付大額貸款時,又違規使用自主支付方式(應使用受託支付)發放貸款,同時使用韓某巍的擔保公司作為擔保,劉某棟作為阜民銀行法人還違反規定給上述貸款做擔保人。
多次倒貸形成不良貸款1.2億元
多種材料和手續「完備」之後,阜民銀行當月違法向韓某巍的親戚、朋友、僱員等六名人員發放了借名貸款供韓某巍使用,貸款期限為一個月。
在上述貸款到期時,阜民銀行監管人員對上述貸款存在的問題依舊不聞不問,也未向上級部門及相關監管單位報告。貸款到期後的幾個月中,在劉某棟、張某忠的安排下,銀行工作人員又多次進行倒貸,經過調查發現累計倒貸23筆之多,貸款金額共計7.2億元。
張某忠稱,2015年10月底,之前放出去的還有1.2億元沒有收回來。他曾問劉某棟怎麼辦,劉某棟說他來想辦法。
2015年11月份,上述貸款形成不良和逾期貸款,金額共計1.2億元。阜民銀行以懼怕發生擠兌風險為由,向其發起行晉中銀行申請資金緊急救助。資金到位後,劉某棟為掩蓋問題,又安排櫃員將晉中銀行存放於阜民銀行的1.2億元「同業存款」抵充了上述貸款的不良。
12月底晉中銀行發現問題之後立即成立臨時工作組,劉學棟代韓某、韓雲、田志強、王某四人進行冒名貸款1.2億元,將此筆貸款資金又衝回到晉中銀行的同業存款內。上述貸款至今仍未實際償還。
雙雙獲刑
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劉某棟、張某忠違反法律規定,向韓某巍的親屬、朋友、僱員等發放貸款7.2億元,形成不良和逾期貸款1.2億元,數額特別巨大,均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法院認為,劉某棟、張某忠經偵查機關電話傳喚主動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本案中被告人劉某棟作為阜民銀行董事長超越權限,指使該行工作人員違法發放貸款,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張某忠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系從犯,同時張某忠在涉案貸款逾期後積極向主管單位、上級部門報告,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申請訴前保全的為挽回損失起到了積極作用,法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判處被告人劉某棟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被告人張某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原山西銀監局已對阜民銀行處以罰款二十萬元行政處罰,對劉某棟處以「取消終身任職資格,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張某忠處以「取消任職資格2年」的行政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的韓某巍是一位貸款詐騙老手。其他刑事裁定書顯示,韓某巍共實施貸款詐騙17次,共詐騙七家銀行貸款2.5億元。因犯貸款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他在2017年7月被逮捕,2018年12月被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編輯:葉松